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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综合治理工业锅炉污染
发布并实施修订广东省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落实《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 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
珠海、韶关、阳江、湛江、揭阳等市要组织钢铁企业于2018年底前启动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积极推动钢铁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全省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 全面完成日用玻璃行业脱硝
全面实施玻璃行业烟气脱硝治理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所有日用玻璃企业完成降氮脱硝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 提升陶瓷行业脱硝水平
开展建筑陶瓷行业烟气深度脱硝治理改造。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陶瓷企业采用富氧燃烧等技术升级治理,逐步开展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加强在线监测,确保喷雾塔和陶瓷窑脱硝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6.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密闭、遮盖、洒水等治理。201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7. 实施建设项目VOCs减量替代
制定广东省VOCs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相关办法。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减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各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8. 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
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大幅提高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推广应用水平,替代比例分别不低于60%、60%和30%。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9. 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
2018年底前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整治任务。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
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各地级以上市按照本辖区重点行业全面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地分别完成减排治理任务量的30%、45%和25%。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地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8%,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20.7万吨。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0. 检查审核VOCs治理成效
逐年滚动开展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的抽查审核。每年以炼油石化、化工和医药化工企业为重点,实施企业LDAR技术应用情况的审核评估。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行业VOCs排放控制水平。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1. 建立重点工业企业VOCs排放电子化台账
各地要组织企业登录“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并逐年更新相关信息,摸清辖区内VOCs排放工业企业数量、分布、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数。各地市要建立本辖区重点VOCs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将VOCs排放量10吨/年以上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VOCs排放量3-10吨/年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 完善VOCs防治政策标准体系
制定广东省低VOCs产品目录,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出台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研究制定火焰离子化监测(FID)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发布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名录,引导和规范排污企业开展技术选取。建立VOCs排放量核算体系。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控
43. 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值要求,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注册登记及转入的汽车全面执行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4. 监督检查新车环保信息公开和达标情况
全面落实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对生产、销售环节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控制装置关键部件核查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不一致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行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汕尾、云浮等市每年在销售环节抽查本地企业新生产车型系族的比例不低于80%,覆盖全部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5. 实施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验
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将环保随车信息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污染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不一致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6. 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
鼓励各地综合采用限行、补贴等政策措施提前淘汰国Ⅲ柴油车、国Ⅰ国Ⅱ汽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和化油器摩托车。2018年底前,东莞市基本淘汰国Ⅲ以下柴油车辆,深圳市淘汰5万辆营运类和非运营类老旧车。2020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基本淘汰使用10年以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7. 严抓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违规违法行为
全面推行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计分管理制度,对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核查等各种方式所发现的违规检测行为实施严格扣分管理,并根据扣分情况严格落实警告、停站整改、取消检验资格等处罚。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监管平台,实现排气检测信息与维修信息的互联共享,严格执行排气检验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复检,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排气维修行为。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8. 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测、抓拍监管系统
全面落实“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2018年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省平台联网,2019年9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完成本地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重点加强重要物流运输通道机动车排污状况的监控。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9. 组织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道路,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排气状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推动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用车的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加强城际客运、物流、散体物料运输等柴油车“用车大户”车辆集中停放地的车辆排气状况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2019年起,各地每年抽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货车保有量的60%。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0. 实施柴油车改造治理和排放实时监控
