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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能这样单飞到底吗?(二)

2018-07-25 14:51来源:夏青说绿关键词:排污许可排污许可管理污染源环境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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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污计算看技术路线

从2015年中国环境保护法明文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之后,我们这些当年跟着曲格平局长开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老人就一直盼望着当年“一厂一个标准”的愿景,在环保新时代得以实现。但是,看到的是排污许可管理脱离排放标准,脱离环境质量达标,脱离环境税征收,甚至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单飞局面。说是“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将排污许可建成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基础制度”,既然是“核心”,又强调是“基础”,那就不能单飞。本人愿从几个排污许可管理文件和标准剖析单飞的事实,期待能立即纠正。

本文仅从刚刚征求完意见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征求意见稿)》等五项标准说起,期望能正视排污许可管理已经单飞很远的事实。

这五项标准连同前己发布的导则及几项源強计算标准,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两项制度的支撑体系,颁布这五项标准为的是指导和规范五项标准所涉及的五个行业建设项目污染源强核算工作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由于此五项标准代表许可证源强计算要求和方法,且分析这五项标准的技术路线对许可证单飞和环评目标从源強计算被偏离极为合适,故针对日渐热闹的源强计算发表议论。

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定源强排污浓度和总量的标准,必须体现标准的约束:或排放标准的约束、或环境质量标准的约束,不能仅提供实测法、类比法、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共四种方法的介绍。颁布源强计算标准不仅仅是推荐方法,更重要的是要有执法规则约束。排污许可证脱离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表现出单飞倾向。环境影响评价源强计算脱离管理体系的约束,是许可证单飞的根源。因为源強计算任何时候不能代替实测数据,不同于污染源调查为摸清全国底数,区域底数,行业底数,为制定政策和规划服务。即使污染源调查,也不是能完全脱离实测验证。现在搞出源强计算的一套体系,把精细化管理又拉回全国纸上算总量的粗放式管理。请看,下列涉及污染源强精细化管理的工作都很难依托即将颁布的五项标准。

第一,污染源普查,调查全国污染源排放基数,自有一套规范;

第二,环境督查,检查违法排污,或超排放标准、或超环评结论,不使用五项标准计算源强是否违法;

第三,环境税收,对污染源排放指标按实测浓度和排放量相乘的污染当量收税,也不用五项标准规定的源强计算方法;

第四,达标整治,按环评三同时验收要求或达排放标准、或达质量标准要求制定达标计划,需要分项目、分控制单元制定方案,不宜用源强计算值做为依据;

第五,绿色企业,为实现节能减碳,核定企业资源、能源、环境、服务要素的绿色指标,重在体现差异性和先进性,也不能用源强计算法;

第六,环境影响评价,本是五项标准制定者的原本行,可惜他们在深陷源强计算之后己经忘记了环评的工程分析和部长新提的“三线一单”,把我们近四十年形成的新建项目和老项目新扩改应全面进行的污染源強核定全丢掉了,而另行颁布不适应项目干差万别特征的统一计算法。

如果承认上述事实,再想想五项标准提供计算方法却不说明与生态环境部各项工作的联系,拿出这样一套完全失去目的性的源强核算指南有何意义呢?本来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的第一步,需要此标准支撑的是环境质量不降低,计算源强应该规定建设项目所选工艺排污源强的上限,但五项标准对此没有要求;作为发放排污许可证和排放标准执法,都对污染源有排放浓度和总量的要求,无论用何种方法计算排放浓度和总量,均应给出如何判断守法与否,或淘汰、或准入、都应规定判断方法,五项标准对此也没有要求;作为源强计算标准强调源头控制最为重要,应区分不同行业近期应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和应执行的先进工艺,给予明确指南,五项标准对此仍未涉及;作为源强计算标准,脱离不开采用何种处理技术作为计算依据,除了实测法,其他方法如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类比法都因治理技术不同而发生变化,对此五项标准均未涉及。由于五项标准表现出的技术路线是孤立的计算所谓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数据怎么让人相信呢?

执法有实测数据,不需要计算,在大数据时代,不需要用计算生成数据,最需要环境智慧去分折实测数据。而五项标准代表的源强计算技术路线,只重视源强数值,忽略了与排放标准、质量标准、清洁生产、工艺路线、达标技术等要素的有机联系,必然会导致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三线一单”新理念相违背,与排污许可证分配总量目标更远离,继续发展下去,就会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拟导向建立的污染预防系统成为空话,排污许可证拟支撑的固定源管理系统成为“为发证而发证”的系统。

为了让源强计算正确归位,使调查源强、核定源强的理念占上风,真正打造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满足输入响应、优化调控的总目标,就不要过分单纯强调污染源源强数值,而是转变为在环境质量约束下的污染源控制指标。作为新污染源一定要在下列约束条件下确定源强数值和应控制值:

1、为淘汰黑色生产力和执行负面清单,怎样执行污染源关停?

2、为满足生态红线不占位,无需计算源强的空间调控方案?

3、为满足环境质量底线不降低,源强容许排放量怎样计算?

4、为确保污染源排放达标,应选择何种达标技术控制源强?

5、为实现区域、行业总量控制,源强计算应执行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怎样制定?

6、为建立绿色工厂实现源头控制,怎样限定源强计算的绿色指标水平和技术领先年限?

凡此种种,都是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现建立中国污染预防体系所必需的,全国所有的新污染源用“三线一单”方法进行约束实现污染预防,老污染源则在新扩改时走上与新污染源相同的污染预防之路,轮到排污许可证出马,不是在持证排污上下功夫,而是在为实现环境质量倒逼源强控制上做文章,实现区域和流域排污总量优化分配,这才能保证颁发许可证不走过场。

既然五项标准代表的计算源强技术路线负面效应颇多,理应立即制止。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知难而进。生态环境部为实现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观,真正管理好从山顶到海洋的全部污染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需要发挥出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质量倒逼作用。

延伸阅读:

排污许可管理能这样单飞到底吗?(一)——从许可条例看顶层设计

原标题:排污许可管理能这样单飞到底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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