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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铜陵印发《铜陵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铜陵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
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气不断减少,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
(二)枞阳县空气质量年度考核指标
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7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9%以上。
(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2018年,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4.3%(3000吨)和12.1%(7800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整治重点工程,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强化煤炭消费管控。贯彻落实《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4月底前,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年度削减目标,并分解到县区(铜陵经开区)和重点企业。加强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以削减煤炭消费需求为重点,着力整治燃煤设施,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达到省控目标要求并实现负增长。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燃煤煤质管控。强化劣质煤、散煤监管,组织开展全市燃煤散烧治理专项督查行动,对违法加工、销售、燃用劣质煤和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继续开展煤炭煤质月度抽检工作,对燃煤煤质达不到我市管控标准(煤炭硫分小于0.7%、灰分低于16%)的企业(电煤企业执行设计煤质标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促进企业加大燃煤煤质整改力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供应能力保障,大力实施以气代煤工程,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加快开发风电资源,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要求,稳步推进枞阳县三公山等风电项目。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科学合理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多元化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皖能枞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县区政府)
4.持续加强锅炉监管。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大力推进县区及乡镇燃煤锅炉淘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及江河沿线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横港扫把沟工业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6月底前,完成皖能电力30万千瓦机组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推动安纳达钛业2台3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化集团公司)
5.开展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除改造。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10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内的煤气发生炉、热风炉等燃煤工业炉窑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除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铜陵有色公司、铜化集团公司)
6.有序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和中办专题回访调研要求,组织完成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摸底排查工作,6月底前,制定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搬迁计划要明确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重污染企业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问题。(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铜官区政府、铜陵有色公司、铜化集团公司)
(二)加强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7.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6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排查与评估。10月底前,完成全市其他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逐一建档,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问题严重、整改达标无望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关闭。要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8.实施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9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焦化、非煤矿山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对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应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对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苫盖、洒水、雾炮等综合抑尘措施进行贮存;对生产工艺过程产尘点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车间内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对汽车、火车、皮带输送等散料装卸点要配备集气除尘设施或水喷淋、喷雾装置进行降尘。实施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升级改造,严格落实《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封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要求,7月1日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运输粉状、粒状物料等易产生粉尘的车辆必须更新为全封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加快推进企业物料堆场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物料堆场整治要求,按期完成全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整治任务。11月1日起,对未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工业堆场整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9.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全市详查工作,在2017年“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基础上,4月底前,市环保、工商及供电等部门联合,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确保排查工作覆盖到位、不留死角。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发现的违反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非法使用土地且无法取得合法使用权限、建设或使用违章建筑、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原则清理到位;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严格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应进驻而未进驻工业园区的,实施责令停产、限期搬迁措施;对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严格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吊销营业执照措施。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清理整改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铜陵供电公司)
10.推进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执行《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要求,制定出台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编制钢铁、水泥、化工、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企业清单,达不到国家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企业应于4月底前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于10月底前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任务。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有色动力厂2台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自11月1日起,对未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铜陵有色公司)
