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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一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被征环保税

2018-06-26 16:57来源:皖江在线作者:廖岚钧 通讯员 程明勇关键词:污水处理城乡污水处理环保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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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记者从马鞍山市税务部门了解到,该市一家污水处理企业因超标排放,不仅受到市环保部门的处罚,还被市税务部门取消了环保税“免税”待遇,依法征收环保税40多万元,6月25日,该企业环保税款已补缴入库。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该市税务部门首次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于发挥环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作用,树立了典型。

今年1月16日,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污染源废水开展监测,监测发现,该公司总排口“粪大肠菌群”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认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5月7日,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底,马鞍山市税务部门获取市环保局这一行政处罚信息后,认为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处罚,不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经过市地税局相关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该企业负责人认识到此次超标排放的严重后果,认真配合税务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提供当月污染物排放量数据,重新计算确认应缴税款43.84万元,并积极筹措资金,于6月25日办理了环保税更正申报,并已补缴税款入库。

马鞍山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这一征收机制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达标或减少排放,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环境保护守法意识。

原标题:马鞍山一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被征环保税 系全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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