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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7月1日起施行

2018-04-27 16: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广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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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进行环境监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检测,定期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五)在处置设施运营场所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保持在线监测系统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六)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七)资源化利用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形成的产品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八)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数量、类别,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渣、废水等废弃物,以及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形成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流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的台账。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依法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十)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的除外。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结合各区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量,将全市划分为若干服务区域,对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分类收运、处置单位。

第三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约定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服务范围、标准、期限、价格以及市场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与取得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特许经营权的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餐饮垃圾的除外。收运、处置合同应当明确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以及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价格等内容。

本条例生效前已经依法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合同并已实际履约的,可以继续按照合同收运、处置,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并逐步实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应当由收运、处置单位向餐饮垃圾产生者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定期交回备查联。联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交接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联单载明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可以拒绝接收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并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明确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

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农业、商务、工商、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措施。

第三十七条 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

第三十八条 农业、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产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实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发展改革、商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三十九条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四十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应当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通过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第四十一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醒目标识,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提示适量点餐。

第四十二条 新建的集贸市场、超市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置设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已建成并具备条件的集贸市场、超市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置设施。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统筹推进本区餐饮垃圾产生者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处置装置,就近就地处置餐厨垃圾。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以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第四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置以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等。

第四十六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点,引导和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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