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全文|海南省56项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2018-06-13 13: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保护督察海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十一、昌江县在编制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擅自放宽海岸带和沿海防护林保护要求,将沿海防护林地规划为建设用地,2013年5月以来,昌江县住建局陆续为4个海岸带200米以内的地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200多亩海岸带被侵占破坏。

整改目标:修订完善《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保护海岸带,修复受损海防林。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完成重新修编《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原规划占用沿海防护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中的59.6亩重新划定为沿海防护林地,并开展植树复绿及海岸带内残带断带绿化固沙工作。

2.2018年底前,拆除和清退海岸带200米以内违法违规建设设施。

3.2019年底前,完成昌江棋子湾旅游度假区4个地块及海岸带200米内林业用地的造林。

4.建立完善海岸带保护机制。完成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立桩定界。2018年6月底前,完成棋子湾开发区内立桩定界,其余海岸带沿海防护林生态保护红线立桩定界于2019年底前完成。

5.对昌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审批项目侵占海防林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时间: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昌江县委、县政府,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十二、海水养殖造成局部海域水质下降。全省海水养殖没有规划,缺乏监管,长期以来无序发展。2016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达17823公顷,其中滩涂养殖8402公顷,约六成滩涂养殖位于澙湖、河口等污染物不易扩散区域,位于陆域的海水养殖场开展环评的或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均不足1%,大量海水养殖场甚至占用自然保护区和沿海防护林。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产业和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行政监管,持续改善海水养殖集中区域水质。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海南省水产养殖规划》,明确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及发展政策。

2.2019年3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规划海水养殖场的摸底排查,列出清退整治清单,制定全省海水养殖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退,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不符合规划养殖场的清退。

3.沿海防护林带内养殖设施清退后,加快开展退塘还林还湿工作。

4.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全面规范水产养殖项目的环境管理,严厉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尾水行为。

5.对全省海水养殖没有规划,缺乏监管,长期以来无序发展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沿海市县党委、政府,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十三、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鱼虾养殖面积高达760公顷,侵占保护区核心区31.4%、缓冲区20.3%、实验区27%。

整改目标:保护区范围内鱼虾塘全部清退,实施退塘还林还湿,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退塘还林还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及整改内容、期限。

2.2018年底前,完成保护区核心区养殖塘清退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保护区缓冲区养殖塘清退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所有养殖塘清退工作和还林还湿工作。

3.2018年底前,对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文昌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十四、文昌、琼海两市交界的冯家湾海域海水养殖最为集中,部分区域沙滩已淤泥化。

整改目标:冯家湾区域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海水养殖全部退出,其余区域的养殖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外排水质全部达标排放,冯家湾海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冯家湾区域滩涂和养殖户普查登记。2018年9月底前,制定《文昌会文—琼海长坡海岸带水产养殖业整治工作方案》。

2.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内水产养殖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其余区域养殖尾水全部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2019年6月底前,启动养殖产业园建设。通过政府扶持、当地养殖户参与,推动海水水产种苗业转型升级。

4.开展生态修复,退出养殖的区域实施退塘还林还湿,修复海岸带生态环境。

5.对海水养殖无序发展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文昌市委、市政府,琼海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保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十五、2015年,全省近岸海域4个水质超标点位全部位于海水养殖集中区,其中万宁海水水质从2013年二类恶化至2015年劣四类,污染严重;2016年,水质超标点位6个,其中5个位于海水养殖集中区。

整改目标:加强水产养殖集中区的监管和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海水养殖集中区域水质。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对存在水质超标点位的澄迈桥头和马村、陵水黎安和新村、万宁小海共5个海水养殖集中区域的近岸海域水质和陆源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水质超标情况及原因。2019年3月底前,按照“一区一策”原则,根据超标因子及当地实际,制定海水养殖集中区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将陵水新村和黎安港、万宁小海等重点海水养殖集中区纳入海水增养殖区专项监测范围,及时掌握重点海水养殖集中区域水质变化情况。

3.立即对陵水新村、万宁小海所有海上餐排停业整改。2018年6月底前,实现粪污、油污、废水达标排放。强化小海船只管控,做到废水、废油、垃圾集中收集上岸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海水养殖无序发展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省生态环保厅,万宁市委、市政府,澄迈县委、县政府,陵水县委、县政府、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十六、海南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对热带海岛生态环境的稀缺性和脆弱性认识不足,部分保护区为开发建设让路,32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21个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问题,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严格按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整改措施:

1.巩固“绿盾2017”专项行动成果。认真梳理32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

2.分类整改。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经营性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与保护管理目标不一致的,立即予以拆除,并做好生态恢复。对违法排污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或取缔,并实施生态恢复。

(1)2018年6月底前,拆除清澜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在缓冲区内建设的旅游栈道,并恢复原貌。对东寨港、吊罗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展旅游活动和建设旅游设施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将甘什岭保护区内的有关项目退出保护区缓冲区范围;由东方市制定东方猕猴洞省级地质公园规划,将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作为首要任务,按照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对地质公园与猴猕岭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进行严格管理、规划。

(2)2018年6月底前,对东寨港、清澜红树林、东方黑脸琵鹭等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鱼虾塘养殖活动,分别由海口市、文昌市、东方市制定退塘方案,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退塘工作。

(3)2018年底前,制定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自然保护区浆纸林等人工林中非国有森林的处置试点方案;2019年启动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3.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建立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监控制度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自然保护区监控全方位、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4.2018年底前,对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授予行政许可和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十七、海南省在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开发旅游项目侵占自然保护区的现象,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8个存在未经审批的旅游项目。

整改目标:全面纠正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旅游项目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整改措施:

