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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实施净土工程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力争到2020年,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辽宁子平台。
2.大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国家出台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2018年开展种植业农产品检测4.5万个。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全覆盖。
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省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相关企业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组织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采用有效、可持续的工艺和技术,边示范边推广,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尽量减少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产生和排放;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对周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
5.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快推动沈阳等8个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围绕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盘锦千亿绿色石化园等重点产业基地,配套建设10座以上危废综合焚烧处置设施,新增危废综合处理能力50万吨/年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要危险废物省内就近集中处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准入标准,推动产业升级,逐步淘汰规模小、工艺水平低的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建立产废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危险废物产生处理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每年抽查产废企业800家以上,到2020年,实现对全省重点产废企业的全覆盖。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广和示范苹果化肥减施增效综合技术和主要道地中药材安全生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1%,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农用废弃地膜回收试点示范。到2020年,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3.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全省实现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建制村达到5%。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全省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500个以上,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1000个。推动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到2020年,开展试点示范的县(市、区)基本全覆盖。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发布,出台《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2020年完成勘界核定工作,全省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对各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
2.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辽西北生态保护,推进辽西北沙化和荒漠化土地治理工作、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以及造林绿化工作。推进青山工程,2018年完成人工造林130万亩、封山育林83万亩、森林抚育90万亩。落实《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大废弃矿山保护力度,每年完成1.67万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防风治沙区和资源开发区等为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达到716.7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开展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推进海防林建设。
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利用遥感手段开展监测和实地核查,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推动整改工作落实。配合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推动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对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并实施《辽宁省生物多样性优先区规划》。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自然环境。探索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坚决化解过剩产能。以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为重点,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退出。推进兼并重组压减产能,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
2.加快调整生产布局。按照省“十三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继续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3.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重点行业和流域地方综合排放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力研发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适用技术,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体系,推动建立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估制度,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环境监察和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基层人员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大气、水、土壤等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套完善环境应急检测装备,提高应急监测能力。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编制达标规划并面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大气源排放清单。完成大气网络化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指挥系统,完成建筑施工扬尘监控视频联网,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为精准治霾提供技术支撑。编制《辽宁省核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省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区域—城市—城镇”监测点位全覆盖和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所有县(市、区)的全覆盖。构建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建立并优化基本覆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地面监测站点。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构建遥感监测与地面联合监测的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快推进区域质控中心建设,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4.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及省委实施方案要求,以建设美丽辽宁为目标,以增进人民群众环境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全省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5.完善环境法治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快制定《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法治保障。鼓励各市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省和国家进行立法。
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报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加强环境教育,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开展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市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定期调度,统筹推进本方案实施。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建立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本方案落实。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本方案重点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年度行动计划,逐级分解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强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和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要强化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证投资者合理利润回报。深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信贷。研究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研发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可推广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实用技术,出台相应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指导。
(五)加强跟踪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落实本方案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市要建立本方案具体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向省环保厅报送本方案推进情况。
(六)强化目标考核。省政府按照年度目标对本方案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择优、污染防治相关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对落实本方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本方案、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政府领导同志。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认识理解,为本方案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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