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黑臭水体政策正文

政策全文丨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

2018-08-06 15: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治理吉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

城市水体环境状况直接关系人居环境质量和群众切身利益。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全面打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这一标志性战役,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和部署,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以解决全省城市水体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治水规律,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加强源头管控、水岸协调统筹、上下游联动、部门紧密协作、突出重点流域,确保利用3年时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城市“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明确目标,整体规划。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和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目标、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可行、目标可达。坚持系统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要与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有机结合。

———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针对水体黑臭成因,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和治理,优先实施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强城市“蓝线”管控,杜绝侵占河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等水体的自然形态。

———生态优先,长效持续。多渠道科学开辟补水水源,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落实保洁责任,开展定期检查,强化水质监测,健全长效维护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环境问题。

———责任落实,严格标准。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环保、财政、水利、农业、畜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力戒形式主义,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减的目标,更要保证整治成效长久保持。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让人民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作战,到2018年底,长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并实现“长制久清”,其他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长制久清”,地级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整治工程,为实现水体不黑不臭打好基础;通过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已整治完成的水体黑臭反弹;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切实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一)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再次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完善并抓紧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整治工程落地。

1.控源截污。

一是强化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和处理,加快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所截污水要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建或扩建设施,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加强源头管控,建成区内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新建居住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各城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城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是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个排污口进行登记建档并挂牌公示。2019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长春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前一年完成核发任务。强化证后监管,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消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要实现雨污分流,有条件的老城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块,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设置排污口拦污设施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四是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强化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严格执行持证排污。排入城市建成区水体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化工、原料药制造等排放难以生化降解废水的工业企业,以及排放高盐废水的企业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经接入的要做好方案限期退出,防止稀释排放,防范冲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风险。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有色金属、钢铁、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改造、搬迁或依法关闭。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严禁偷排偷放行为;工业园区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并稳定达标运行,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的接入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经合局等部门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黑臭水体查看更多>黑臭水体治理查看更多>吉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