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卫评论正文

垃圾分类的根本出路在市场化改革

2018-07-18 10:35来源:《城市治理》杂志作者:兰亚军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国外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管理经验

首先,发达国家具有一套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律制度体系。保证城市垃圾处理在以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次,许多发达国家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的城市垃圾处理体系。在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体系的监督和指导下,形成了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在绝大多数欧美国家,市场机制直接贯穿垃圾收运、处理的全过程,与政策的有机结合保证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典型的做法是城市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作业由城市市政部门组织向企业招标。中标的企业与市政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垃圾处运、处理有该企业承担。

三是全民的深度动员和教育体系。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育,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

1、日本的做法

日本是个资源贫乏的国家,为了合理、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日本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构建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其完备的法规体系为垃圾分类回收提供了依据和指南。在垃圾处理工作中,日本的政府一直居于主导地位。政府在垃圾处理中主要承担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构筑严密的垃圾回收组织体系,确保完成该项工作的人手;二是制定具体的垃圾回收细分目录。根据日本法律规定,都道府县政府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的实施计划,基层地方政府市町村则根据各地的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承担辖区内一般废弃物的处置责任。

2、美国的做法

美国,其为降低垃圾处理的成本,80年代以来,美英等国均开始普遍采用招投标制度将垃圾服务承包出去。美国对大约315个地方社区的固体垃圾收集的调查显示,私营机构承包要比政府直接提供这种服务便宜25%的费用,由独立的研究组织提供的报告显示私营机构承包使街道清扫费用节约43%。

3、德国的做法

德国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在垃圾处理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也充分调动企业的力量,市场机制在垃圾的分类处理中得到充分运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逐渐由国家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向由国家职能部门监督下的国有公司处理演变,最终发展到在国家职能部门监督下,由按市场经济配置的私人公司或含有部分国有股份的私人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的新模式。目前德国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中70%是完全私有化的企业或者是有部分国有股份的私有化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在总结国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时,不是看表面,而是看问题的实质。特别要注意的是,因为文化、饮食结构、发展阶段的不同,不能照搬照抄,全盘复制,只能学习和借鉴,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垃圾分类理论体系。

五、垃圾分类市场化化改革主要内容

(一)目前国内垃圾分类市场化试点分析

环卫市场化是我国环卫行业的发展方向,而垃圾分类市场化是环卫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市场化试点主要有三类:

1、环卫一体化试点即将一定区域(一般以区或县为单位)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及路面保洁、公厕管理等与环卫相关业务一起“打包”,由当地政府通过招标等形式外包给一家大的企业来运作。这种模式开始于2000年初期,最近3年开始兴起,模式也相对成熟,但未将垃圾分类纳入其中。目前,全国很多城市,比如北京、广州、深圳、海口、贵阳等,基本都是这种模式,代表企业有北京环卫集团、桑德集团、北控、侨银、玉禾田等。

2、垃圾分类投放环节市场化试点。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之前的成都也试过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只是把垃圾分类投放这个环节单独外包出来,进行市场化试点。可以看出,这些地方市场化的方向是对的,但方法还有待提高。因为垃圾分类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把分类投放环节外包,并没有把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整个“产业链条”外包,一方面,整个“产业链”由不同主体参与,“产业链”没有建立起来。另一个,运行成本也比较高。

3、垃圾分类市场化试点。目前,安徽合肥,浙江金华等少数地方,在尝试把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连接起来做市场化试点,这个方向是对的,也值得肯定。但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运营机制、补贴机制以及多元共治的格局均未建起来,因此,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需要说明的是,补贴机制是根据居民户数按一定数额来补贴企业,这一点值得商榷。

(二)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1、确定垃圾分类市场化改革试点“课题组”

垃圾分类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政策、法规及实践都不成熟,需要专业的人去指导和管理。需要在全国层面成立垃圾分类改革试点“专家委员会“之类的课题组,提供专业、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咨询,并拟定垃圾分类改革试点方案,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垃圾分类的“时间表”和“施工图”。

课题组成员应包括:相关部委的领导、专业研究垃圾工作的专家、学者及有垃圾分类实战经验的企业家组成。

2、确定市场改革试点地区

根据“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国家住建部公布的全国100个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县及46个试点城市中,重点在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实验区及全国生态文明区县中,第一批选择5—10个区或县做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城市的选择条件为:一市县(区)党政“一把手”对垃圾分类有充分的认识和积极的意愿,有能力有担当。特别市级“一把手”对此项工作很重视。二是基础设施比较好,比如厨余垃圾处理厂、可回收垃圾分拣厂等基本设施已建成。三是经济发展水平、基环卫础设施相对较好。四是垃圾分类民众基础比较好。

3、主要制度创新

垃圾分类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的原则,遇到难点、问题不回避,要有将垃圾分类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谈到改革开放时说,“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我们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

改革试点以区或县为单为行政单位,以“市级统筹、区县落实”,进行以下制度创新试点。

第一,组建垃圾分类PPP项目公司(SPV公司)。公司由当地政府、环卫、保洁、回收公司等相关方组成,由资源、资金、技术等按一定比例入股,组建垃圾分类处理ppp公司,简称SPV公司。

第二,“四位一体”的模式。将二手交易、废品回收、垃圾分类、环卫保洁(包括路面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及园林绿化等)等“打包”,特许经营给这家SPV公司。

第三,增加“垃圾分类费”的科目。与混合生活收集处理相比,生活垃圾由原来的一种变成了分类后的三种或四种,一方面增加了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成本;另一方面,又需要宣传动员以及对居民的奖励。成本比混合垃圾要高,因此,应当增加“垃圾分类费”这个科目,政府聘请专业的机构,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后端处理设施的距离等因素,核定“垃圾分类费”用给项目公司。

第四,政府优先采购或指定采购用再生产品。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是一个很大的难点,特别是厨余垃圾生产出的产品的“去处”问题更是痛点。目前,我国厨余垃圾处理的方向主要有三个:一是能源化(厌氧产沼,发电)、二是肥料化(有机肥、土壤改良剂等)、饲料化(黑水虻、蚯蚓)及酵素等。从全国来看,这些方面技术是成熟或相对成熟的,难点在于,前端厨余垃圾分类的质量、收集运理的成本及处理后的产品的销售问题。

一方面,企业需要要积极提质升效、技术创新,因地制宜,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套,比如政府优先采购或指定采购用用厨余垃圾生产出的合格的再生产品。

第五,最重要的是实行“费用包干制”目前,我国垃圾处理企业是按照垃圾处理的吨数获得政府补贴的,无论是填埋还焚烧发电,都是采取这种机制,这种补贴机制在原来的处理路径中是合理的。但这与现在要实行的垃圾分类是相矛盾的,因为垃圾分类工作做得越好,进入填埋或焚烧的垃圾量就越少,这样,企业获得的补贴就越少,因而,企业缺乏垃圾分类的动力。这是过去十数年,我国垃圾分类推广不理想的根本原因之一。应采取“费用包干制”,即根据每天垃圾实际产生量乘以单价乘以总天数(365天),进行费用包干,“多余自负,节省自得”。这样,企业就有分类的动力了。

以后每年,可按一定的增长比例(测算最近3—5年实际增长比例),如8-10%左右,每年递增。这样,一方面并没有增加当地财政额外的负担;另一方面,又可以看出因垃圾分类而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会有“受益人群”,从面调动政府、企业的动力和积极性。

原标题:垃圾分类的根本出路在市场化改革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分类查看更多>垃圾处理查看更多>生活垃圾分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