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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专项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开展报废汽车拆解情况督查,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环保局)
2. 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部门:中石油亳州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安徽亳州石油分公司)
加强成品油生产领域监督检查,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持续开展对加油站、油罐车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重型车辆道路行驶管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线路。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载货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加强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查检测。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复检;公安部门负责引导抽测车辆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5. 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在中心城区建安路南段、希夷大道市区段、涡北外环路谯城区公安分局附近等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部分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6. 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2018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大力推进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采用“油改气”技术;2018年底前,完成大型货运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推动新建港口码头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项目应同步建设岸电系统,继续取缔无证港口码头,鼓励现有船舶采用动力系统整体升级方式改用LNG清洁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大力推广船用LNG加注站建设。2018年底前,主要内河港口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
7.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底前,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70%。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 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到2018年底,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2标台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9. 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2018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转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火车站,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四)强化面源综合整治,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控尘)。
1. 强化各类施工扬尘整治。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继续实施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未达标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违规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拆迁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安装视频监控并正常使用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2018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各类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和站要做好场地和道路硬化、保洁工作,骨料仓、配料仓、传送带、二层以上搅拌楼(站)要实行全封闭;搅拌主机、粉料筒仓要加装强制集尘设施收尘,粉料筒仓吹灰管要采用硬式密闭接口防止进料泄露;建污水沉淀池回收利用生产污水,鼓励安装砂石分离机,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鼓励生产企业采用污水、废渣零排放措施;安装混凝土罐车出场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入车辆全部冲洗;限制超量运载混凝土,加装防滴漏装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火电、建材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行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4. 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各地要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责任单位:涡阳县人民政府、蒙城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渣土车辆出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保洁,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要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得丢弃、遗撒渣土。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保洁管理网格化,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2018年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6. 加强环城国省道、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和城乡结合部扬尘整治。根据市政府《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督查会议纪要》(2017年第146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做好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工作,重点做好十八里镇、十九里镇、十河镇、五马镇、赵桥乡、华佗镇等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洒水保洁工作,裸露土地要及时采取覆盖、绿化(喷洒草种)或硬化等措施。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有效减少绕城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谯城区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五)加强其他污染防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控烧)。
1. 推进秸秆、垃圾等综合利用和禁烧。建立健全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政策扶持四大支撑体系,不断改进农业领域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大幅提升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加强无人机等应用,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垃圾、工业废物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严格落实《亳州市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3月底前制定露天焚烧垃圾等废弃物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落实网格化监管,强化露天焚烧垃圾等废弃物监管、巡查、处罚和考核工作,将禁止露天焚烧废垃圾等废弃物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城区)、“三线三边”环境治理督察和考核内容;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市美丽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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