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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加快世界名城快建设,结合杭州产业发展的需求,制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对各区、县(市)实施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性项目,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产生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的市域外废弃物转移到本市处理(已存在的项目不得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严格限制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全市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深入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全面开展以VOCs为重点的废气整治。
全面深化涉气行业废气治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水泥、石化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合成革等8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和VOCs治理。积极推进卫浴、制鞋、制笔、羽毛球拍等特色产业VOCs治理。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包装行业VOCs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化工、涂装、制鞋、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合成革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50%以上。完成化工等重点行业LDAR治理任务。
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2018年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定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到2020年,列入整治计划的10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要制定园区整治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开展废气整治工作,确保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120家以上废气重点工业企业整治。重点企业应当编制废气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2018年,制定全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占全市工艺源VOCs排放总量65%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监督性监测;完成41家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推进“油改水”源头替代。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汽车制造行业整车制造行业底涂、中涂水性涂料使用比例达到100%。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无法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全面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到2020年,完成5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
市区两级分别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针对冬春季PM2.5及夏季O3污染现状,企业合理调节产能;印染、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在冬春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轮检轮休过程确保环境安全。实施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强化减排管控措施。当年11月至次年2月组织全市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开展恶臭及异味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2018年启动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聚酯化纤行业整治,加强全拉伸丝(FDY)系统工艺废气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恶臭和VOCs治理,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全面完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制定恶臭异味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力争到2020年消除辖区区域性恶臭异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异味控制。完成以工业污水处理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和VOCs治理,推进其他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臭气异味控制。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制定印发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计划,推进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到2020年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浙江桐庐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浙江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等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及审核。
制定实施印染、化工、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指引,逐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工艺改造。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2020年,全市90%以上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逐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杭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优化车辆、运输、交通结构,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进一步推动老旧车淘汰和机动车清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污染控制,逐步提高车船尾气排放水平,强化油品监管。到2020年,淘汰国Ⅲ柴油车2万辆以上,车船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1.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优化车辆结构。
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围绕“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城区车辆电动化”目标,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持续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主城区、各区、县(市)建成区轻型货车全部实施电动车。
大型营运客车2020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2%,主城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各区、县(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全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力争全市营运货车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数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加100%以上。
2021年底前,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到2020年,邮政、快递企业车辆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
到2020年,国Ш排放城际运输车辆全面淘汰,清洁能源比例达到2%;城区内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物流配送车。公路中长途货物运输应优先采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1月1日起,在新能源货车通行权保障下,力争小型柴油车和汽油车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力争2018年完成,2019年全面完成。淘汰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型营运柴油车和邮政、快递行业柴油车。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合理配置路权资源。优化现行早晚高峰限行措施,对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开放道路通行权,2018年年底前出台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相对一般货运车辆,增加允许通行的道路数量和范围,在高速通行、停车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2018年四季度在主城区适当范围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并逐步扩大限制通行范围;2019年,各县市建成区划定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到2020年,绕城范围内全部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2018年底前,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全覆盖。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2018年底前,市本级建成不少于2个遥感监测点位;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和省联网;各区、县(市)建成不少于5个遥感监测点位,同步建设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18年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试点;2019年底前,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优化运输结构。
积极推进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开展码头、铁路、货运三合一的小型铁路疏港建设调研。结合河道码头或铁路运输,建设市内配套的集散地。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高效、清净的运输结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规划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完成物流转运系统调研,优化物流设施布局,制定清洁化物流方案。择优遴选机动车进出城的综合枢纽调度中心,实现货物快速中转。通过扩大新能源车路权使用等手段,建立完善城区内新能源货运车辆配送系统。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完成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清单调查,逐步推动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物流基地搬迁至绕城高速公路以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3)优化交通结构。
合理设计城市路网,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采取高峰限行等措施,促进道路畅通,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地铁和公交之间的运力配置,合理建设P+R停车场,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进一步完善全市充电桩布点。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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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配网物资联合采购示范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次招标共8项物资,分别是10kV电力电缆(山东)、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山东)、低压电力电缆(山东)、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山东)、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天津)、10kV电力电缆(重庆)、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
4月12日,国家电网旗下上市公司国电南瑞和国网英大分别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和《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等系列公告。根据公告信息:(1)国网电科院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南瑞集团持有的国电南瑞4,135,564,2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49%
2025年4月16日下午,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将在杭州举办以“聚势储能新机遇,共建绿色生态圈”为主题的,2025华夏金租工商业储能生态伙伴大会。届时,华夏金租将重磅发布储能项目合作方案,与储能产业同仁携手共进,奔赴工商业储能万亿市场。聚势储能新机遇,共建绿色生态圈2025华夏金租工商业储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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