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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沧州印发《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钢铁烧结工序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SO2<50毫克/立方米,NOX<100毫克/立方米,烟粉尘<20毫克/立方米;焦化生产设备安装脱硝设备,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SO2<15毫克/立方米,NOX<100毫克/立方米;石化企业石油催化劣化及催化剂再生装置安装脱硝设施,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0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坚守不进后十底线,明确“进位争先、三年变样”的工作目标,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科学指引,以坚决不进全国后十、力争进位争先,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治理、VOCs整治、重点企业搬迁、机动车管控、扬尘综合治理、露天焚烧等治理工作,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指挥调度、过程控制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大气考核目标。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9%,达到60微克/立方米。按照市县同步、全面改善的原则,将2018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具体见下表。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散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8年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净削减10万吨以上。(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贾兆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
2.推进居民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2018年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新华区和沧县替代力度,实现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和县城建成区燃煤清零。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上,加快替代工程建设,供暖期前完成有关验收工作。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责任领导:袁志刚、鞠志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3.推进燃煤锅炉治理。8月底前全市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35蒸吨/小时—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10月底前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GB13271-2014表3)。
全市经营性小煤炉(含农村地区)全部取缔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鞠志杰、贾兆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城管局、农牧局)
4.强化煤质监管。4月底前完成散煤调查摸底工作,按照不同区域和用途,逐县(市、区)乡镇摸清底数,分类列出清单,列账明确整治进度和措施,并责任到人。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及县城建成区内,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无照经营网点,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对发现的散煤销售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到2018年底,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责任领导:刘强、贾兆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加强型煤生产企业管控力度,产品质量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领导:刘强、贾兆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5.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整治。5月底前对全市殡仪馆的火化炉和焚烧炉使用及排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实行台账管理。按要求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尾气处理设备或更换环保型炉具,确保达标排放,严禁烟气直排。10月底前,全市焚烧炉、火化炉须全部完成环保更新改造。(责任领导:李克良,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深化治理工业污染
6.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全市产业布局。2018年平板玻璃行业全面退出,压减平板玻璃产能250万重量箱。(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7.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6月底前完成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搬迁(责任领导:刘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6月底前关停取缔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无合法手续的经营性堆场、料场,有合法手续的于8月底前搬迁完毕。(责任领导:鞠志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8.VOCs治理。强化工业源VOCs日常监管和综合管控,2018年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源调查摸底,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按《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石化、化工、制药、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工业VOCs排放企业制定按照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最佳可行控制技术(BACT),实行一企一策。
大力推进汽修、服装干洗、建筑涂料、印刷等行业VOCs整治,8月底前,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汽修4S店、服装干洗、建筑涂料、印刷等企业必须配备VOCs处理设施或回收装置,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责任领导:袁志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散乱污”企业整治。在2017年“散乱污”集中整治工作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和再排查工作,实行清单管理,逐一整改销号,10月底前确保“散乱污”企业取缔、治理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鞠志杰、贾兆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
10.开展企业提标治理。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钢铁行业大气污染最严格排放标准。到2018年底,钢铁烧结工序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SO2<50毫克/立方米,NOX<100毫克/立方米,烟粉尘<20毫克/立方米;焦化生产设备安装脱硝设备,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SO2<15毫克/立方米,NOX<100毫克/立方米;石化企业石油催化劣化及催化剂再生装置安装脱硝设施,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00毫克/立方米。全市范围内化工、石化、制药、汽车制造企业全部完成LDAR整治工作。(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
11.推进铸造产业整改提升。以泊头和献县为重点区域,全面整治改造提标升级铸造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分批分类整治管理。高标准建设一批铸造企业,严格要求污染物浓度满足金属熔炼工序中冲天炉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SO2<100毫克/立方米、NO2<150毫克/立方米,电炉排放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中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热处理炉排放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NO2<150毫克/立方米,表面涂装排放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VOCs<80毫克/立方米。就地整改提升一批铸造企业,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标准;整合搬迁一批铸造企业,转产退出一批铸造企业。截止2018年6月底,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
12.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监管。由县(市、区)政府对每家重点涉气企业派驻驻厂员,实行24小时监控,建立驻厂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环保部门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重点涉气企业每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特别是中心城区华润、百利等大型涉气企业,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在保证民生的前提下,发现超标排放的,依法停产整治。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周边重点涉气企业加密监测频次,每两周开展一次人工监测,每日调取三次在线监控数据,监测内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责任领导:袁志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3.加强恶臭气体治理。6月底前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实行“一源一策”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加强源头管控,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防止跑冒滴漏;对产生恶臭的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过程密闭,并对恶臭气体进行有效处置,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三)综合治理扬尘污染
14.强化施工扬尘管控。(1)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高标准达到6个“100%”要求。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围挡和苫盖标准,并督导相关责任单位按标准严格执行,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区硬化、绿化和裸土覆盖。(2)对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市区新增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凡监测数据超标的一律停工整顿。(3)强化建筑垃圾清运过程管控,做到及时清运、全封闭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抛洒。(责任领导:鞠志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5.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市区和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及人行便道的清扫洗路保洁;强化道路沿线各类施工工地动土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对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一次,以机械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中心城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75%以上。全面开展道路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强化道路施工过程扬尘整治,整治达标率达到100%。(责任领导:鞠志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局)
16.控制渣土运输扬尘。加强渣土运输监管,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营运。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无牌照、无手续,故意遮挡、污损牌照,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责任领导:李克良、鞠志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公安交警支队)
17.强化城乡裸露地面扬尘治理。综合治理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城乡结合部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因地制宜,通过采取硬化、绿化、抑尘网等措施,消除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施覆盖。(责任领导:鞠志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
18.强化工业料堆场扬尘治理。10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加大各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粉状及其他物料料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棚、库)中,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应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对不符合技术规范、拒不整改的实施顶格处罚。(责任领导:刘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