鼓励各地以市政、邮政、环卫、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车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2018年深圳市完成 1000 台环卫柴油车和1360台建筑工程柴油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9年底前广州、佛山、东莞市分别完成不少于1000台,珠三角其他城市完成不少于500台公共服务领域柴油车的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逐步在重型柴油货车推广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状况的实时监控,探索实施在线监控稳定达标排放车辆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1. 共享和挖掘应用机动车监管数据
推进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完善机动车监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排气检验、遥感监测、超标违法、维修保养等数据信息的全面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机动车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点,筛查有作弊嫌疑的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筛查排放控制装置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的车型,推动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实施召回。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2. 严格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
建立广东省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2019年底前,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展至沿海重点港口。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用油情况的监督抽检,重点港口抽检率达到50%以上。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港口工作船舶和内河观光船舶,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3. 大力建设和使用岸电
大力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到2020年底,全省50%以上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以西江航运干线为重点,大力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2020年底前客运船舶、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100%,西江航运干线各码头集装箱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30%以上,主要沿海港口远洋集装箱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5%以上。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4. 提升船舶污染监测执法能力
加强船舶排气污染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推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识别和排气污染物远程监测仪器设备,强化船舶使用油品质量和排气污染状况的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广东海事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5. 推广清洁环保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及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全省各主要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推广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鼓励各地级以上市通过出台补贴政策等措施,推动本辖区内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提前淘汰报废或进行排气后处理装置的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6. 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
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加强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2019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本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成本辖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登记管理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制定广东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推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监管。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7. 全面供应国VI标准成品油
2018年9月1日前,全省全面供应国VI标准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VI标准的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VI标准车用汽油,且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执行不超过60千帕标准。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8. 抽查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
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车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检,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20%,实现年度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进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广东海事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9.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
落实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企业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油气回收系统故障,应马上停止相应油品的经营销售直至故障排除。将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作为闭环系统加强管理,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珠三角地区各城市每半年至少一次,其他城市每年至少一次对加油站、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2019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内的所有加油站,珠三角地区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其他地区年汽油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需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60. 动态更新扬尘监管清单
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按省统一要求建立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每半年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定期报送和部门共享。建立住建、城管、市政、园林、环卫、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建筑工地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1. 扬尘防控纳入信用和施工管理体系
所有施工工地应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将建筑企业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逐步将工地扬尘、工程机械、建筑涂料等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2. 实施重点工地扬尘在线和视频监控
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18年底前出台广东省施工扬尘颗粒物在线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扬尘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全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平台,所有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平台联网,珠三角地区2019年6月底前完成,粤东西北地区2019年底前完成。完善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机制,实现部门间共享,将监测数据作为扬尘超标监管、施工企业资质评价、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停工、错峰施工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3. 全面落实运输车辆密闭化
2018年底前,出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粉状物料和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密闭技术规范,推广应用全封闭运输车辆,鼓励老旧泥头车淘汰更新。2018年底前深圳、珠海、佛山市全面实现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2020年底前珠三角区域整体和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式运输。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定期进行全密闭式运输车车容车貌和密闭性能验审,未实现全密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018年底前,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面装配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运输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定期组织开展运输车辆“扬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4.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实现城市环卫机械化作业全覆盖。推广高压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逐步淘汰干扫车,2020年底前各城市中心区全面使用湿扫车。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2次或以上。加强道路绿化养护。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5. 排查整治堆场、矿山扬尘污染
