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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详情如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8月1日前将意见返回我厅,意见电子版发邮箱:gddaqichu@163.com,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1.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2.计划项目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要求,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深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
实施协同减排,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国家“十三五”工作要求,相对于2015年分别下降5.4%、3%和18%。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 制定实施准入负面清单
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全省不再新建煤电、石化、钢铁项目,已核准、已列入国家规划和已开工项目除外。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珠三角地区及清远、云浮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玻璃、电解铝、水泥(粉磨站除外)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各地建立整改挂账销号制度,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停产关停类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限期迁移至合规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整改提升类完成后需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确认。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定期报送治理进度。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综合治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2020年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抽查审核,凡发现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的严格依法取缔,纳入环境保护等责任考核,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药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
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转型升级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落后、过剩产能淘汰退出,推动限制类项目改造升级或关停。各地要组织排查并制订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集中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珠三角地区和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每年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的淘汰比例不低于10%,其他城市不低于5%。组织开展高污染行业企业淘汰工作的评估考核。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
2018年底前,组织相关城市制定出台狮子洋周边地区、佛山西江经济带等大气污染排放集中地区的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火电、纺织、塑料、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要制定污染企业退城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2019年底前完成肇庆、清远、潮州低端陶瓷企业,惠州、梅州、肇庆、清远、云浮低端水泥企业和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低端玻璃企业的清理淘汰和搬迁升级,2020年底前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启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粤电集团和南方电网公司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推进“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涉VOCs排放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力度,到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转移园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超过80%。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继续深化粤港清洁生产合作,逐步扩大“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规模。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 实施“百园”循环化改造
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推动100个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7.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调整到37%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26%。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 压减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未完成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的城市,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以下,实现“零增长”;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006万吨以下,比2015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 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
按照全省“一张网”的原则建设和运营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从气源供应、管输等环节降低天然气价格。2020年底前,天然气主干管网通达全省21个地市,珠三角地区天然气管网通达全部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80亿立方米以上。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能力增至500亿立方米。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锅炉及窑炉煤改气,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广东天然气管网公司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 增加清洁电力供给能力
合理增加接收西电,鼓励西南富余水电参与我省电力市场交易,到2020年全省接收西电规模达到约4000万千瓦。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智能电网建设,到2020年,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600万千瓦、650万千瓦、500万千瓦。建设深圳、梅州(五华)、阳江、清远等抽水蓄能电站。开展热电冷联产项目监督检查,以保证供热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为前提,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安排热电项目机组发电。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 调整淘汰老旧燃煤电厂
推进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服役到期与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2020年底前,关停广州发电厂、广州旺隆热电、坪石电厂、东莞沙角A、B电厂等315.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清洁替代电源或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资委、粤电集团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 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各地全面摸查在建、已建、拟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计划,加快供热管网和集中供热锅炉建设。2019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基本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和小热电联产机组。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 替代高污染工业锅炉
2019年底前,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市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广州基本完成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佛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完成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全域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关停其他未实行清洁能源或超低排放改造的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14. 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珠海、佛山、韶关、东莞、江门、肇庆、清远等市完成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15. 实施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推进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所有玻璃制造企业完成天然气替代。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16. 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
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珠三角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研究制订我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资委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17. 优化运输结构顶层设计
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广东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引导中长距离大宗散货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码头规划布局,推进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运输转移,提高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18. 提高铁路货运能力