11.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快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和重点企业VOCs专项治理,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13家重点管控企业VOCs治理设施改造工程。继续推进漆包线有机废气面源污染治理,通过封闭漆包线VOCs废气产生环节、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漆包机废气深度治理等措施,促使漆包线废气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12.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冬春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运行负荷调控,科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和便于核查的要求,督促全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化工、焦化、铸造等行业企业完善冬春季运行负荷调控清单编制,落实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加大限产比例等管控要求。按照“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原则,对10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稳定达到国家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企业,实行冬春季错峰生产豁免,原则上不再实施运行负荷调控,但须按照《铜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污染管控等应急响应措施。(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13.健全完善重点企业在线监控体系。开展全市错峰生产、应急减排企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全面排查,对应安装但未安装的涉气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基本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在线监控设施监督管理措施,探索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在线设施运行、比对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切实发挥自动在线在环境监管中的“千里眼”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4.强化机动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重型及轻型柴油车。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专项督查,加强报废汽车拆解情况督查,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严格农用车“入城”管理,严查各类报废汽车及无证无照农用车违法上路行驶。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县区政府)
加强新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县区政府)
15.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确保国Ⅴ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县区政府、中石化铜陵公司、中石油铜陵公司)
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全面推广车用尿素,10月底前,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县区政府)
16.加强重型车辆道路行驶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严查货运车辆违规行驶,不断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加强农用机动车入城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载货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绕行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县区政府)
加强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执法检查。完善环保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行驶较多路段,联合开展尾气排放抽查抽测。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和复检,依法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区政府)
1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按期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依法划定并公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禁用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港航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18.加快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10月底前,在全市主要出入境、城区主要道口等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区域,完成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任务。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遥感监测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大尾气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力度,对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依法实施处罚,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县区政府)
19.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管控。大力推进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油改气”、“油改电”工程。7月底前,制定全市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集装箱码头、大型货运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以及内河运输船舶低硫油(含硫不高于0.5%)等燃料替代工程。完成靠岸LNG加注点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靠岸LNG加注站建设。持续实施港口码头综合整治,统筹推进“一江两岸”港口码头协同治理,严格落实码头物料堆场、物料转运及分区作业等控尘抑尘措施,新建港口码头必须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改进散货码头现有装卸方式。7月1日起,港区货运车辆一律更新为全封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加强航运执法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港口码头,督促货运船舶对敞装易产生扬尘货物采取全遮盖措施。(牵头部门:市港航局、铜陵海事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县区政府)
20.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全市新增14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淘汰到期客运车87辆。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铜陵供电公司)
2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城市道路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强化道路养护维修,畅通城区道路交通。2018年,万人公交车拥有量确保达到12标台以上。(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2.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调整我市铁路运输布局,加快推进铁路北环线和南环线工程。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增加铁路运输量,减少货物公路运输。加强不同运输方式综合组织,推进“多式联运+”工程,实施市内铁路与物流园区、集装箱集散地、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港航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积极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监督管理,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县区政府)
(四)持续推进面源扬尘污染整治
23.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拆迁现场、开发场地、道路、港口码头、露天散料堆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施行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继续实施冬春季“封土行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城市建成区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住建等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确保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全覆盖,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检测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加强多功能喷雾抑尘车辆运用,在拆迁现场、道路工地及扬尘污染较重路段,推广使用“雾炮”等控尘抑尘措施。强化收储地块扬尘防治,征收闲置3个月以上的裸地,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有效覆盖;加大现场督查频次,严查收储地块露天焚烧垃圾、烧制火粪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业主,依法实施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措施;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建投公司、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4.巩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场地和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保洁和骨料仓、配料仓、传送带以及搅拌站全封闭等整治要求,完善搅拌主机、粉料筒强制集尘、硬式密闭接口、车辆防滴漏装置等设施,确保各项措施运行效果。