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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 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18-07-17 14:55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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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共有58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国务院高度重视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积极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大家指出,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围村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总结实践经验,抓紧研究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积存量逐年增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巨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应摆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首要位置。一些出席人员指出,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够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难以全面准确掌握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应规范和细化危险废物标准,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契机,认真调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切实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高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且不均衡,每年有半数以上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对经济价值高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对经济价值低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2003年出台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要求。应尽快启动新一轮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清理和规范,消除垄断、乱收费等现象,强化技术装备,优化结构布局,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落实“固废法”第65条规定,抓紧制定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将退役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防止出现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后无人负责运行管理的问题。一些出席人员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产生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散播病菌,污染环境,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危险废物,应加强检查,从严管理,妥善处置。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过期药品、报废荧光灯等,已经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但缺乏有效回收处置渠道,易导致严重污染,应当引起关注和重视,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一些出席人员提出,一些中西部地区尾矿堆存严重,维护设施陈旧,尾矿中含有大量重金属成分,对土壤、水环境造成重大威胁,应加强尾矿库统一治理,严格风险预警和防控,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前一阶段部分地区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问题突出,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有关部门开展了大排查和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问题应常抓不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应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沿江及海上巡逻工作,严肃追究违法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一些出席人员指出,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屡禁不绝,一些企业为牟利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夹藏、伪报、瞒报等方式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应坚决依法打击洋垃圾走私行为,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固体废物入境管控,逐步堵住洋垃圾进口通道。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禁止洋垃圾入境不宜搞“一刀切”,应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利用价值高、低污染易处理、对我国资源具有重要补充替代作用的固体废物,建议暂不列入禁止进口目录。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应抓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标准和便于操作的回收处理模式,在全国范围进行复制推广,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取得实质性突破。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下大力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辅之以必要的奖惩手段,探索实行居民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开展饮料包装和特种包装物押金试点,引导居民养成自觉主动分类投放垃圾的良好习惯。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由政府环卫部门负责,而回收利用的主要是企业和个人,两方面脱节,缺乏分类收运的动力。建议将垃圾减量与分类回收利用作为对环卫部门的考核指标,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手段,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回收利用的全流程委托专业公司综合经营。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针对我国生活垃圾含水量高、热值低、厨余物比重大的特点,积极发展焚烧余热利用、卫生填埋等先进适用的垃圾处理技术,严格排放标准,避免二次污染。垃圾处理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建设运行应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典型示范宣传,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努力将“邻避”效应转变为“邻利”效应。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改进包装材料和设计,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物品使用,对快递、外卖、共享单车等新业态产生包装盒、塑料袋、废金属等海量垃圾问题研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与城市相比,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更为突出。应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研究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经济实用、就地就近的垃圾处理技术方法,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创造优美人居环境。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农村垃圾基本上是“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模式,但大部分县的垃圾处理设施和管理水平都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加强专项督导,切实提高县一级垃圾集中处理能力。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发展沼气、生物天然气,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农用地膜,推动种植和养殖废弃物转化为农村能源。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妥善处理秸秆焚烧问题,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粉碎后还田等科学处理方式;在尚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地方,可考虑采取暂时划定禁烧区的办法,确保秸秆焚烧的影响范围可控。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的科研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循环利用等领域科技研究,加快研发推广产品维修、再制造等新型实用技术,建设专业平台和人才队伍,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一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资源再生产品生产成本普遍较高,“循环”但不“经济”的现象比较突出,市场竞争力有限,真正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往往都是微利企业。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再生资源产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应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生产企业重视建立产品回收体系,加快实现对废弃产品的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强化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机构执法能力特别是加强基层固体废物监管力量,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让执法者精准打击,使违法者无所遁形。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综合使用行政监管、司法诉讼、群众举报等各种举措,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发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畅通环境违法线索反映渠道,形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合力。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和强制或半强制的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把“谁污染谁担责”的法律原则落到实处,促进企业提高环境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从漠视污染、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重视环保、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出台20多年,离上一次修订也近14年,部分条款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固废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希望有关方面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加强与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的有机衔接,形成一部务实、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高质量法律草案,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国务院应抓紧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配套法规,有条件的地方应制定地方性法规。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借鉴大气、水、土十条的经验做法,制定“固废十条”,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路线图。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固废法”明确规定对有关产品和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但强制回收目录至今未出台,建议尽快制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及管理办法。

延伸阅读: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原标题:对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 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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