1.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和执法,对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规开展的旅游开发项目依法予以取缔;对在保护区实验区违规开展的旅游开发项目依法进行整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已拆除东寨港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旅游栈道。2017年8月,已拆除吊罗山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旅游栈道,并实施生态修复。责令尖峰岭保护区内的天池农家乐饭庄、天池农家饭庄、桃园酒店在2018年底前完善相关手续。2018年底前,依照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五指山保护区内的亚泰雨林酒店整改到位。

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未经审批的三亚洲际度假酒店海上餐厅及游艇码头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拆除。2018年1月底前,完成海上餐厅主体拆除,2018年6月底前,完成海上餐厅平台及游艇码头拆除,并启动该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4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对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用海行为调查处理。

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即停止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建设,限期整改到位,恢复修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大洲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告示牌,加大宣传引导,制止非法旅游活动,加强日常巡护,加大对非法组织游客进入保护区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保护区现场的巡护、巡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旅游活动。

3.2019年底前,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十八、文昌市政府将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33公顷的陆域范围全部划入生态旅游区开发范围,涉及核心区468公顷、缓冲区171公顷。2014年,文昌市政府违反保护区总体规划,违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保护区内41.3公顷现状林地规划为酒店用地,并侵占5.5公顷林地开展旅游道路建设。在调整规划过程中,省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把关不严,大开方便之门。2013年以来,山海天精品酒店、鲁能山海天展销中心、光明路等项目在保护区内陆续建成,毁坏沿海防护林8.6公顷,文昌市国土、环保等部门为相关项目办理了审批手续。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整治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责令文昌市政府对违规审批的规划和项目予以纠正,全面清理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规划,2018年2月底前,将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地全部退出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开发范围。

2.责令违法违规项目停止建设和营业,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坚决依法查处保护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

3.2018年9月底前,责令项目业主单位拆除或迁建鲁能山海天展销中心、山海天精品酒店,及时复垦复绿,恢复修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4.对涉及违法违规审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文昌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规划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三十九、万宁市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拥有全球唯一成片低纬度青皮林,具有重大生态价值。但万宁市政府多次违规审批相关旅游度假区规划,将该保护区308.4公顷面积规划为旅游项目用地,约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1.1%。目前该保护区已出让土地62块,共计161.8公顷,涉及核心区12公顷、缓冲区35.4公顷,已建成酒店、游艇码头、直升机停机坪等旅游设施,保护区被“蚕食”严重。2013年以来,万宁市政府及住建、林业等部门违规为日月湾极限运动主体精品度假酒店等6个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整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实施生态修复,恢复青皮林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万宁市政府依法依规对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内已出让的土地及违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调查处理。

(1)2018年6月底前,对尚未开工建设的华润产权式酒店项目、华润高端酒店项目、华润滨海公园项目、华润服务业用地项目、海南万富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海南昌达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万宁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海南万鑫实业发展公司项目、海南万州置业总公司项目共9个项目,涉及13宗土地,占用保护区面积50.77公顷,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证。

(2)2018年6月底前,对已开工建设尚未投入使用的日月湾极限运动精品酒店项目、石梅湾旅游区的红堡精选酒店项目、上海鹏欣公司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万宁南洋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直升机机坪项目共5个项目,涉及11宗土地,占用保护区面积34.03公顷,依法拆除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证,恢复林地,并开展复植复绿。

(3)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6个项目处理:

2018年底前,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九里二期(工棚)、石梅湾配电房配套项目、日月湾铁皮棚屋项目共3个项目,涉及3宗土地,占用保护区面积7.59公顷,依法拆除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证,恢复林地,并开展复植复绿。

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石梅湾旅游区B道路和石梅湾旅游区E、F道路共2个项目,涉及6宗土地,占用保护区面积5.19公顷,依法收回作为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

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游艇码头及配套设施、石梅湾污水处理厂、海田溪两侧绿化景观项目、日月湾广州体育足球培训基地、日月湾森林客栈、日月湾台湾度假村、日月湾海门餐厅、日月湾冲浪基地项目共10个项目,涉及25宗土地,占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面积56.36公顷,依法依规加强管理,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增建设项目。

将加井咖啡厅和行云流水海鲜坊及华润公司营销展示区项目,涉及4宗土地,占用保护区7.84公顷,改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尚未建设的林地复植复绿。

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青皮林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3.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和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万宁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四十、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932公顷陆域面积长期未纳入实际管护,实验区存在大量建设项目。人类活动频繁的鹿回头片区大洲岛海域和小东海海域活体珊瑚盖度分别从2013年的42%和18%下降到2016年的20%和5%。三亚市对侵占保护区10.2公顷的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长期不查处,对保护区内三亚洲际度假酒店海上餐厅及游艇码头等违法项目以罚代管。虽然2014年4月国家海洋局明确要求立案查处海上餐厅及游艇码头等违法行为,但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既未采取强制措施,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7月及2017年7月,市海洋与渔业局两次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和请示,均未得到回应,第二次文件被市政府直接退回。

整改目标:合理界定并明确保护区面积和范围。拆除违规项目,规范保护区管理,有效提高区域内活体珊瑚覆盖度,修复珊瑚礁生态系统。

整改措施:

1.责令三亚市政府立即停止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营业。

2.2018年6月底前,对未经审批的三亚洲际度假酒店海上餐厅及游艇码头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并启动该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4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

3.2018年4月底前,完成对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用海行为的调查处理。

4.2018年底前,省海洋渔业厅会同三亚市政府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编制完成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分区和管控要求,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开展保护区珊瑚礁生态监测、调查。对区域内珊瑚进行培育移植修复。

6.对三亚市有关部门慢作为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三亚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督察查看更多>环境保护督察查看更多>海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