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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划重点:固废危废傻傻分不清楚?专家带你梳理深挖

2018-06-04 13:28来源:危废网讯作者:毕朝文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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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8、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最新《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17)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铝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火法工艺产生的撇渣或者初炼炉渣(氟超标),电解工艺产生的盐渣、浮渣或者电解槽废渣,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2(023-026)-48。

(二)、农业领域

1、废弃的农药瓶与包装物:

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HW900-041-49,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分散农户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其收集过程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即收集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如果有企业拟专门处理处置该类废物,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废农膜与畜禽粪便:

属于农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废塑料属于第13类固体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明确表示畜禽粪便属于固体废物范畴。

3、病死动物的尸体: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

4、宠物医院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有人分析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中有非特定行业类废物,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理的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宠物医院产生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应属于该类情形。笔者认为该理解有偏差,如果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信息或公告称,当有疯牛病、口蹄疫、鸡瘟、狂犬等动物疫情发生时,为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此类废物应当专门收集,特殊处理。当然,地方人民政府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能力富余时,从严格要求与危害防治角度出发,将宠物医院产生的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5、农作物秸杆与废弃农机:

属于农业类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废弃农机中有大量残余废油,且不再用作其他农机的燃油时,那么单独收集的废燃油与废机油都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

(三)商业与办公领域

1、废弃的办公电器、打印机、复印机:

属于固体废物,属于电子类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者废弃电子电器设备),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从电子类废物中单独分离出来的废线路板、硒鼓、墨盒,则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主要有染料、涂料废物HW12和其他废物HW49。

2、废灯管与废电池(主要指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废弃后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一般属于锌锰电池,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有铅汞类物质,或者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但铅酸蓄电池,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

3、废弃的锂电池: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小。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四)日常生活与社会源

1、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

俗称“四机一脑”,属于固体废物,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他电子类废物如废弃的手机、IPAD、家用热水器、微波炉、电话机、其他电子产品等,同样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从废弃“四机一脑”及其他电子废物中分离出来的铅玻璃、线路板、压缩机、单独收集的制冷剂、废荧光粉、废电机等,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29、HW31、HW49。

2、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钮扣电池、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温度计、血压计等:

属于危险废物(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纳入有害垃圾管理)。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量小面大,管理成本高昂,在现阶段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3、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织物、衣物、手套、棉纱等:

属于危险废物。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同样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纳入豁免管理范围。但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行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织物、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丢入生活垃圾中,则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到非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可处以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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