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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

2018-08-06 15: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治理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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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各城市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在切实核清建成区内水体黑臭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作战方案。按照本方案要求,每年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年底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落实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报告,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城市要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成效。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已纳入省水污染防治和河长制考核,考核结果将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中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省环保厅、省河长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投入力度,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各城市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形成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工程项目。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征管政策,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加强雨水管控和收费机制研究,促进海绵城市建设。支持采用PPP模式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严格PPP项目生命周期监管,依法依规限定地方投入及收费,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鼓励金融机构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发行的政府债券优先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技术支撑。

设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加强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地要组建专家技术支持团队,对整治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加强适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的成果提炼,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五)优化审批流程。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公众参与。

各地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积极宣传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保障公众知情权。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信用管理。

严把质量关,各地要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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