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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力实施城市国土增绿工程
34.建设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住管局牵头,市建规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5.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退耕还林、湿地恢复、小流域治理等绿化工程,促进国土增绿。(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6.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增加湿地湖泊等水域面积。(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37.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探矿采矿审批关口,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精准抓好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3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5月底前,督促县区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各污染源实行清单化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空气质量指标升高紧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协调联动,削减污染物峰值,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9.加强预测预报和人影作业。定期开展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增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市级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准确度。加快人工增雨设施建设,全年全时段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0.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制定全市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工作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错峰停限产方案,4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错峰停限产协调会议,提前安排调整全年生产计划,部署错峰停限产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夏季重点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商品混凝土)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冬防严管期(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1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冶炼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冶炼企业限产30%左右;对不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规定的企业,高限处罚及强制断电(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规局、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根据全省冬防期优化电力调度方案,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全面提升科技精准治霾水平
41.开展雾霾防治技术研究。邀请专业团队来汉开展研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推进对雾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2.提高主动治霾能力建设。借鉴和学习全国先进治霾技术及成功经验,利用雷达扫描走航车进行污染物跟踪溯源,年内在汉台、南郑、勉县、城固、洋县试点推行西安治霾净化塔、兰州高空降尘技术。(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3.加密监测点位精准治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7月底前,完成汉台区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固县朝阳中学、略阳县略阳铁路车务段、南郑区党校、洋县书院中学、宁强县农业局、留坝县污水处理厂等新增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11月底前,平川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2个以上。推进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增强点、线、面污染源和传输通道空气质量变化监控分析能力,12月底前,市中心城区和平川县区重点镇(街道办)建成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继续坚持全民共同防治污染
44.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统一精细管理,发挥网格实效。(市环保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4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动群众监督,不断凝聚共识,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牵头部门是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力推进部署的各项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指标完成。各级政府要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全面夯实工作责任。全面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加强督办,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定完成节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本部门工作计划报送市政府办,抄送市大气办。(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按月调度任务进展。每月28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当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明细表、市级各有关部门将当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大气办(详见附件4),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办,抄送市大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2626596,邮箱:hzsdqb2016@126.com)。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及时向市大气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市大气办每月编发治污降霾工作信息快报,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抄送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大气办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重点通报全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大气办负责)
(五)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实行全市上下“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县区区域协调联动新格局,确保各县区特别是南郑、城固、洋县、勉县等周边重点县区与市中心城区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尺度一致、步调一致”,协同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更快向好。(市大气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电化汉中”建设,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做好电网改造规划,积极推进电网改造项目落地。加快城市及农村地区供电、供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第二、第三气源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全市天然气供气稳定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采用“点供”等方式逐步实施乡镇气化;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住管局、市供电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完善奖励激励政策。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制定铁腕治霾奖罚办法,试点实施空气质量补偿。推动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研究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各县区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在散煤治理方面,汉台新增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南郑、城固、洋县、勉县、西乡不低于500万元,其余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强化执法督察。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制度,常态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市环保督察办、市环保局负责)
(十)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和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和牵头、负责工作推进不实、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市大气办牵头,市监委、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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