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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监督执法和曝光力度。截至2017年12月底,质监部门对煤炭加工企业监督抽查333批次,合格率98.8%,对不合格的4个批次煤炭加工企业依法实施查处,其中已处罚2家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2家正在调查处理;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留取的煤炭样品开展质量检测1723个,合格率96.7%,不合格情况已通报属地进行处理。工商部门已完成抽检169组,不合格9组,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不合格信息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八、本地机动车污染管控存在诸多问题,对重型柴油车污染控制重视不够,没有深入研究和着力解决。本地重型柴油车达27万余辆,其中车龄10年以上的仍有1.1万辆,车辆冒黑烟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疏堵结合,降低高排放车使用强度。发布实施《关于对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自2017年2月15日起, 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禁止在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印发《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同时完善了配套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引导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
(二)加强执法,严控机动车污染排放。2017年4至12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本地重型柴油车40.3万辆,查处排放超标车辆5407辆,处罚金额295万元。实施“公安处罚、环保检测”的执法新模式以来, 环保上路监督抽测违法数量28266辆。
(三)多措并举,调整机动车使用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累计达20万辆。有序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营运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截至2017年12月,公交、出租、旅游和省际客运行业累计淘汰高排放机动车5627辆。
九、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进展缓慢,2013-2016年,北京市计划替代柴油公交车10900辆,实际完成60%左右;2015年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车辆更换任务未按时完成。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明确新能源车准入车型,解决车辆购置资金,加大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印发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备案管理细则》。2017年累计完成13家企业的46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备案,满足公共服务车辆替换所需车型需求。二是继续鼓励出租电动车的使用,对纯电动汽车予以购车补贴和免征车购税。三是累计建成约11.26万个充电桩,基本形成了六环内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共充电网络,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
(二)完成2013-2016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新能源车计划替代和推广任务。截至2017年底,210辆双源电动车已全部投入运营,2180辆纯电动公交车已注册上牌,310辆国VI排放标准柴油车已完成替代更新。385辆纯电动出租车已投入使用。150辆新能源邮政车已完成上牌并投入运营。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市新能源、清洁能源环卫车辆已达3316台,占比达50%以上。
十、机动车检测环节监管不力,通过抽查发现,有的机动车检测场车辆检测数据异常,检测人员不按规范操作,甚至存在小客车租用三元催化器上检测线、重型车花钱过关等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环保局组织召开3次检测检验机构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自2017年4月起,开展驻场监管,建立了环保驻场监管工作规范。市质监局举办全系统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压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优化检测流程并提升监管水平。
(二)加强在线监控。要求检测机构购置服务器,所有检测线联网运行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上传检测过程数据和检测结果。加强对检测数据及视频图像的抽查,重点检查替车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检测过程数据异常等不规范行为。实现了对柴油车检测过程中功率的实时监控,发现功率异常时系统自动停止检测等功能。
(三)实现信息共享。制定了《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与维修保养数据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开展了车辆环保检测和维修数据对接及联网测试工作,实现了一、二类维修企业与机动车定期检测检验机构车辆数据信息共享,形成检测与维修双向监督机制。
(四)形成执法合力。环保和公安部门对违规风险高的检测场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共同取证,推进刑事打击力度,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度。2017年4至12月,环保部门处罚违规检测场15场次,处罚金额71.5万元;交通部门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查处汽修行业违法违章案件238起;环保、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但污染控制政策约束力不强,处罚力度不够。北京市虽对新增机械明确了排放标准,但对在用老旧机械既未规定淘汰年限,也未划定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域,目前仅约三分之一在用机械能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较多的海淀区,2016年1-11月仅检查47台,处罚1台。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联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环保、工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针对销售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罚。
(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制定《北京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要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部分行政区域禁止使用未达到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等部门分别印发了通知,要求行业建设单位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执法检查。依托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和渣土车监管平台,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措施,安排人员值守监控,发现进出工地冒黑烟的渣土车和施工机械,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开展入户执法检查,实现视频监控与执法检查联动,提高执法效率。2017年4至12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5063台,查处排放超标586台,处罚金额293万元。其中,海淀区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743台,立案97起,处罚金额48.5万元。
十二、北京市交通委提供的情况表明,全市每日进京约4.2万辆,过境约2.9万辆,货运车辆主要绕行六环,污染较为严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出台了高排放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印发《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已于2017年9月21日正式实施。政策实施后,我市持续开展货运行业稳定情况、政策舆情、社会舆情、道路交通秩序、生活必需品价格、货车流量等方面监测工作,并致函周边七省、市、区协助做好本地区货运行业和货车司机群体维稳及舆情监测工作。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密切关注货运行业稳定情况及社会舆情,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做好高排放货车需求确认办理、绿通货车信息采集等工作,开展重点货运通道的货车流量监测。
