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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2018年的整治范围为规模以下“散乱污”工业企业。所谓“散乱污”企业,是指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并具有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基本特征。
《方案》提出,各市(区)要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对存在危害群众健康、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企业依法取缔;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严厉打击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固定场所进行工业生产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场所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等活动;严肃查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
陕西省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
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依规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一步遏制乱排放行为,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2018年省铁腕治霾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要求,并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指导关中8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督察检查和验收考核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清理取缔、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等综合措施,持续推进关中8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
(一)继续完成2017年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
对2017年排查摸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台账进行仔细核对和认真梳理,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按照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界定标准,再次进行甄别、核实,重新整理台账,报送省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经确认后,在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二)再次摸排,确定新的目标任务
7月1日前,各市(区)按照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界定标准,继续拉网式排查摸底“散乱污”工业企业,分类建立台账。排查摸底要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并将排查摸底的台账报送省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经确认核实后,下达各市(区)2018年的目标任务。7月1日后发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另建台账,并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二、“散乱污”企业的定义和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并具有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基本特征。2018年的整治范围为规模以下“散乱污”工业企业。
三、工作标准
各市(区)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采取清理取缔、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对不具备提升改造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两断”、力争“三清”的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四、责任分工
(一)联合执法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各市(区)政府是“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联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安全监管、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全面排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综合整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关中8市(区)政府负责)
(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关中8市(区)政府负责)
(三)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对存在危害群众健康、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坚决依法取缔。(省工商局牵头,关中8市(区)政府负责)
(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严厉打击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固定场所进行工业生产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场所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关中8市(区)政府负责)
(五)严肃查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关中8市(区)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公室)职责。各市(区)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为“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服务督导。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中小企业局6个服务督查组,继续按照责任分工,持续推进包抓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负责对包抓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排查摸底确认、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验收考核等情况进行全面服务督导,要求每月深入包抓市(区)督导一次,督导结束后向“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公室提交督导书面报告。年终目标任务考核时,各服务督导组对包抓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考核。(省工信厅联系电话:63915578)
第一督导组,由省工信厅带队,负责对西安市、西咸新区的服务督导。
第二督导组,省环保厅带队,负责对咸阳市、杨凌区的服务督导。
第三督导组,省国土厅带队,负责对宝鸡市的服务督导。
第四督导组,省工商局带队,负责对铜川市的服务督导。
第五督导组,省安监局带队,负责对渭南市的服务督导。
第六督导组,省中小企业局带队,负责对韩城市的服务督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区)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范围、工作标准。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市(区)要将“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提交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五)落实工作经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量大面广难度大,需要雇用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租用交通车辆和机械设备清理现场。各市(区)政府要在铁腕治霾财政专项资金中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经费,为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陕西省战2018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是指导关中8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纲领性文件。省、市有关部门对“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摸底、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环保督察、检查考核时,要以方案中明确的标准、范围为依据,切实做到认识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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