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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级督察组抽查工作情况,决定对6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较差的25个建筑工地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这些项目涉及主城五区及高新区、度假区、空港区。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集中通报的这批项目,反映出主城部分辖区、部分建筑工程参建单位有松懈麻痹的思想,对昆明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蓝天保卫战”重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辖区包保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导致部分项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反弹和下滑的趋势。
市住建局希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包保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的辖区,以及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项目参建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迅速整改,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要求全面压实责任。主城各区应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全覆盖包保监管到位,对存在扬尘问题的建筑工地依法依规严厉惩戒。力争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全面达标,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通报批评项目
五华区
1. 金泰国际三期项目
施工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项目经理郑文炜。
2. 云翥苑(昆明联想科技城A10地块)二标段项目
施工单位:重庆光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杨林川。
3. 御辰商务中心(A7地块)项目
施工单位:昆明专汇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程永强。
盘龙区
1. 俊发名城N-15地块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杨桁鑫。
2. 云南映象二期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通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金晓辉。
3. 白云路地下人防及道路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
施工单位:浙江省东阳市江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董加辉。
西山区
1. 昆明万达城A4、A5、A15、A16、A17地块项目
施工单位: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云南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蔡新华、夏继、李旭东;昆明专汇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利君。
2. 四退三还迁村并点B地块三、四标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代元平。
3. 兰都荟商业中心二标段项目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陈治军。
4. 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王欢。
官渡区
1. 云漫岭小区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周宁。
2. 铂尔曼酒店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鹏。
3. 傲铂澜庭A4-2地块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宝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龚贤春。
4. 中闸中心学校重建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建投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李成刚。
5. 中铁逸都花园小区项目
施工单位: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高璟。
6. 广福路截洪沟整治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昆明道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张建武。
7. 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377号路项目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局项目部,项目经理卢自元。
呈贡区
1. 七彩云南第壹城7号地块G区项目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冯达。
2. 雨花国际商务中心一期(A5地块)项目
施工单位:江苏正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陈益章。
3. 峯荟花园A1、A2地块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张丽荣。
4. 涌鑫中心项目二期(5、6、8、9号地块)
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龙宁。
高新区
廊桥星洲商业广场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城投众合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杨戟。
度假区
大渔片区B11地块项目
施工单位: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罗胜利。
空港经济区
1. 滇中新区临空产业园99号路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长江航道局项目部,施工经理黄江华。
2. 航空物流园土地收储项(H01、H02、H03、H04、H05、H07、H09及H088号道路)项目
施工单位:江苏航卓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增军。
附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明确各部门、各方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现将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一)组织机构
1. 市政府成立昆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高中建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汉同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彤同志任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新闻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含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分管建设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是起草领导小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制度、规定;二是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做好日常的指导、监督、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三是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组织实施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四是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工作形势,对存在问题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各级政府部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1. 各属地区政府(管委会)责任
(1)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辖区政府(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是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辖区政府(管委会)必须成立专门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构,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研判、调度,开展辖区政府(管委会)层面的巡查、抽查,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监管考核制度,纳入辖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3)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辖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是整个辖区总网格的包保监管责任人,辖区内各级细化网格(含每一个建筑工地)均需明确包保监管责任人。各级细化网格包保监管责任人必须逐日开展监督巡查,重点检查工地苫盖、洒水喷淋降尘、使用“三池一设备”、各参建主体工作台帐等内容,督促各参建主体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规定》(详见附件),严格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处罚、处理,执法事项属于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应该及时上报或移交;对于应该停工整改的工地,必须坚决停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施工或虚假停工。各级细化网格必须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情况定期上报上级监管网格;
(4)每个建筑工地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根据工地情况增减):工地基本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辖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街道领导、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工地包保监督责任人及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等其他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投诉电话等;
(5)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投诉、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必须专人负责,投诉、举报案件必须及时响应、及时查处、及时回复,鼓励有奖举报;
(6)完成其他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职责,做好日常的指导、监督、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履行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牵头职责,并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级监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3)制定、完善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文件;
(4)组建市级督查巡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巡查、抽查,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及时通报、移交、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的单位及责任人,向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
(5)负责建设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监控系统。设立工地扬尘治理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投诉、举报。
3.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对从建筑工地驶出的满载渣土运输车辆因泼洒污染造成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向住建部门推送信息和取证照片;
(2)统筹安排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派出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市、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的工地执法巡查;
(3)在职权范围内,配合住建部门及时查处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4)每半个月针对各部门移交城管的案件及城管自行查处的案件办理情况,向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案件查处情况;
(5)设立工地扬尘治理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投诉、举报。
4. 市交通运输局
(1)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域内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扬尘控制;
(2)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中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3)积极对接、协调省级部门对省管辖建设的公路工程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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