加快沿海主要港口的疏港铁路建设,重点推进广州南沙港铁路、湛江东海岛铁路、汕头广澳港铁路、茂名博贺港铁路等项目建设,全面建成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沿海五大枢纽港的铁路集疏运网络。结合高速铁路客运网建设,研究推进京广、京九等普速干线铁路客货分线运输,释放既有普速铁路网的客运能力,提升铁路线网货运能力。推进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柳州至韶关铁路、柳州至广州铁路、鹰潭至梅州铁路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线网布局,拓展铁路网货运服务覆盖范围。加快黎湛铁路、广茂铁路、广梅汕铁路龙川至龙湖南段等既有线路技术改造,基本完成主要铁路干线电气化改造。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全省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量力争比2017年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广铁(集团)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 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完善多式联运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标准、信息资源、服务规范等方面对接,推动货物“铁、公、水”多式联运和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加快发展。大力推广珠三角地区集装箱运输“陆改水”工程,组织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注重集装箱等专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加快末端配送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物流基地集散能力和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广铁(集团)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 建设“绿色物流”片区
珠三角地区在城市中心区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每年清退不少于2家货运站场或商品批发市场。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减少公路货运量和货车使用量。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 提升物流信息化、集约化管理水平
加快建设国家交通物流平台广东区域交换节点(分平台)和广东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省级平台与货运枢纽场站、物流园区互联互通,促进物流信息与公共服务信息有效对接,实现站场资源、车源以及货源的共享。推进甩挂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标准化工作,引导开展社会化甩挂运输,推进区域甩挂运输网络化发展,提高交通物流运输效率。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铁(集团)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 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
2018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2018年底前广州、珠海市要实现公交电动化,惠州、东莞、中山市实现60%以上公交电动化,佛山市全市柴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电动公交车。2019年底前,东莞市实现100%公交电动化。2020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实现100%公交电动化,粤东西北各地级以上市公交电动化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23. 推动物流领域车辆电动化
各地优化货车限行政策,放宽外观符合一定规格要求、载重量不超过1.5吨的纯电动物流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限制,促进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18年起,深圳市新增的营运类轻型货车需全部采用纯电动车,广州、佛山、东莞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物流快递车辆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24. 加快其他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通勤、邮政车辆以及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以上。省本级和珠三角地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比例不低于95%,其他地市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25. 初步建成充电设施网络
全省所有新建住宅停车场必须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商业建筑类、旅游景区停车场,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其中广州、深圳市不低于30%,东莞市不低于25%,珠三角其他城市不低于2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各地市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推进珠三角区域城际快充网络和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珠三角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主要高速公路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南方电网公司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26. 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进一步加密广州、深圳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积极推进佛山、东莞、中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完善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 缓解减少交通拥堵
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着力缓解因施工和交通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大力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快赔,减少因事故车辆停留而引发的交通拥堵。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完善城市智能交通诱导系统,推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合并,减少道路主线收费站,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28. 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2018年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所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纳入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 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
各地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情况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排放企业整治实行跟踪整改销号。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现役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 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在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执行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 全面实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
推动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公用煤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和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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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区持续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文件指出,一般工商业光伏暂不强制自发自用比例,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文件明确,对于利用既有农村道路、公共停车场、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构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如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9日消息,霍普绿能投资建设的广东东莞华迅科技产业园1.6MW/3.44MWh用户侧储能项目正式并网运行。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华迅控股科技产业园内,配备16台100KW/215KWh智慧储能一体柜,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工作均由霍普绿能负责。经测算,该项目投运后,采用“削峰填谷”
3月11日,广东湛江市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光伏建设应与周边建筑、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根据安装高度采取不同的风貌协调措施。光伏组件突出屋面时,采用双坡、四面坡式设计,要根据建筑风格和外墙颜色选取与建筑本体色彩协调的光伏系统边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9日,广东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珠海市推动固态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鼓励企业加大对固态电池的研发投入,重点培育能量密度超350Wh/kg的半固态电池和超400Wh/kg的全固态电池项目,推动固态电池产品规模化量产落地。聚焦关键核心技
3月18日,广东电网公司2025年变电站独立五防系统框架招标,本次招标含变电站独立五防系统共1个物资品类,预计需求金额900万元。详情如下:广东电网公司2025年变电站独立五防系统框架招标招标公告(项目编号:CG0300022002016338)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东电网公司2025年变电站独立五防系统框架招标,
3月18日,广东电网公司2025年35kV固定式高压开关柜框架招标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含35kV固定式高压开关柜共1个物资品类,标包金额1800万元。详情如下:广东电网公司2025年35kV固定式高压开关柜框架招标招标公告(项目编号:CG030002200201549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东电网公司2025年35kV固定式高压开关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4日,北京聚智合众科技与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举行粤港澳大湾区(高要)氢能产业集群项目签约仪式。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将携手共进,共同推动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能源产业发展。项目将分为三期建设,项目整体建成后将形成涵盖新材料、核心部件研发制造、终
3月18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二〇二五年花都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指出,在做强“新制造”中夯实“智造立区”根基。新能源与新型储能产业重点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能谷”,高标准建设新型储能产业园,加快建设沿江大道加氢综合能源站,推动高景BC电池光伏组件产线投产,积极布局“源网荷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9日,广东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动外贸企业积极发展绿色贸易。鼓励外贸企业积极采用绿色设计理念,实施绿色制造技术,
3月17日,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布华润电力南沙独立储能电站项目50MW100MWh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厂内,本次招标为50MW/100MWh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已投运的储能电
3月8日,由中国能建广东院设计、安徽电建二公司承建的广东华能海门电厂二期2×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6号锅炉钢架首根立柱吊装就位,标志着该项目6号机组主体安装工作全面启动。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规划建设6台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期扩建两台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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