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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18-07-12 19: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扬尘污染扬尘污染整治仙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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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近日印发,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仙桃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仙环委办〔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坚决遏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下滑趋势,有效解决各类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市环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现将《仙桃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仙桃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仙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仙桃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遏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下滑趋势,有效解决各类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市环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全市扬尘污染源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扬尘污染管控工作责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全市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确保自6月份开始,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同比下降,确保2018年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75μg/m3。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设计中编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并明确专人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做到以下6个“百分之百”:

1.围挡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地区和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2.出入车辆冲洗百分之百。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自动化冲洗设施,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3.现场硬化百分之百。工地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等场区内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和卫生保洁的需要。

4.覆盖遮盖百分之百。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内、池内存放,并严密遮盖。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5.洒水喷淋百分之百。所有建筑工地应配备洒水车,对建筑工地及周边500米范围内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重污染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频次。裸露面大、土方量大的工地应配备雾炮车,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要设置扬尘微监测点,并联网监测。施工现场土方、爆破施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6.垃圾规范管控百分之百。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他密闭容器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密器存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城区三办一园

(二)全面加强市政施工扬尘污染整治

1.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围档应坚固、稳定、整洁。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消除各种尘源。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3.严禁在不利天气进行易起尘施工。挖土、拌合、清理等易产生扬尘的活动,避开五级以上大风天气。

4.严禁露天堆放易起尘物料。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堆放集中,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并采取洒水降尘,设专人负责。

5.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应有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保持干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城区三办一园

(三)全面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扬尘污染整治

1.厂区出入口应设置有冲洗平台及洗车槽。

2.厂区出入口应设置喷洒降尘设施。

3.厂区内各类骨料堆场和配料设施应分类加装喷淋及控制扬尘的封闭设施与遮盖设施。

4.搅拌机、原料仓等设备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除尘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行,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5.生产砼产生的废料,应每天进行清理,因特殊情况未清理完的废料,应采取封闭与遮盖措施。

6.运输车卸料斗(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砂浆)喷溅的设施。

7.厂区内及厂区大门周边500米,应配备专人定时进行清洁,要做到无明显扬尘。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城区三办一园

(四)全面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1.加大道路机扫、洒水频次。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不少于3次,洒水4次以上,并做到车道全覆盖,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

2.加大重污染天气洒水抑尘频次。重污染天气条件,冲扫和洒水作业频次应提高50%以上。

3.加强重点地段洒水抑尘。对沙嘴老环保局、职院图书馆等两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参照城市主干道要求进行机扫和洒水。重点开展雾炮车喷雾抑尘作业。

4.加强人工清扫规范管理。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城区三办一园

(五)全面加强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1.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并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确保不丢弃、不遗撒。

2.加强渣土处置管理。渣土消纳场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配备推铺及降尘洒水设备,作业进行洒水降尘。裸露堆体采取密闭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城区三办一园

(六)全面加强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1.加强工业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无法完全封闭的粒状料堆建设挡风抑尘墙(网),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挡风抑尘墙(网)建设经正规设计,场内料堆高度须低于挡风的20%以上。产生扬尘的颗粒物料堆材料装卸必须采取抑尘措施,粉状物料采用密闭运输,块状物料运输车辆车斗应用苫布覆盖,严禁沿途遗撒产生扬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三办一园)

2.加强各类砂石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进出车辆需冲洗,不得带尘、带泥上路。自6月5日起,全市建成区所有沙石料场要采取绿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整治期间不得新进物料,只准逐步消化原有堆存物料。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区取消各类露天砂石料场。(责任单位:城区三办一园)

(七)全面加强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1.加强运输车辆管控。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严治“扬尘车”、“抛洒车”,“货箱无覆盖车”、“带泥上路车”、“超限超载车”。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配合人工清扫,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其它干线公路路段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环境等因素,加大路面清扫力度。

3.加强道路日常养护。公路养护部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路面病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城区三办一园

三、实施步骤

1.部署阶段(2018年6月20日前)。对全年扬尘污染整治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日—11月30日)。各扬尘污染整治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工作方案,强力推进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扬尘污染防控法律责任和管控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各镇办场园区要对辖区内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各类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3.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全面整治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的经验、成效及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机制

1.及时报备机制。各扬尘污染整治责任单位须于6月21日前,将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专班名单、整治对象清单、在建工程清单等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工作专班、整治清单、在建工程等有变动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更新报备。市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

2.每日督查机制。成立全市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工作专班,根据扬尘污染整治问题清单,每日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以短信形式或专报形式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3.每周报告机制。各扬尘污染整治责任单位须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书面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每周通报。

4.每月调度机制。由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分析总结当月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工作,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调度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5.每季核查机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每季度进行现场踏勘和分析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6.年度考核机制。建立仙桃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优秀的,报请市政府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因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成效的,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同时将相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追责问责。工作拖沓不力,或形式主义应付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第一时间予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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