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活动、公共停车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的清扫保洁和绿化工程、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
(六)水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活动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六十六条 (制定技术规范,实现信息化管理)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建立扬尘污染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监管对象实现远程信息化监管,并将相关信息与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共享。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单列支付。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合同签订后,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拨付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二)在办理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含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支付计划的施工承包合同。
(三)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合同。
(四)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第六十八条(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六十九条(施工单位职责) 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根据承包合同制定具体的施工、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除包括施工工地范围,还应当包括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影响范围内道路的清洁。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每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记录覆盖面积、出入洗车次数及持续时间、洒水次数及持续时间等信息。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十条(行政审批要求) 申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否则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第七十一条(施工扬尘监管设施要求) 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并清晰显示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应当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设置泥浆池)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应当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
(对特殊地区道路硬底化及道路扬尘的控制)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应当使用混凝土硬底化、铺设礁渣砾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和设置喷淋、喷雾系统等措施。
第七十二条(道路扬尘控制要求) 道路保洁要采用低尘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等方式,推广环保高效道路抑尘剂的应用。
第七十三条(运输扬尘控制要求) 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当全封闭运输,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未实现全密闭运输或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外省在粤运营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我省全密闭要求方可进入我省工地开展装卸工作。
第七十四条(对石棉污染控制要求) 禁止新生产、销售、使用石棉及含石棉物质作为建筑材料。对含有石棉作为建材的建筑物进行保养、翻新、拆卸或其他任何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省规范要求进行建筑物拆除或整修前的石棉拆除工作。
第七十五条(码头扬尘控制) 1000吨级以下码头要使用干雾抑尘、防风网、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及以上吨级码头还要建设防风抑尘网和密闭运输系统。
第二节 餐饮污染防治
第七十六条(禁止露天烧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其他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七十七条(服务业大气污染控制)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至少每半年对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装置进行清洗维护一次并保存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七十八条(安装烟道要求) 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应当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居民家庭、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严禁向地下水管道设置排放口。
本条例实施前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含有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必须加装专用烟道。
第七十九条(饮食油烟监管措施) 油烟在线监控、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费用和日常营运费用由餐饮服务经营者负责承担,并应当与当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联网。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和异味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餐饮场所油烟在线监控、监测信息监管平台,对监管对象实现远程信息化监管,并将相关信息与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共享。
第三节 农林业及其他污染防治
第八十条(推广应用无机溶剂型农药产品) 农业、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应用无机溶剂型农药产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科学选择和使用农药。
第八十一条(清洁种植) 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实施清洁种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治理和生物拦截沟等清洁种植集成技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第八十二条(严格产生恶臭气体的环境准入)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十三条(畜禽养殖恶臭治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八十四条(禁止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农林废弃物。
除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部门批准外,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消防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有毒有害烟尘、恶臭物质、农林废弃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区域内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和监督。
第八十五条(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购置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建设农林废弃物收集贮存中心(站)等给予财政补贴。
第八章 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八十六条(泛珠和粤港澳联合防治机制)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周边地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
第八十七条(广东省联合防治制度) 全省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工作由省政府负责,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鼓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比省更严格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比省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省政府的授权下统筹协调全省联合防治工作,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力,制定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实际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能耗、安全、质量等要求。
第八十八条(划定重点控制区)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省政府批准。
第八十九条(跨界污染联防联控) 各地编制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
地级以上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九十条(省级大气环境信息共享)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监测、模拟以及卫星、航测、遥感等新技术分析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并向社会公开。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还应将下列环境信息纳入联合防治信息共享:
(一)大气污染源信息;
(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三)气象信息;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信息;
(五)企业环境征信信息;
(六)可能造成跨界大气影响的污染事故信息;
(七)各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第九十一条(跨区域执法检查)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之间可以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也可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第九章 污染天气应对
第九十二条(应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四)停止或者限制其他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六)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七)增加洒水频次;
(八)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九)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实施停产、限产的企业、机动车限行、暂停施工作业、洒水等各类措施的标准或规范指引。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四条(违反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监测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在三日内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第九十五条(违反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九十六条(违反淘汰落后设备、产业布局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第二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扩建列入淘汰类目录和大气重污染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大气重污染项目未按照规定关停、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第九十七条(违反产业园区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大气重污染项目未入园管理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