2018年底前,完成各类矿山、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的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理和拟保留名单。强化对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的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加强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6. 加强散货码头扬尘控制
继续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未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2020年底前全省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7. 汽修行业推广环保型涂料
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到2020年底前,珠三角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各地市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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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集团重点科技创新项目“高水分褐煤锅炉大功率等离子体”在国电电力胜利电厂完成三年试运行,成功投入电厂应用,实现了燃用全水分38.6%褐煤锅炉的冷炉无油点火与全负荷稳燃,建成了世界首座燃用高水分褐煤机组无燃油电厂。与传统常规油枪点火相比,该项目开发出了用于提升高水分褐煤机组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近期,由中冶南方都市环保总承包的新余钢铁高效发电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顺利通过168h性能考核。检测显示,粉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2mg/Nm,SO2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5mg/Nm,脱硫效率超99%,污染物排放指标远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双工艺协同+智能设计构建全工况治理系统针对新余钢铁2×320t/h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问:《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新一代煤电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要任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稳妥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陆上风电改造升级。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打造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2025年重庆市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共1252个,总投资约3.2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00亿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共1252个,总投资约3.2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00亿元;储备项目316个,总投资约1.2万亿元。项目包括明
4月10日,重庆市政府公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光伏项目33个,规模约5.6GW左右,重点开工项目14个,在建项目5个,8个重点完工项目,6个储备项目。详情见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市
作为达州东部经开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麻柳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6.67亩,由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厂两部分组成,设计总规模为2万立方米每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一阶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于2022年12月底开工,目前整个项目已进入收尾
近年来,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这对垃圾发电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第六届全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与创新应用研讨会上,北京予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予知环保”)总经理助理张运表示,垃圾焚烧烟气提标改造已成为行业必然趋势,而予知环保研发的高活性氢氧化钙脱酸材料,为
4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564家“双百企业”名单,详情如下:“双百企业”名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4.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5.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
日前,广西、重庆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据北极星统计,截至目前,已有6个省区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比例作出规定。其中,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光伏余电上网比例最低,不超过20%。广西次之,自用比例最少50%。宁夏依托公共机构和依托工商业厂房的两种类型自用比例
4月11日,广东管道洪湾电厂二期供气项目顺利完成置换、升压、稳压、设备调试等试生产流程,标志着广东管道正式具备向下游洪湾电力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下称洪湾电力二期)供气条件。洪湾电厂二期供气项目是广东管道为保障洪湾电力二期机组用气需求而建设的配套天然气输送工程。项目在原洪湾末站基
虚拟电厂近年来已成为能源转型的焦点,各类主体围绕顶层设计、市场模式、应用落地方面加快探索。政策方面,国家层面近一年来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配电网发展、新型主体发展等相关政策中均有条款提及虚拟电厂,涵盖其发展方向、功能作用、参与市场方式等多个方面;山西、宁夏、上海、广东等
4月11日,汕尾市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发布,预算金额20亿。该项目针对汕尾市城区存量资产评估后接收、垃圾收运体系进行升级改造、作业设施设备投资更新、智慧环卫系统建设等投入。开展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新港街道、香洲街道、马宫街道、东涌镇、捷胜镇、红草镇(不含红草高新区)的建成区
4月15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布了新疆华钛新材料源网荷储6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储能系统工程采购招标公告,本期建设60MW/120MWh,采购范围包括箱式变流升压一体机,20尺箱式储能电池系统,能量管理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电缆、铜排及其附件,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暖通
近日,广东电网公司揭阳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对110千伏瑞梧甲乙线开展停电消缺。一辆外型特异的工程车出现在施工现场,一架系留无人机伴随登塔作业人员缓缓升空。这辆工程车搭载的是广东创成监理公司自主研发的数字监理移动平台2.0。该平台是全国电力监理行业首创的输变电工程作业综合指挥保障平台,主要由
今年一季度南方电网经营区域绿证绿电交易规模达1289亿千瓦时,同比实现爆发式增长,交易总量已超越前两年之和,跨省交易占比高达81%,单独绿证交易规模占全国75%,绿色资源全国范围优化配置特征凸显。规模跃升凸显绿色消费升级。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最新数据显示,3月单月交易量飙升至829亿千瓦时,参与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强招引设计研发咨询、检验检测、供应链服务、数据服务和交易、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年度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
4月10日,“粤塔携手启新程共享丝路新机遇”新疆塔城地区招商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仪式在深圳隆重举行,沙湾市在此次活动中签约5个重点项目,签约金额达212.58亿元。在集中签约仪式中,沙湾市与中科新能源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中科新能源计划投资143亿元,建设3GW不并网风光发电,10万吨
3月31日,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500千伏南粤背靠背换流站安全高效完成年度检修工作。本次年检以“高标准、严要求、零事故、零延误”为安全目标、“科技赋能、精细管理”为核心理念,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和智能技术应用,实现了安全零事故、质量全达标的双优成效。南粤背靠背换流站年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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