禁止在城区施工工地现场配制砂浆、搅拌混凝土。加大沥青搅拌站现场检查力度,对非法经营或久置不用的沥青搅拌站要依法全部取缔。(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5.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落实《铜陵市非煤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及整治标准,完成年度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从源头控制扬尘污染,分类整治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运输等生产环节粉尘污染,实施矿区分区作业,实行破碎加工区、输送廊道等区域封闭管理,落实控尘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必须硬化绿化,矿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严格控制车辆超载超限泼洒等行为,7月1日起,矿区货运车辆一律更新为全封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对扬尘整治措施不落实、扬尘污染严重以及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等行为的,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业整治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石、采矿及其加工利用企业。持续推进裸露矿山、山体修复和美化工程,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原则,加强修复美化,减少扬尘污染。提升行业准入门槛,暂停露天矿山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
26.强化渣土及道路扬尘污染管控。7月1日起,全市所有运输建筑垃圾和砂石的车辆必须更新为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并配套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强渣土运输前置管理,实施渣土运输企业化运行,所有渣土运输车上路前必须进行车身、轮胎冲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确保运输过程不丢弃、遗撒渣土。严格渣土(临时)消纳场许可审批,对消纳场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场地控尘抑尘及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不得通过审批许可。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大型机械化清扫专用车辆配置,落实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要求,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主城区可机扫道路每天洒水保洁3次以上、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大货物运输量大、扬尘积尘较重路段保洁力度,每天洒水保洁8次以上。加强市建成区主次干道的支线道路建设,所有支线道路必须硬化,凡未硬化的,一律封闭路口,禁止车辆通行。(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建投公司、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7.加强环城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重点加大绕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机械化清扫清洗力度,绕城高速公路每2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国道省道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有效减轻绕城和环城公路的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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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保绩效“创A”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近日,江苏如皋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文如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对近阶段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6大行动,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PM2.5年
日前,湖北荆门印发《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1.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6天,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计划目标分别不低于0.31万吨和0.25万吨,工作
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全文如下:杭州市人民
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该项目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详情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作出《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为保证严肃性和公正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2024年10月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补偿分摊统计结果,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24年10月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补偿分摊统计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20〕146号)
记者从安徽电力交易中心了解到,截至11月20日,安徽今年的绿电交易电量突破100亿千瓦时,达105.71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逾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超700万吨。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结合安徽新能源发展,组织开展绿电市场机制研究,走访调研安徽省内出口型、高载能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绿电需
11月20日,安徽太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配水管网、加压泵站、末端管网及智慧水务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如下:中标候选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官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格:878765376.58元;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太和建信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价格:87
近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安徽省首批零碳产业园区拟筹建名单的公示。此次公示的名单中共有10家产业园区入选,其中,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逆变器厂区凭借其卓越的光伏新能源技术和绿色生产实践,成功入围。此次入围标志着固德威广德产业园区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树障是危害线路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隐患之一。为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线路安全可靠运行,连日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组织各供电所开展树障清理行动,全面筑牢供电安全防线。由于树木的生长,部分树枝逐渐逼近甚至触及供电线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供电安全。一旦遭遇大风、暴雨、大雪、冻雨等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9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0月安徽电网“两个细则”运行结果公示,根据华东区域“两个细则”规则要求,安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已完成2024年10月安徽电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及并网运行考核费用统计(详见附件),并与发电企业进行复核,现予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详情如
11月11日,经过48小时试运行,位于我县丰乐镇的220千伏派河变电站正式投运,将有力提升农网区域的供电可靠性,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派河变电站是合肥首座全过程采取绿色工艺建设的变电站,采用收集的雨水进行基础养护和洒水抑尘,有效节约用水量。
11月11日,安徽500千伏萧砀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工程建成后可提高500千伏埇桥、濉溪变电站的供电能力,进一步强化皖北区域电网网架结构。据介绍,500千伏萧砀输变电工程位于宿州萧县赵庄镇,是安徽省电网“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由500千伏萧砀变电站新建工程、埇桥变电站扩建工程、埇桥—萧砀Ⅰ回线路
随着冬季气温的降低,用电高峰也随之而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积极行动,开展了一系列冬季安全用电宣传活动,为辖区居民的安全用电保驾护航。该公司工作人员深入辖区的大街小巷、村庄院落。他们带着安全用电宣传手册,每到一处都热情地向居民发放。手册内容简洁明了,重点涵盖了冬季取暖设备使用的安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8日,多辆满载新型固态电池关键设备的集装箱卡车抵达位于安徽芜湖经开区的安徽安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标志着芜湖市将有属于自己的GWh新型固态电池生产线。新型固态电池全面冲刺量产。安徽安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奇瑞汽车控股,是安徽省首批智能网联汽车优势企业,承担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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