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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陕西《神木市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018-08-02 10: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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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3.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住建局、公安局、工贸局、能源局、产业服务中心、相关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4.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建成神木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气象局负责)

25.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参照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适时实行错时错峰生产。

在夏季对煤化工、水泥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兰炭企业限产30%左右;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

在冬防期间,水泥、砖瓦窑、陶瓷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兰炭、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兰炭企业限产30%左右,煤化工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贸局、产业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26.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镇办、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3+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环保局、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镇办负责,财政局配合)

2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励激励机制。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研究出台VOCs治理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做好热网联通联调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气采、供、用体制机制,统筹优化天然气的生产、配送、利用,控索新的民生用气保障产业模式。促进镇办和农村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加强镇办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市发改局牵头,相关镇办、市电力局、天然气公司负责)

(三)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市环保局负责)

(四)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规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市环保局负责)

(五)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特征及源解析、机理、模型及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氧等快速监测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并进行应用推广与集成示范。(市环保局、科技局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市环保局负责)

(七)落实责任。各牵头负责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相关牵头单位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将空气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未能完成终期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市考核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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