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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省56项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2018-06-13 13: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保护督察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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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突出。全省41座污水处理厂,有23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白沙、临高等县污水处理厂长期低于4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19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低于60%,博鳌污水处理厂、昌江棋子湾污水处理厂因管网建设滞后长期“晒太阳”。

整改目标: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支干同步”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着力解决“两低”问题。

整改措施:

1.2018年5月底前,确保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昌江棋子湾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

2.分批分期着力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问题。2018年6月底前,白沙、临高2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60毫克/升以上;2018年底前,7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2019年底前,23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大幅提升。

3.加快建设污水管网。临高、儋州一厂、澄迈金江共3座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其他各类工业、旅游开发区等因开发强度未达到规划要求无法确保处理负荷高于60%的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对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慢作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务厅,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五十二、东方市一方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闲置,另一方面主城区污水纳管率仅为59%,存在明显不作为问题。

整改目标: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2018年1月底前,东方市政府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闲置资金的整合,包括收回东方市城投公司污水设施建设闲置资金3328万元。

2.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小岭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居龙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城东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城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2019年底前,全面竣工,确保东方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3.对东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作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东方市委、市政府,省水务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五十三、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突出。全省垃圾产生量为8700吨/天,但相应处理能力仅5673吨/天,垃圾围城、垃圾堆山现象突出。目前,全省共有120座存量垃圾堆放点,堆存垃圾总量约760万吨,其中23座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和人口密集区等区域,污染问题极为突出。

整改目标:完成全省垃圾堆放场安全处置工作;实现全省垃圾乡镇转运、直运全覆盖,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020年底前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从根本上消除垃圾围城、垃圾堆山现象。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年)》,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

2.按照“全省统筹兼顾、焚烧发电为主、应急填埋为辅”的思路,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2020年底前,全省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7500吨/天以上,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能力低的问题。2018年6月底前,昌江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投入运营;2020年6月底前,完成海口和三亚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文昌和琼海垃圾焚烧发电厂新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新建儋州、陵水、屯昌、乐东(或东方)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

3.加快存量垃圾的治理,全面完成全省120座存量垃圾堆放点的处置工作任务。2017年底前,已治理完成10座存量垃圾堆放点;2018年底前,全部停止使用剩余的110座存量垃圾堆放点,全省严禁新增临时垃圾堆放点;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存量垃圾堆放点的整理,并完成土方回填、植树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

4.严格实施《海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完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2018年底前,在建的2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扩建及新建3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五十四、琼海市每天产生500吨生活垃圾,现行垃圾焚烧厂实际处理量约200吨/天,大量垃圾堆积在山坳空地,污染问题和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确保日产日清,消除垃圾堆山现象,排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制定“一场一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琼海市12个临时堆放场的场地硬板化、覆膜、沼气导管及渗滤液收集导管的铺设、渗滤液池建设。加强监管,确保临时堆放场的渗滤液及时清运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2.2019年底前,完成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扩建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3.2019年底前,完成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建设,解决飞灰、炉渣等填埋问题。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琼海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五十五、儋州市共有34座生活垃圾堆场,堆积量达64万吨,大都无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情况严重。

整改目标:限期对34处垃圾堆放场的总量约64万吨生活垃圾全部安全处置到位,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对34座生活垃圾堆放场用泥土进行覆盖,开挖排水沟,控制周边雨水进入生活垃圾堆放场,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2018年9月底前,完成34座生活垃圾堆放场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方案。

2.2019年6月底前,完成西培、大成、金川、东山、西庆、西华(3座)共8座生活垃圾堆放场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白马井、中和、峨蔓、木棠、排浦、海头、光村、新盈(2座)、儋州林场(3座)共12座生活垃圾堆放场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八一、长岭、龙山、雅星(2座)、红岭、那大、兰洋、南丰、西联、番加(2座)、和庆、西流共14座生活垃圾堆放场治理。

3.2020年6月底前,建成儋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儋州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五十六、东方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现场督察时发现该填埋场渗滤液通过雨水沟直接排放,经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600毫克/升、氨氮浓度达到495毫克/升,污染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现全部渗滤液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17年10月底前,已建成两个渗滤液收集应急池、地下水监测井、雨污分流等设施。

2.2018年3月底前,完成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的安装运行,对现有存量渗滤液及扩容建设期间的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

3.2018年9月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站扩容项目的建设,渗滤液处理能力由60吨/日提升到300吨/日,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期限:2018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东方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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