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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日前印发,详情如下: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5日
福建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高发态势,强化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聚焦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对本辖区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存量清查、源头排查、能力调查。
1.排查内容
---开展存量清查,全面摸清非法倾倒处置情况。将“六江两溪”两岸、饮用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环境和人文敏感区作为清查重点,重点清查lOO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
---开展源头排查,全面摸清企业产废情况。将石化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垃圾焚烧、有色冶炼、电力、金属矿山采选等行业作为排查重点,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情况,排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一般固废、污泥和危废的转移去向、利用处置情况和环保守法情况(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污水处理厂污泥情况填报附件1、2)。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上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数据,若排查中发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相关数据有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缺补漏。
---开展能力调查,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了解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处置规模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运行情况、处置能力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填报附件3,持证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相关数据已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上填报的,可不再填报)。
2.进度安排
---2018年7月30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在县级环保部门填报的基础上,将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2、3)上报省环保厅,并同步在福建环境生态云平台“固体废物大排查”专栏上填报。
---2018年8月15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将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环保厅。
---2018年8月30日前,省环保厅将结合“福建2018清废行动省级督查”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二)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等问题,组织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制订优先整治清单,并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挂帐销号”制度。对于能够查明来源的,责令非法倾倒单位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限期整治。各地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将“一点一策”整治方案报送省环保厅。
---对于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会同当地经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或当地政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规范设置贮存处置场,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对于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抄告同级住建部门,并配合住建部门按照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和存量垃圾场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序进度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对于危险废物,要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查明来源,妥善处置,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若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做好执法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对于医疗废物,要会同卫计部门迅速查明来源,厘清责任,若责任属于医疗机构的,应配合当地卫计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责任属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全面提升处置能力建设
1.加快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此次调查摸底掌握的本辖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科学评估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按照“规划引领、优化布局、能力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到“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进一步提升优化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的处置能力,补足补齐处置能力缺口。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及省政府投资工程包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年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项目建设,福州、漳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要切实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建设,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限建成投运。要督促指导已建成项目尽快投运,发挥最大环境效益。同时,要再促进生成一批“立足当地、服务周边”的危废处置项目,进一步提升优化危废处置能力和结构,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确保全省的危废“就近就地”得到安全处置。
(四)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
1.强化部门联防联动。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经信、卫计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环保部门要发挥环保“网格员”的力量,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充分发挥证据固定、提取、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同时,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加强联动,办理涉及到的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案件,主动向交通部门了解危险货物运输情况。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界污染事件。
2.突出重点打击对象。要重点打击三类违对象,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二是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未按规定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三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
3.充分发动公众参与。要大力宣传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鼓励、发动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倾倒、转移和填埋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各级环保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在本地主要媒体公开,对举报线索逐一登记、限时排查,查处结果应及时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固体废物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依法依规重拳打击。要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五)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1.突出源头严防。对于新建项目,要从项目环评审批开始,严格审核环评报告提出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发布后已批的在建或未建的项目,要对照新名录,对2016年以来审批的重点项目(石化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行政审核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石化化工、电镀、皮革、合成革、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逐步实现主要污染物零排放,从企业生产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2.落实过程严管。对项目运营中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要实行全过程严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同时,要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要依托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全过程留痕,有迹可查。
3.实行后果严惩。要结合“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借力网格化、“互联网+监管”等模式,提升环保执法的精准化、高效化,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同时,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设,将涉危险废物严重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4.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要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从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产生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相关数据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继续按照《关于应用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的通知》(闽环保固化〔2017〕4号)要求,及时登录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当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数据,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水平。
5.持续开展规范化考核。要按照《2018年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称重记录、分质分类包装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省级抽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达标企业,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对于列入重点考核名单的,每半年要通报考核结果。
6.加大重点危废的整治力度。要持续开展危废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将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贮存危废在我省无相应处置能力的5类企业,列为重点清理对象,实行“挂单销号”制度,综合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跨区域转移处置等方式,加大存量危废的清理力度,切实减少危废贮存量。泉州、漳州、福州和宁德等地要重点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精(蒸)馏残渣和表面处理废物等危废的清理力度,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量减少80%以上,表面处理废物、精(蒸)馏残渣的超期贮存量清零,防范环境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将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做好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与经信、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进度计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方案,并在2018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方案报送省环保厅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报送省环保厅。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经信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机制,定期通报案件执法开展情况,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持续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落地的机会,调整设立固体废物管理专门机构或明确承担科室,选配业务骨干充实管理机构,积极培养固体废物管理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环评、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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