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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送审稿 )

2018-07-30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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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加快世界名城快建设,结合杭州产业发展的需求,制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对各区、县(市)实施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性项目,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产生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的市域外废弃物转移到本市处理(已存在的项目不得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严格限制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全市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深入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全面开展以VOCs为重点的废气整治。

全面深化涉气行业废气治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水泥、石化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合成革等8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和VOCs治理。积极推进卫浴、制鞋、制笔、羽毛球拍等特色产业VOCs治理。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包装行业VOCs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化工、涂装、制鞋、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合成革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50%以上。完成化工等重点行业LDAR治理任务。

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2018年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定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到2020年,列入整治计划的10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要制定园区整治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开展废气整治工作,确保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120家以上废气重点工业企业整治。重点企业应当编制废气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2018年,制定全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占全市工艺源VOCs排放总量65%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监督性监测;完成41家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推进“油改水”源头替代。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汽车制造行业整车制造行业底涂、中涂水性涂料使用比例达到100%。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无法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全面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到2020年,完成5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

市区两级分别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针对冬春季PM2.5及夏季O3污染现状,企业合理调节产能;印染、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在冬春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轮检轮休过程确保环境安全。实施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强化减排管控措施。当年11月至次年2月组织全市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开展恶臭及异味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2018年启动萧山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聚酯化纤行业整治,加强全拉伸丝(FDY)系统工艺废气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恶臭和VOCs治理,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全面完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制定恶臭异味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力争到2020年消除辖区区域性恶臭异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异味控制。完成以工业污水处理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和VOCs治理,推进其他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臭气异味控制。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制定印发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计划,推进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到2020年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浙江桐庐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浙江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等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及审核。

制定实施印染、化工、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指引,逐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工艺改造。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2020年,全市90%以上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逐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杭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优化车辆、运输、交通结构,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进一步推动老旧车淘汰和机动车清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污染控制,逐步提高车船尾气排放水平,强化油品监管。到2020年,淘汰国Ⅲ柴油车2万辆以上,车船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1.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优化车辆结构。

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围绕“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城区车辆电动化”目标,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持续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主城区、各区、县(市)建成区轻型货车全部实施电动车。

大型营运客车2020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2%,主城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各区、县(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全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力争全市营运货车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数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加100%以上。

2021年底前,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到2020年,邮政、快递企业车辆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

到2020年,国Ш排放城际运输车辆全面淘汰,清洁能源比例达到2%;城区内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物流配送车。公路中长途货物运输应优先采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1月1日起,在新能源货车通行权保障下,力争小型柴油车和汽油车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力争2018年完成,2019年全面完成。淘汰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型营运柴油车和邮政、快递行业柴油车。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合理配置路权资源。优化现行早晚高峰限行措施,对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开放道路通行权,2018年年底前出台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相对一般货运车辆,增加允许通行的道路数量和范围,在高速通行、停车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2018年四季度在主城区适当范围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并逐步扩大限制通行范围;2019年,各县市建成区划定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到2020年,绕城范围内全部实施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2018年底前,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全覆盖。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2018年底前,市本级建成不少于2个遥感监测点位;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和省联网;各区、县(市)建成不少于5个遥感监测点位,同步建设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18年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试点;2019年底前,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优化运输结构。

积极推进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开展码头、铁路、货运三合一的小型铁路疏港建设调研。结合河道码头或铁路运输,建设市内配套的集散地。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高效、清净的运输结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规划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完成物流转运系统调研,优化物流设施布局,制定清洁化物流方案。择优遴选机动车进出城的综合枢纽调度中心,实现货物快速中转。通过扩大新能源车路权使用等手段,建立完善城区内新能源货运车辆配送系统。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完成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清单调查,逐步推动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物流基地搬迁至绕城高速公路以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3)优化交通结构。

合理设计城市路网,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采取高峰限行等措施,促进道路畅通,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地铁和公交之间的运力配置,合理建设P+R停车场,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进一步完善全市充电桩布点。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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