(二)严格查处违反通行管理措施车辆。2017年4至12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进京和过境重型柴油车39.4万辆,查处排放超标车1.13万辆,处罚金额509.9万元。公安交管部门2017年以来共现场查处货车各类违法行为107万起。
十三、过境货运车辆尾气排放检查数量逐年递减,2014年抽查28万辆,2016年1-10月仅抽查7000余辆。进京货运车辆尾气检测手段不足,抽检超标检出率低,2016年10月,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检查发现,50%以上外埠货运车辆无法达到绿标车排放标准,而2016年1-10月,北京市抽检超标率仅为5%左右。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对超标车大多按300元低限处罚,且罚款后劝返效果不佳,罚款变相成为“过路费”。2016年1-10月,丰台区共查处外埠超标重型柴油车60余辆,处罚到位仅5辆。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夯实监管基础。以重型柴油车为主,“换、限、查”多措并举狠抓机动车污染管控。印发了《2017年移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北京2017-2018年秋冬季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
(二)创新执法方式。通过部门联动、重点突破的方式,在各进京口和重点路段,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托综合检查站对外埠进京及过境重型柴油车开展24小时执法检查;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对本地及外埠进京送货重型柴油车排放情况开展入户执法检查。各区以“突出重点,属地管理”为原则,实施了“一区一策”,制定了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方案,通过进京检查、路检夜查、入户检查等综合方式,加强属地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
(三)加大执法力度。2017年4至12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进京和过境重型柴油车39.4万辆,查处排放超标车1.13万辆,处罚金额509.9万元;公安交管部门2017年以来共现场查处货车各类违法行为107万起。其中,丰台区依法启动了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未办结外埠超标车催告催缴程序,邮寄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通过北京晚报进行了公示;督察整改以来,累计查处重型柴油车1157辆,其中环保部门查处546辆,罚款29万元。
十四、大兴区2016年PM2.5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成为全市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据统计,全区仍有工业大院近70个,低端企业近万家,年耗煤达20万吨,用电量2亿度,环境脏乱差。督察发现,一些应于2016年底前退出的小企业仍在生产;移动污染源污染问题突出,全区现有在册机动车近60万辆,进京主要道路车流量大,仅京开高速每天流量就超过20万辆次。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大兴区自督察反馈意见以来,通过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等措施,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大兴区细颗粒物(PM2.5)累计浓度6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31.5%。
(一)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是大力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完成了1490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同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上账一家、清理一家,实施动态“清零”。二是加大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力度,高压震慑违法排污企业。2017年以来,累计检查企业8520家,依法查封违法排污企业97家,处罚462家,罚款1377万元。截至2017年底,大兴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6件,行政拘留37人,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件,刑事拘留9人。
(二)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通过进京口检查、入户抽查、路检夜查、遥感检测、检测场巡查方式,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查处力度。辖区内4个进京检查站均采取24小时全时执法模式,加强对进京及过境重型柴油车监督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机动车204.9万辆次,其中检查重型柴油车8.7万辆次,处罚重型柴油车868辆次,罚款44.8万元。
(三)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大兴区制定并严格落实“降三尘、控污染”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专项执法工作方案,采取宣传、取证、约谈、签约、联合执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辖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以来共查处工地施工扬尘类违法行为582起,罚款575万元。查处渣土车运输违法行为1712起,罚款196万元。完成造林面积23406亩,植树97万余株,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十五、顺义区2014年、2015年PM2.5浓度下降幅度仅为0.9%和3.1%,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较2013年降幅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降尘量位于北京市前列,2014年、2015年分别超过全市平均值143.8%、53.7%;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占比仅为9.6%,督察组暗查还发现,顺义区李桥镇苏庄村、吴庄村等一些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不同程度存在复烧散煤现象。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顺义区严格落实压煤减煤、减车控油、清洁降尘、治污减排等各项措施,切实改善辖区空气质量,2017年顺义区细颗粒物(PM2.5)累计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9.7%。
(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719套PM2.5小微站基本涵盖全区所有村庄、社区,以监测数据为依据,定期进行统计排名,督促落实属地责任。
(二)大力压减燃煤。2017年,完成了650蒸吨燃煤锅炉(1蒸吨以上)清洁能源改造,拆除燃煤小锅炉6443台。基本实现了辖区无燃煤锅炉。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方面,完成16个镇258个村9.1万余户“煤改电”任务,8个镇19个村1.1万余户“煤改气”任务。同时通过巡查,李桥镇苏庄村、吴庄村等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未发现燃煤复烧现象。
(三)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通过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善货运车辆限行政策,最大限度的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截至2017年底,已淘汰老旧机动车18543辆。检查机动车142万辆,累计处罚超标机动车3591辆,其中采取“公安处罚、环保检测”模式共处罚1846辆。累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306台次,依法对20台超标机械进行处罚,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大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力度,2017年,完成疏解退出一般性制造业企业81家,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494家。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零点行动”、大气类、固废土壤类和水专项检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7年4月至12月,共处罚209起,处罚金额710万元。
(五)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要求辖区施工工地遵守“六个百分百”,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建筑渣土,垃圾运输“三不进,两不出”制度;利用视频监控实施非现场执法;每天对施工工地进行不间断巡查,每周组织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问题。2017年顺义区初步核算累计降尘量为5.3吨/平方公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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