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第二十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六)禁止设置油库;
(七)禁止建立墓地;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四)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十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第三十二条 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第三十三条县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第三十四条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第三十六条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第三十七条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强化资金保障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秦皇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中下旬,第二轮第五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5个省督察组分别进驻珠海、佛山、惠州、茂名和清远市,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在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水环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问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8月15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举报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
近日,四川平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平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平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规范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2025年土壤与地下水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技术交流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定于2025年7月23-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
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相关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L-ZB-SZXXFD-WZ-2025-003/JSTCC2500313959一、招标条件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相关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日前,财政部集中下达多项2025年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07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36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13.2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254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50亿。具体如下:(1)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发布。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25〕53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健康与水生态安全,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将11种(类)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的水污染物纳入名录,包括:铊及铊化合物、氰化物(易释放氰化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在无锡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部署和市市政集团的坚强领导下,继北尖公园净水厂投运后,目前江苏省内最大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历经两年半的紧张施工,已成功通水试运行。该项目被列入今年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位于新吴区运河西路和吴都路交叉处,主要服务于滨湖区山水城、经
6月24日,安徽巢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对现状望塘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含调水泵站)、塘西河再生水厂、北涝圩污水处理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一期)、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共6座污水厂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单个最大污水厂设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所著《经济学》一书中提到“当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即市场失灵时,政府需介入价格形成”。除了人为价格操纵、市场供需失衡等现象,价格无法全部通过市场形成也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同样需要政府参与价格形成过程。对于政府在价格形成中的经济职能,当前存在许多不全面的观点。有的
2025年上半年,国网甘肃电力已服务全省768.8万千瓦新能源并网。截至6月底,甘肃省电源总装机容量达10976.48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突破7200万千瓦,装机占比65.64%,新能源装机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甘肃电力外送电量33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6%。今年以来,国网甘肃电力统筹发展和安全、保供和转型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电力市场运营报告(2025年5月),5月,甘肃省内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电量8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88%,均价215.79元/兆瓦时,同比下降20.99%,其中省内直接交易54.18亿千瓦时,代理购电15.95亿千瓦时;跨省区外送电量57.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25%,外购电量4.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月14日,甘肃发改委员发布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本机制适用于不同类型机组,考虑到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抽水蓄能电站尚处于建设初期,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容量
2025年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8654亿元,同比增长2.8%(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0.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5.3%。从环比看,6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0.1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4816亿元,同比增长6
7月15日,中绿电发布关于2025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初步统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发电量92.99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01.50%。其中,风电项目完成发电量40.86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3.69%;光伏项目完成发电量51.48亿
7月3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4年度电力行业光伏发电运行指标对标结果。此次评选累计有2048座集中式光伏电站参与对标,评委会通过对电量指标、能耗指标、设备运行水平指标开展综合评价,经数据公示、评审等环节,最终评定出电力行业2024年度对标得分前20%的光伏电站(共计426座),为光伏电站能效
中煤靖远发电有限公司7、8号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CWEME-202507SCLTL-S001)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587321.00元,工期:2026年1月30日,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6
7月14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规定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以及竞价实施细则。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1)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54亿千瓦时。(2)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本机制适用于不同类型机组,考虑到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抽水蓄能电站尚处于建设初期,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
2024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61795.7亿千瓦时,各省份市场化交易电量与售电公司数量之比平均为6.86亿千瓦时/家[1]。在全国5个转入现货正式运行的省份中,甘肃、山东、山西三省虽然市场化电量规模较大,但售电公司间竞争尤为激烈,平均每家售电公司分摊市场化交易电量分别为3.73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