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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生产、加工、仓储及消费的全过程控制,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备和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力提升清洁煤、优质煤消费比重,确保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达到省控目标要求。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续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相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开展城市规划控制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全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做好中型燃煤锅炉淘汰调查。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18年摸清燃煤锅炉底数。2020年底前,淘汰城市规划控制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
(2)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5万千瓦以上。
(3)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进固定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4)多元利用生物质能。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到2018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5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水利局、济源供电公司,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9.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规划区内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10.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环保网格员作用,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11.强化道路运输组织和管理。
(1)规划建设重型车辆绕城通道。2018年5月底前,完善制定绕城公路规划建设方案。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和立项审批工作,尽早开工建设。通道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与穿城路段进行同等级置换移交。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2)严格实施机动车道路管控。2018年3月底前,优化组合现有路网结构,制定完善进入我市的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Ⅲ(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加大通行方案宣传力度,在高速公路运输通道的省界节点设立醒目标志。积极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路网先行和绕行信息,积极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远离城市通过。对确需进城的城市配送车辆,须尾气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环保、公安、交通、质监、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3)完善机动车限号限行机制。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完善城市机动车限号限行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发布机动车限号限行公告,严格实施限号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
1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
(1)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加快整合企业所辖的铁路资源,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形成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2018年底前,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全面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推广危险品罐式集装箱运输。组织实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创建公交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智能公交,保障公交路权优先等。进一步提升公交发展的智能化水平,鼓励通过互联网方式租赁自行车。着力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全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1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河南省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要会同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组织对销售企业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查验,对达不到对应排放标准要求的新车责令企业予以召回,并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14.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监管。
(1)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严格实行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通过环保检测线检验、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老旧车检测力度,依法依规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严格高排放车辆尾气治理。环保、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力推进尾气超标车辆特别是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通过维修发动机工况和责令加装尾气颗粒物过滤器(DPF)、氮氧化物治理设施和具备实施诊断功能的远程通讯终端等措施提升车辆排放水平,并依法依规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环保、质监部门每年对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抽查,对伪造检验结果、弄虚作假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取消其机动车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为机动车检验机构造假提供造假技术手段或参与检验造假的设备供应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4)强化机动车道路监控。2018年6月底前,建成2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施、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施。在城市主要道口设立公安、环保机动车尾气联合监测和执法检查点,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查处,实施强制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
(5)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6)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6月底前,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
15.严格机动车油品管理。
(1)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中石油要做好国Ⅵ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确保所属油库、加油站(包括自营、联营)全部销售合格达标油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石化河南济源分公司、中石油河南济源销售公司
(2)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制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Ⅵ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持续打击销售劣质油行为。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进度,以正规加油站占领市场,销售合格达标油品。中石化、中石油要抓紧布建加油站网点,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确保“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成品油流通市场供应。质监部门配合商务和工商部门对加油站油品进行抽检。工商部门负责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年内实现加油站油品抽检全覆盖,对监管中发现问题多的加油站增加抽检频次,重点进行监管,对销售不达标油品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领域仿冒他人商标标识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商务部门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的通知》(豫商运〔2017〕69号)要求对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进行检查,重点核查进货登记台账、进销存月报表,以及进卸油视频(或照片),对管理不规范加油站要求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依照职能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公安、交通部门重点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行为,严厉打击检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配合抽检、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交通部门加强对油品运输车辆管理,对不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或运输假冒伪劣油品的车辆进行监管,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对流动加油车予以打击取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石化河南济源分公司、中石油河南济源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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