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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河南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3 11: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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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洛阳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洛办〔2016〕12号)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市级领导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市环境攻坚办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导检查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整合督查力量,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查力度,围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督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驻查和巡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采取“三不三直”督查方式,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和行政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未追究不放过,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三)加强目标考核。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进行季度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加强环境执法。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围绕年度中心工作,统筹安排监察力量,紧盯重点任务,全程跟进,现场监督,切实履行环境执法、日常监管等职能,采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对环境违法坚持“全覆盖、全时段、零容忍”,严厉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对治污不力、非法排污、不服从管控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查处。

(五)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企业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垄断经营趁机提高价格、增加企业负担的收费行为。通过出台奖补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治污。承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各行政部门要编制工作预算,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统一保障。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围绕中心,弘扬主旋律,大力宣传环境攻坚战的举措和成效,展示市委、市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态度,积极通报超标排污企业和消极治污单位,曝光环境违法案例,发挥舆论监督力量推进攻坚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改进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发展,让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深入人心,发动群众,凝心聚力,共同建设美丽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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