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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8-07-17 09: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修复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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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工程控制和制度控制

固化/稳定化产物再利用的风险管控措施应满足两条基本原则:避免日常人体接触和对工程活动进行警示。

(1) 工程控制措施从土壤回填和用土方式两方面对固化/稳定化产物进行风险管控,具体技术要点如下:

① 回填区域的要求:固化/稳定化产物宜在有连续硬化地面的第一类用地或第二类用地建筑物下再利用;

② 回填深度的要求:固化/稳定化产物回填区宜在当地丰水期地下水最高水位上方至少1.2米;

③ 用土方式的要求:固化/稳定化产物回填区底部和顶部铺设警示铁丝网,对区域内的工程活动起到警示作用。

(2) 制度控制措施从提高固化/稳定化产物处置区的管理强度进行风险管控,具体措施要求如下:

① 区域警示的要求:在固化/稳定化产物处置区域附近设立告示板,明文规定限制再利用区域地表面的使用方式,如改变地形地貌等可能造成较大扰动的工程活动;

② 动工许可的要求:如在固化/稳定化产物处置区域进行任何工程活动,土地责任单位须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动工许可,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且全过程确保有安全员进行监督;

③ 文件存档的要求:固化/稳定化土壤再利用区域应在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中明确标注;实施工程活动的,须记录备案工程活动的相关信息,如动工深度等。

9.1.2 长期监测和维护的技术要点

针对固化/稳定化技术修复的土壤再利用时,应进行长期监测和维护,以确保安全再利用持久有效。

(1) 长期监测

长期监测的总体目标是针对固化/稳定化土壤进行再利用期间,监测固化/稳定化产物中污染物的浸出情况,并按照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评估污染物浸出对周边环境(尤其是水环境)的影响,以保证在预期时间范围内再利用的环境安全。长期监测的关注重点是固化/稳定化产物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其技术要点包括监测布点、监测指标与频次、监测结果评估三部分。

① 监测布点

地下水监测点一般位于固化/稳定化产物处置区域内部和外部的下游。若固化/稳定化产物的填埋导致地下水流向发生改变,或当地地下水丰枯水期导致水文地质特征变化较大时,需结合具体水文地质特征、固化/稳定化产物的处置深度、地下水本底情况以及调查评估过程中的相关技术参数来调整监测井的布设。原址再利用的长期监测,可保留修复前与修复期间的监测点位继续使用。

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与要求可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执行。

② 监测指标与频次

地下水长期监测指标一般包括环境指示参数(如pH、电导率等)、实施固化/稳定化控制的污染物以及固化/稳定化过程可能引入的其他潜在污染物质。长期监测频率可根据现场特点而定,随着监测时间的延长,根据结果可适当降低监测的频次或缩减监测指标。长期监测的时长通常为5年,每半年监测1次。

③ 监测结果评估

监测结果应对照监测目标定期进行分析,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和修改监测计划(如变更监测频率)。监测结果应每年进行汇总,形成长期监测报告,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汇报。长期监测报告应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合并保存,以便于统一查阅和共同作为是否可以停止监测的参考依据。

④ 监测终止

在有充足的证据表明不再需要开展长期监测时,可停止长期监测。终止监测的标准一般根据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残余风险来确定,比如监测数据已表明地下水中固化/稳定化产物浸出的污染物速率已经足够慢且还有不断变慢的趋势,不会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且其他指示性指标趋于稳定(如pH等),则监测工作可以终止。否则,监测工作仍需继续进行下去。

(2) 长期维护

根据固化/稳定化产物的处置或再利用情况,应对固化/稳定化产物进行长期维护。长期维护计划的主要内容以及维护和安全利用方式如表 1:

表 1 长期维护和安全利用注意事项

污染地块

9.2 道路设施用土

道路设施一般属于第二类用地,修复后土壤作为道路设施用土时,除了满足环境可接受性评估的要求外,再利用区还需满足以下风险管控技术要点:

(1) 禁止填方在穿越水源保护区、农田等环境敏感区的道路下方;

(2) 穿过填方区的供水管线应做好保护措施,如采用防腐蚀防渗漏套管,填方区附近避免接触排水设施、水量控制设施等;

(3) 固化/稳定化体土壤除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外,需同时满足道路工程要求(参照路基材料相关工程技术指南),方可再利用。

9.3 绿地用土

修复后土壤作为绿地用土时除了满足环境可接受性评估的要求外,还需满足的风险管控技术要点包括:

(1) 修复后的绿地用土回填深度应至少距地面1米,上层必须覆盖无污染的厚度至少为1米的干净填土;

(2) 回填绿地上方不得种植食用作物;

(3) 固化/稳定化体土壤的要求同建筑用地回填用土(参照章节9.1)。

建筑用地回填用土、道路设施用土、绿地用土的风险管控技术要点示意图如图2。

污染地块

图2 风险管控技术要点示意图

9.4 其他用途

其他土壤再利用途径,如用作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覆土。由于目前还没有填埋场覆土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制标准,在环境可接受性评估后的土壤一般都可用作覆土再利用。在大部分情景下垃圾填埋场远离人体活动范围,且其主要环境影响关注点为填埋废物的气味和渗滤液,对覆土的质量要求较宽松,一般只需要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技术要求即可。其他未提及的再利用途径,可参考上述相关技术要点,结合实际进行再利用风险管控。

延伸阅读:

广东省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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