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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发布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08-08 13: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冬季清洁取暖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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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类清洁供暖排放标准制定及环境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并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所需资金通过公共预算、盘活的存量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列入年度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清算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承压锅炉节能热效率检测和环保深度治理工作。市安监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2.科学编制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本辖区冬季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各种改造方式确村确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提供优质服务。清洁供暖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建立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集中供热、电力、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分解落实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二)加大资金扶持

1.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创新项目建设模式,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进行沟通对接,用足用好各类贷款优惠政策,争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明确激励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冬季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对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任务较好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将予以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大气办

(三)保障能源供应

1.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及电网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高峰日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充分发挥煤层气气源地优势,加快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保障气源供应。各县(市、区)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市供电公司要组织编制电网改造规划,加大清洁取暖配电电网改造力度,统筹各县(市、区)“以电代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相关供气企业、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物质资源调查,明确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统筹建设生物质原料基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3.加强余热资源需求调查评价和利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工业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摸底,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采集、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四)加强排放监管

1.推进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我市现有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强化燃煤集中供暖锅炉污染排放监管。所有燃煤集中供暖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严格散烧煤流通监管。全面排查本区域禁煤区内储售煤场,严格监管煤炭经营企业,严控煤炭运输行为,严格劣质煤销售管控,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清单,对销售或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强化煤炭洗选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4.加强对燃气采暖炉具和生物质炉具排放的监测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五)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

1.建立农村清洁取暖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协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改变农村取暖无规划、无管理、无支持的状况,保障农村清洁取暖科学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2.选择适宜推进策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可使用洁净燃料进行替代,要保证质量,禁止燃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5%的民用散煤;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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