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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环保网获悉,《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目标为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64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4μg/m3,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恶化趋势逐步得到缓解,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1%;各县市区达到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情如下:
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64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4μg/m3,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恶化趋势逐步得到缓解,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1%;各县市区达到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附表)。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修订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取缔禁燃区内的型煤加工企业,强化民用散煤管理。各地要对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各类燃煤设施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位列第一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开拓各类资源,增加全市天然气实际供应量。加快LNG、CNG等应急储备站建设。加快“十竹”天然气管线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加快电、热力等管网建设。(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3、加快老工业企业搬迁步伐,力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十堰市城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助推东风双星轮胎有限公司新项目建成,建设为生态环保标杆企业。坚持“商乘并举、油电并重”,以东风商用车能力提升、东风小康扩能迁建、易捷特新能源乘用车等整车项目为龙头,推动汽车及传统制造业全面升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低碳降耗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完成钢铁、水泥、化工、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重拳治理工业废气
5、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快京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东风汽车公司热电厂和十堰阳森石煤热电厂关闭和衔接工作。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各地全面梳理在用锅炉使用情况,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进行建档登记,加强监管。全年开展至少两轮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严格查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现象。加强对用煤大户的执法检查,全面督查落实煤堆、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密闭或覆盖管理。(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7、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执法检查。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在东风工业板块开展VOCs监控体系试点建设。2018年6月底前,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文体新广局、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8、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年度清理整顿任务,实施分类分期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即“两断三清”);列入搬迁改造和升级改造类的,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9、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各水泥企业要合理制定错峰生产计划,建立错峰生产台账。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60天,其中1、2、11和12月累计错峰时间不少于45天。全年开展至少两轮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专项巡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重拳治理移动源污染
10、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交通网络。开展全市公路、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工作。通过分时规划路线的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航空运输,逐步提高铁路、航空货运比例。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优化畅通城市交通网络,改善城市微循环。(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民航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1、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查制度,全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以上。建成固定式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推行道路遥感监测常态化,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严查尾气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2018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1次联合检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2、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环保会同住建、交通、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账。研究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所有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重油、渣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车用柴油。(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13、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制定船舶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积极淘汰老旧船舶,鼓励现有船舶实施LNG动力改造,加快水上LNG加注码头规划建设,推动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的运用。全面排查我市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状况,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4、推进老旧车淘汰。全面排查全市老旧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柴油车)情况,2018年5月底前,制定2018至2020年老旧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中心城区老旧车禁限行和资金补贴政策,力推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相关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推广清洁能源公共交通。尽快启动编制《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LNG、油气混合动力、油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道路客运车辆、环保型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比例达6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6、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检计划,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重拳治理城市面源污染
17、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要求,做到规范封闭围挡,主要路面硬化处理,进出车辆冲洗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密闭运输、严禁遗撒,特殊作业时喷淋洒水,裸露地块或暂不开发土地实施绿化或临时覆盖,施工现场主要路面及施工出入口路段冲洗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强化建设项目土石方阶段及装饰阶段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18、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主干道、次干道洗路作业模式,加大人行道及背街小巷的冲洗保洁力度。主次干道每日一次细致冲洗、人行道及背街小巷每三日一次细致冲洗,确保路见本色、起风不起尘。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净车出入、密闭运输和沿路遗撒等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
19、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全面梳理裸露山体现状,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明确裸露山体治理时间表,并加快组织实施。(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20、严禁露天焚烧。全面落实县(市、区)、乡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辖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30%以上。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0%以上。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1、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2018年5月底前,制定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尤其做好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逐步取缔露天炭烧烤,更换清洁能源、引导入店经营。尽快出台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时间,并报市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开。取缔违法露天烧烤摊。全年开展至少两轮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的专项行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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