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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省56项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2018-06-13 13: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保护督察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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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白蝶贝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未纳入有效管理,白蝶贝濒临灭绝。目前,保护区内仍存在167家海水养殖单位,侵占保护区1778.1公顷。2013年以来,临高县政府在保护区内违规审批用海项目54个、办理海水养殖证77个。

整改目标:全面清退保护区内违法养殖项目,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推动保护区生态环境持续恢复和改善。

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审批白蝶贝自然保护区内新申请经营性用海项目和办理新的养殖证,全面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管。

2.2018年1月底前,完成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1宗养殖项目的清理,清除所有养殖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对112宗无证养殖项目的整治;已审批的54宗用海项目,2020年底前,分批整治,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2018年底前,完成保护区白蝶贝资源调查,根据资源调查结论,制定白蝶贝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4.省海洋渔业厅根据白蝶贝资源情况,会同临高县政府在2019年底前完成白蝶贝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5.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白蝶贝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巡查管控,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6.对临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违规审批和开发建设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高县委、县政府,省海洋渔业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四十二、文昌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以来无总体规划,作为海藻场被盲目开发,原生麒麟菜濒临灭绝。文昌市政府不仅疏于对保护区的管理,甚至违规填海造地,建设清澜半岛、东郊椰林、南海度假村等项目,侵占保护区174公顷。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规填海造地和建设项目行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推动保护区生态环境持续恢复和改善。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和经营。2018年底前,分门别类依法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填海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处理。

2.2018年底前,完成保护区资源调查,科学论证和明确保护区的保护对象,重新编制以主要保护物种及其生境为保护对象的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及总体规划。

3.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海南省麒麟菜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逐步修复保护区生态环境。

4.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南省麒麟菜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巡查管控,建立长效机制。

5.对文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违规审批和开发建设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文昌市委、市政府,琼海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四十三、海南省22个热带雨林自然保护区面积共22.3万公顷,其中浆纸林、橡胶林等人工林为2.7万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2%,对外承包经营面积为1.5万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7%。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琼中县境内存在1448.9公顷浆纸林,其中核心区22.3公顷,缓冲区448.7公顷。

整改目标:逐步建立浆纸林等人工林中非国有森林的处置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有效监管,依法维护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及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浆纸林等人工林中非国有森林的专项调查工作。

2.2018年底前,制定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自然保护区内浆纸林等人工林中非国有森林的处置试点方案。2019年启动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3.在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其他自然保护区内浆纸林等人工林中非国有森林的处置工作。

4.出台《海南省自然保护区人工林生态修复方案》,采取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干预措施,有效清除外来物种干扰,逐步扩大热带雨林面积。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省林业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四十四、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出让土地97.5公顷,涉及缓冲区1.3公顷,实验区96.2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3.7%。2013年以来,万宁市国土部门为涉及保护区的5宗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的华润九里一期房地产项目仍在建设。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整治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整改措施:

经核实,涉及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5个项目土地发证总面积为97.5公顷(共颁发17宗土地证),其中处于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外用地面积为58.09公顷,占用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9.41公顷(其中缓冲区1.3公顷,实验区38.11公顷)。

1.立即责令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和经营。对九里一期房地产项目涉及占用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5.88公顷(6宗土地)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整改到位。

2.2018年底前,对涉及占用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尚未开发建设的九里三期项目、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海南华友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万宁市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共4个项目(11宗土地),涉及占用保护区面积23.53公顷,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证。

3.对在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土地、审批房地产项目和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万宁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四十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海南省大量拟建污水处理项目进度滞后,部分新区建设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结合海南省“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意见和《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市县政府根据海南省“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意见、当地发展进程放缓和未达到规划建设目标的实际情况,按照调整一批、补建一批、整改一批的原则,海口市取消原规划中金沙湾9.4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下调原规划中江东污水处理厂10万立方米/日规模为0.625万立方米/日,并于2019年底前建成;三亚市下调原规划中三亚崖城创意新城污水处理厂7万立方米/日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2018年2月底前投入运营。

2.省水务厅针对部分新区建设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督促三亚市建设9.5万立方米/日的红沙污水处理厂二厂,2018年底前建成;督促儋州市建设4万立方米/日的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建成;督促海口市建设1.75万立方米/日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底前建成;督促三亚市建设4万立方米/日的荔枝沟污水处理厂二厂,2019年底前建成。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保厅、省规划委,相关市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四十六、海口市列入全省“十二五”规划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至今未动工,开发区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导致大排沟黑臭。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建设,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大排沟问题。

整改措施:

1.在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正式运营前,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临时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安装,解决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问题。

2.加快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格栅间、生化池及二沉池、滤池、消毒池以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占工程总量的80%;2019年底前,完成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3.2018年3月底前,启动桂林洋片区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结合桂林洋片区道路建设,开展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的摸排,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

4.对桂林洋污水处理厂建设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海口市委、市政府,省水务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四十七、海口鸭尾溪污染问题2016年媒体曝光后,整治效果不明显,水质持续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强化水体治理成果,2018年底前水质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全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敷设截污管道2450米,新建两座鸭尾溪沿岸一体化净水站。完成生物毯、人工水草等生态修复设备安装。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鸭尾溪沿岸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查,对存在雨污错接的管网及时查明并整改。

(3)2018年6月底前,实现横沟河、鸭尾溪、五西路排洪沟、海甸溪的连通,改善鸭尾溪水体水动力条件。

(4)2018年8月底前,完成鸭尾溪原3#净水站的截污管道敷设以及3个截流井闸门安装。确保鸭尾溪水体在2018年底前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

2.加强水体运营期的运营和维护管养工作。加快水生态修复措施,种植红树林、建立完善的自然生态系统,增强水体的生态修复能力;强化水域卫生管理;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海口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四十八、儋州市滨海新区已建成楼盘282万平方米,根据省政府要求,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5年建成投运,但至今尚未建设,每天约1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确保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18年1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任务。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投运。

2.2019年底前,完成滨海新区41.5km污水管网改造及截流并网工程建设任务,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3.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尚未建成之前,采用临时应急设备收集处理直排污水。

4.对儋州市滨海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儋州市委、市政府,省水务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四十九、琼海市瑞海景苑项目建筑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居民3000余户,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直排加朗河。2016年12月,省生态环保厅在该项目不满足验收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同意环保验收。

整改目标:完成琼海瑞海景苑项目环保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依法查处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银海路片区污水管网整改建设,确保片区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措施:

1.2017年10月底前,已撤销琼海市瑞海景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

2.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对建设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及验收监测单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2017年底前,已完成项目污水临时排放管线和提升泵站建设,项目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2019年底前,完成银海路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确保片区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举一反三,开展污水管网未覆盖城镇规划区及城镇规划区外的房地产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房地产项目落实环评及环保验收整改要求,确保项目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5.对琼海市瑞海景苑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琼海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五十、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不完善,导致城市内河(湖)污染严重。全省78个城市内河(湖)92个监测点位中,42个为重度污染,占到断面总数的45.6%。

整改目标: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县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出台《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综合治理工作。

2.各市、县政府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2020年底前,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

3.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一河(湖)一策”,制定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治理方案,加快污水截流并网、雨污分流建设,实施河道(湖泊)排污口截污、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底前,城镇内河(湖)及流经城区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

4.对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党委、政府,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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