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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送审稿 )

2018-07-30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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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1)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

2018年出台《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办法》。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环境标识发放和使用申报。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商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团、交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划定低排放区域。

2018年底前,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制定实施管理政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和淘汰。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用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通过农机财政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通过换购补贴,结合工程招标,促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报废。加快淘汰港作老旧燃油机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等作业机械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广空港陆电项目,以萧山机场为重点,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新建机场必须配套建设陆电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强化执法监管。

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自2019年7月1日起,进入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重点行业的工程机械,有条件的应全部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将相关要求列入工程招标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文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团、交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开展船舶污染控制。

(1)加快老旧船淘汰及提升工作。

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到2020年,力争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600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推动船舶清洁能源替代。

推广使用纯电动船舶和天然气船舶。推进港口(码头)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2018年年底前,全市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分别达到省下达的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设置低排放区及管理要求。

加强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排放控制区内不得使用硫含量大于0.1%的燃油。研究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在我市行驶的船舶应使用低硫柴油,划定全域河流为船舶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以国V标准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重点区域抽检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加快绿色港口建设。

加强港口码头粉尘控制。加强船舶装卸、运输干散货物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快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以湖库为重点推进船舶清洁化改造。制定并实施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全市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18年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京杭运河重点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船舶尾气治理。

加强船舶尾气治理。推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治理,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排放限值,2020年1月1日起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运河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强化油品监管及污染防治。

(1)提高油品的供应和使用要求。

持续提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质量。2018年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显著降低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油品的监管。

从源头供油、市场流通以及末端使用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19年底前完成。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

加强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控制,防治矿山粉尘污染。建立监管、考核、督查等有效的扬尘管理制度,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降尘量逐年下降,各区、(县、市、管委会)区域降尘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杭建文领办〔2018〕1号),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道路养护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施工时,做好扬尘控制工作。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地铁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制定扬尘在线监测具体办法,按扬尘监测技术规范逐步推广安装扬尘监测系统。优先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终端设备并联网,逐步实现所有建设工地全面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六城区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其他区、县(市)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城中村整治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20年,主城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控制车辆运输扬尘控制。渣土以及砂石等运输车辆要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扬尘控制。

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洁提标。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逐步推进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洁提标。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公路保洁全部按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实施,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1次/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堆场装卸扬尘控制。

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到2020年,主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煤堆场和卸煤场所等全面启动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

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场地宜进行场地硬化,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物料的运输要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具备条件的矿山,成品料运输应采用皮带输送长廊,对易发生扬尘段必须实行全密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到2020年,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扬尘在线监测安装工作。全市在用矿山实现100%规范运行。加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破损山体植被修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建设成果。

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制定和发布高标准的《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属地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6月底前上报市级管理部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工作。提升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成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运行。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1.强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

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进一步合理设置新建小区餐饮布局,发布实施《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技术指引》(试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置符合条件的餐饮专项用房,在设计方案审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按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等设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深入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建立餐饮业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修改、制定和完善涉及餐饮业油烟排放的法规、标准及规范,严格证照审批把关;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调查,实现清单管理;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对餐饮单位的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强化执法,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征信名录。建立属地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加强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开展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定期清洗维护,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整改。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控制干洗行业污染。

加强我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提升本市干洗行业环保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控制装修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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