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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18-04-25 15: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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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

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库)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库)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库)排水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

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实施

(一)普查时间安排

晋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建立普查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清查建库、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初测、普查试点等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等工作。

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各县(区、市)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配合开展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的详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和表彰等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组建专项工作机构,落实专项经费,组建工作队伍,保障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建立普查工作机制等。

2.开展普查工作调研,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和各项普查规章制度。

3.启动普查工作试点。

4.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5.根据山西省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普查名录确定晋中市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

6.建立清查核查抽样制度,开展清查质量抽查。

7.排查确定市政入河(库)排污口名录,组织开展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库)排污口的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

8.排查建立生活源锅炉清单,开展生活源锅炉调查。

9.开展环保专网专项督查,确保市、县(区、市)普查办及相关单位接入环保专网并网络畅通,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10.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

11.组织普查工作调度督导和技术指导。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建设晋中市市级污染源普查数据传输(数据采集、录入、存储、处理)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市—县在线技术支持平台,建立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工作在线管理与调度平台;制定普查数据管理办法。

2.督促指导普查工作试点介休市示范推进普查工作。

3.组织指导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

4.划分普查区域,绘制全市普查地图,按照普查清查确定的污染源名录、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组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

5.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

6.组织开展全市焦化行业苯并芘普查。

7.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数据质量抽样核查和质量评估。

8.开展市级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普查数据各阶段上报工作。

9.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档案。

10.开展普查工作调度、督办检查和技术指导。

11.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

(四)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进行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编制普查质量评估报告,形成全市最终普查数据成果。

2.组织开展全市普查档案管理与建档,构建普查信息数据库。

3.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工作验收评估、评比和表彰。

4.发布普查成果,完成普查结果汇总,核定普查数据,编制普查公报,经同级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普查机构同意后发布。

5.编制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普查技术报告等,制定全市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方案。

6.对全市普查成果进行总结和应用,包括:(1)编制基于晋中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形势分析报告;(2)编制晋中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报告;(3)编制基于GIS的晋中市污染源和风险源地图;(4)编制基于污染源普查的晋中市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源网格化清单;(5)编制晋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汇编;(6)建设普查数据库应用平台。

五、普查组织

(一)领导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函〔2017〕118号文件对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在《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8号)基础上,我市成员单位调整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管局、晋中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地(国)税局、晋中军分区保障处、市农机局为成员单位。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保障等工作。各县(区、市)领导小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县(区、市)普查办设在同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建立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区、市)政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调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经信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参与建立工业污染源名录库。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有关矿产开发情况资料,参与建立矿产开发企业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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