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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

2018-05-22 10: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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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22、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加快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进度,坚持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报制度,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尽快修订完善并发布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重点涉气企业(含工业源和扬尘源)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探索中心城区机动车限号可行性方案。修订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提高应对可操作性。提早部署夏季臭氧污染预警预报和应对工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3、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督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联动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针对春季扬尘污染、夏秋季秸秆焚烧、夏季臭氧污染、冬季雾霾应对等问题,通过现场巡查、“天眼”抓拍、委托第三方巡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巡查督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24、加快空气自动监测网格建设。加快中心城区、郧阳区、武当山特区和郧西县等地119个空气自动监测微观站建设,实现对大气污染的网格监控,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快速应对、治理和消除污染。(市环保局)

25、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力度。提前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年度生态补偿资金、道路冲洗、人工增雨服务、秸秆综合利用、老旧车淘汰等工作资金保障。加快开展十堰城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新一轮PM2.5源解析、臭氧溯源解析等工作,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等)

26、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每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每月发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提高公众参与率。(市环保局,相关市直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市大气办备案。完善十堰城区环境质量分析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阶段性环境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大气治理任务。

(二)加大执法督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地各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监管监察,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季度调度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各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三方考核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附件:2018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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