第九十八条(违反电厂超低排放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按要求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九十九条(违反园区集中供热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供热设备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供热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或组织拆除分散供热设备,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违反锅炉和其他燃烧设备的准入淘汰要求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国家、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明令淘汰、强制报废、禁止制造、安装、使用的锅炉及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组织拆除并没收锅炉及相关产品,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国家、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明令淘汰、强制报废、禁止制造、安装、使用的除锅炉以外的燃烧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拆除并没收设备,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焚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没收并组织拆除燃烧设备,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无组织排放要求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业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减少粉尘和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本省销售、使用超过限制标准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或未按规定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体系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或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最佳可行技术和治理要求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采取最佳可行技术、最佳使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挥发性有机物台账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建立、保存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一百零六条(违反LDAR管理要求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未按要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奉贤公司5、6号锅炉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38/21-TX-001)一、招标条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项目奉贤公司5、6号锅炉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
日前,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为500吨/天,其中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年处理10.95万吨;现采购烟气净化系统。详情如下: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
*成都环博会*全球黑科技集结中国环博会成都展时间:2026.6.10-12地点: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PART1规模宏大,展商云集中国环博会成都展自2019年在西部首办以来,就备受瞩目。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展会“朋友圈”越做越大,“磁场效应”越来越强。本届展会展览面积再次扩容,众多国内外环保领军企业齐聚一
第二章煤炭行业发展本章作者韩继园(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PART.01煤炭供需01全国原煤产量47.8亿吨,再创历史新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47.8亿吨,同比增长1.2%,能源供应保障有力。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过去4年,全国累计生产煤炭181.8亿吨,约占全国一次能源生产
6月17日,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脱硫EP招标人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6月18日,宁夏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10337)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一、招标条件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0125-ZB10337),招标
在全球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实现“双碳”目标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更是成为关键任务。随着国家不断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行业对脱硝技术及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脱硝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戈
第一章nbsp;能源发展综述本章作者nbsp;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宏观经济形势01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脱硫EPC系统工程项目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2025133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脱硫EPC系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
6月21日,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7500TDS/D碱炉脱硝项目正式开机投产。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和平、浆运行部总经理肖光彩,同兴科技副总经理吴伟、亚太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等出席开机仪式。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7500TDS/D碱炉脱硝项目,是目前全球造纸行业规模最大的低温S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6月17日,浙江省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义乌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34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出,近年来,义乌市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领域碳减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政策战略部署,制定《义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义乌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义乌市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近日,由中冶南方总承包的涟钢280、360㎡烧结机区域超低排改造项目全面投产。该项目是涟钢烧结工序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改造内容涉及280烧结厂、360烧结厂、原料场三大区域,共有16个除尘系统、2套电除尘以及附属除尘密封改造,全面采用先进的高效布袋、滤筒等除尘技术,对有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行业相关机构和专家编制了《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4月28日,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徐继林在解读《报告》时称,发展氢能产业对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
在祖国北疆,内蒙古乌兰察布广袤的大地上,成片的光伏板如蓝色海洋泛起涟漪。不远处,一排近百米高的风电机组擎天而立,勾勒出一幅壮美的绿色画卷。四个月前,蒙西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作为全国首个实现新能源全电量入市的现货市场,蒙西地区以“发用双侧全电量参与”“日前预出清+实时市场”等
为落实《佛山市推进电网投资倍增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行动计划(2025-2027年)》,加快推动电网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
近日,国内首个多智能体协作的省级电网AI调度员“明月”在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线,实现了人工智能与电网调度业务深度融合,促进电网调度由“经验驱动型”向“智能决策型”加速转变。“明月,请帮我预测台风期间的电网风险……”在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员江里舟正在使用调度员
指导单位:粤港澳大湾区洗涤商业联合会主办单位:广州加贝斯展览有限公司时间:2026年3月18日-20日地点: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A、B馆前言在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浪潮下,清洁行业已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核心驱动力。中国作为全球清洁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大国,持续引领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国际竞争力日益
在科技发展的浪潮中,无人机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着众多行业的发展格局。电力领域,无人机正成为电网智能化升级的“标配”。通过无人机、智能算法与数字化平台的深度融合,为电力行业提供安全高效、精准、智能、可扩展的巡检解决方案。无人机巡检正努力实现从“单一巡检工具”到“全流程数智化巡
6月26日,广东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在广州珠岛宾馆召开,明阳集团董事长张传卫出席会议并作为企业代表发言。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发表重要讲话,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伟中主持大会。张传卫在发言中指出,明阳傍海而生、向海而兴,三十多年坚持制造业当家不动摇,有幸成为广东建设海洋强
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136号文"),标志着中国新能源产业正式告别政府定价时代。在136号文撕开补贴温床的裂痕中,中国海上风电正上演着史诗级的双重突围:向东,是水深超45米的深远海战场,造价每千瓦1.3-1.8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6日消息,2025年广东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及案例(第一批),覆盖制造业、农业、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建筑、能源、商贸物流等11个重点应用领域,推动“机器人+”应用场景落地。其中,激光飞行系统主要用于动力和储能电池模组制造,实现人力成本降低60%,生产节拍缩短至3秒/
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集装箱产品下线仪式26日在广东肇庆举行。该产品的正式下线,标志着广东首个涵盖从电芯生产到电箱、电柜和集装箱系统集成全链条研发制造的新型储能产业基地建成。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
6月26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该政策措施现了东莞市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对节能减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通过财政奖励、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制造、数字化改造和技术创新,以实现产业的可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