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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7-27 11: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土耕地保护土地资源农田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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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利化建设工程。

1.加强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加快三江平原14个灌区一期工程、尼尔基引嫩扩建一期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旱田高效节水灌溉等工程,建立高效利用的蓄、引、提、调相结合的供水系统。依托灌区骨干工程,实施田间配套建设,统筹布置固定渠道,提高灌溉渠道质量。优化灌溉布局,调整用水结构,大力推进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科学利用水资源。水田区东中部地区灌溉保证率在80%以上,西部干旱地区保证率在70%以上,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水田区排水标准达到十年一遇,旱田区达到五年一遇,其他地区达到三年一遇。实现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达到绿色生产规范要求。

2.发展节水灌溉。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本前提,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合理确定农业发展目标和农业生产布局。在水资源超载区,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不同部门投入的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必须申请办理取水许可。严格控制井灌稻发展,推广水稻节水控灌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调整种植结构,减少旱地耗水作物种植,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发展喷灌、滴灌、坐水种等节水灌溉技术,转变用水方式,解决旱作区农田季节性干旱问题。到2020年,示范区全部做到旱能灌、涝能排。

(五)农机化建设工程。

1.推广全程机械化。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全面提升作业机械动力、作业效率和质量标准。发挥农机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推广和使用,装备大中型动力拖拉机、秸秆粉碎机、翻转犁、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有机肥抛撒车等配套农机具,提升农机装备配套水平,主要农作物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

2.提升农机化新技术应用率。玉米重点示范推广秸秆还田耕种及保护性耕作新技术、大垄密植高产机械化新技术,在秸秆还田播种、少免耕、机械定量追肥、机械高效植保和籽粒收获等技术方面实现大的突破。水稻重点示范推广钵体育苗机械插秧提质增效机械化技术、高速插秧及侧深施肥节肥增效机械化技术,在高留茬搅浆整地、智能规模化育苗、航化绿色植保、低温调制烘干等技术方面实现大的突破。小麦重点示范提质增效综合机械化技术,在平作精细整地、精量播种、定量施肥、航化植保和机械喷灌等技术方面实现大的突破。大豆重点示范密植栽培综合机械化技术,在深松整地、大垄及窄行密植播种、机械高效除草等技术方面实现大的突破。马铃薯重点示范综合机械化创高产技术,在大垄秋深松整地、机械精量播种、高效超低溶精准施药、联合收获等技术方面实现大的突破。

(六)田间配套建设工程。

1.完善农田输变电设施设备。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依托农电改造骨干工程,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电井以及信息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

2.完善田间路网。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固定或移动附属设施。原则上以现有路改造提高为主,适当拓展连通路和断头路,满足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产品运输需要。

3.实施土地平整工程。按照田、水、路、林整体配置和农机生产要求,适当调整田块规格,开展田块田面平整,削高填低等,完成地表平整度、横向地表坡降和纵向地表坡降三项任务,使田块规格达标,耕作田块平整,连片成方。

(七)农业信息化工程。

1.建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建设省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覆盖主要土壤亚类的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按照每1万亩栅格化设置耕地质量监测辅点。利用现有设施条件,建设田间监测小区,补充一批专用设备,实现自动化监测、远程无线传输和网络化信息管理。

2.完善生物灾害监控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反应快速、用药减量、作物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代植保体系建设。扩建全省抗病性监测中心,建设监测信息接收管理平台,开发完善病虫害在线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和预测预报系统。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强化市、县两级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建设和认证步伐,建立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化水平。

(八)农业生态建设工程。

1.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结合“三北”防护林建设,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和四旁绿化,建立高标准农田的绿色屏障,防止风蚀水蚀。重点推进风沙干旱区域网格化防风林带建设,逐步解决我省西部耕地风蚀严重问题。

2.推进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十五度以上已经开垦并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制定退耕计划,逐步还林、还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加强风沙地和盐碱地治理。通过开展营造防风固沙林(草),防止沙化耕地发展,同时采取增施有机肥料、改土剂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提高土壤保水保肥和供水供肥能力。采取开挖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建立科学灌排渠系,防止发生次生盐渍化。轻度盐碱地可种植水稻,做到以水压碱。

4.建立现代耕作制度。坚持农业绿色发展,建立科学的耕作栽培制度,提高良种、良法、良田、良机的配套融合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围绕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结合“三三”轮耕制度,重点推广“一翻(松)两免(卡)”耕作模式。“一翻”指秋季玉米收获后,秸秆粉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均匀抛撒田间,用大型拖拉机牵引翻转犁进行全量秸秆翻埋还田,耙后起垄,春季垄上精量播种作业。“两免(卡)”指在前茬玉米秸秆全量还田基础上,采取连续两年免耕原垄卡种,用免耕播种机直接在有作物秸秆和残茬的地表一次性完成开沟、深施肥、播种、覆土、镇压复式作业,用低毒低残留的化学药剂或机械中耕控制杂草、病虫害,减少土壤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从第四年开始循环耕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里成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畜牧兽医、开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土耕地保护推进落实工作小组。建立黑土耕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农委,负责黑土耕地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推进落实。省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黑土耕地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组合出拳的工作机制,确保黑土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统筹安排使用各级投入的涉农资金,用于黑土耕地保护工作。推进深松机械、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械、有机肥抛撒机械等农机购置敞开补贴。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对黑土耕地保护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将黑土耕地保护列入重点投资领域,优先安排和实施,落实金融、税收、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黑土耕地保护力度。

(三)完善科技支撑。集合中直及省内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诸多基层科研站点的科技力量,建立黑土耕地保护技术产业体系,形成黑土耕地保护科技创新队伍,为黑土耕地保护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实现科技成果共享。统筹利用黑土保护相关资金,用于黑土耕地保护技术攻关和模式创新,不断提高黑土耕地保护技术水平。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项目,提高各类农业农村人才黑土耕地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整合我省现有的农业监测资源,进一步完善黑土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逐步构建黑土耕地保护云平台。

(四)发展规模经营。加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利用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形式,引导土地有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耕地集中连片生产,为黑土耕地保护创造条件。

(五)创新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省级指导、地方组织、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服务运行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鼓励第三方社会服务组织参与黑土耕地保护。通过补助、贷款贴息、利用现有基金以及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引导商业性经营资本进入,调动社会化组织和专业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六)强化监督评价。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强化各级政府、广大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行保护黑土耕地的责任,建立黑土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对地方政府履行保护职责开展考核。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开展黑土耕地保护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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