19.严格高排放车辆交通管控。2018年淘汰老旧机动车4836辆。在中心城区,强化落实黄牌照货车的限行绕行交通组织工作。石黄高速沧州西严格实施禁止黄牌照货车驶出驶入措施,禁止黄牌照货车由京沪沧州北、廊沧西花园、姚官屯、开发区、石黄沧州东等高速驶入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拖拉机和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渣土车通行。(责任领导:李克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购置6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不达标的车辆依法严惩。(责任领导:袁志刚、李克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20.加快国省干线绕城公路建设。建设货运车辆绕城通道,解决好国省干线公路穿城问题,加快沧州市绕城和各县(市、区)绕城公路的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沧州市南北绕城公路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G337河间绕城公路建设。(责任领导:鞠志杰,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规划局)
21.严查不达标油品。(1)成品油全部执行国六标准,禁止销售普通汽柴油。发改和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进、销货等经营性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质检部门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度对成品油实际经营主体的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领导:刘强、贾兆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2)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
22.严查过境外地重型柴油车。配合过境货运车辆管控行动,在全市重要高速路口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对进入我市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严格检查车辆环保排放控制装置及排放情况,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责任领导:袁志刚、李克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23.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步伐。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和保养维护网络,强力推进新增和更换的出租车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2018年推广应用新能源车3500辆(标准车)。(责任领导:刘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4.严格港口岸电管理。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大港口岸电建设,岸电使用比例由40%提高到60%。(责任领导:鞠志杰,责任单位:市港航局)
(五)严控烟尘污染
25.严管餐饮油烟。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备检查力度,确保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领导:鞠志杰、贾兆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26.严禁露天焚烧。(1)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巡查,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责任领导:袁志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2)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提高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责任领导:贾兆军,责任单位:市农牧局)(3)全面清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垃圾,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清除、处置机制,强化巡查管控。(责任领导:鞠志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7.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在2017年11月16日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基础上,2018年将禁燃禁放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区(各县(市、区)禁燃禁放公告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发布实施)。(责任领导:李克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
28.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大气环境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级网格和重点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8月底前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责任领导:袁志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9.完善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5月底前完成全市168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并联网运行。全市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全部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全力保证国控、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任领导:袁志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0.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8月底前,完成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1个港口(作业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责任领导:袁志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1.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水平,具备3天准确预报和7天潜势预报能力。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减排“一厂(场)一策”制度,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严格执行应急响应等级和标准,可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按上限启动响应措施或采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责任领导:袁志刚、贾兆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32.实行采暖季错峰生产。水泥(不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外,采暖季一律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每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铸造行业(不含电炉、天然气炉)全部停产。钢铁、焦化等行业和工业燃煤锅炉,按照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采暖季限产限排措施。钢铁企业减排30%。实施石化、制药类企业采暖期生产调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政府批准。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环保局)
33.强化应急联动。完善区域空气质量会商和预测预报制度,提高预警响应区域协同性,共同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强化应急指挥和日常调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问题、各级督导发现问题、中心城区巡查巡检问题、中心城区精准网格监测数值较高的点位、全市大气热点网格高值报警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提升常态管理水平,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李克良、鞠志杰、贾兆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住建局、工信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省环保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层层传导压力。要把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四级网格责任,落实针对性措施,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督导落实。市大气办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空气质量情况实行日报告、日分析;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汇总、周通报制度;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和市大气办要开展常态化督查,通过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实行实时调度,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和未按时限完成既定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照市做法建立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调度机制,按照既定任务和时限要求,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工作进行逐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市委、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安排,采取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五)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沧州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实行经济奖惩,对各县(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连续不降反升、持续恶化或治理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实施问责。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考核权重,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由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处分、一票否决、引咎辞职等方式,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大气办)
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
抄送: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八督查组、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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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实现NOx排放标准降低到50mg/Nm及以下;通过窑头废气处理系统改造,实现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以内。项目总投资:4045.27万元。详
日前,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对原有的200kA、350kA电解系列净化系统进行改造,增加烟气脱硫系统,使电解烟气污染物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00125_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遵义市·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4月29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645-25ZB044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4月28日,国能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
4月28日,酒钢集团炼轧厂二高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建设内容1、二高线加热炉空烟、煤烟各建设1套纳米活性钙固定床脱硫设施(煤烟烟气量44000Nm/h、空烟烟气量35000Nm/h),新建一座空烟排气筒(标高40米)。2、新建脱硫系统烟气主管道及支架。3、配套设施的建设
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人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北极星氢能网讯:4月23日,由北极星电力网联合北京碳中和学会共同主办的“2025第二届绿氢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南京盛大召开。中国电建河北勘测设计研究院董舟团队成员刘维安在会议上分享了《氢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场景》。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舟团队-刘维安当下全球能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五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单位名单(简称“全国公众开放单位名单”),这是自2020年以来时隔近五年公布新名单。光大环境旗下18个环保项目成功入选,成为“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之际,公司绿色产业实践与央企责任担当的生动体现与有力实证。此次入选的18个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第一季度,河北公司辅助服务实现净收入3438万元,同比增长1702万元,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河北公司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安全为本、创新引领、高质发展”工作方针,全力做好电力交易工作。主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动作为,深入
技术驱动、机制护航,助力破解电网灵活调节难题——《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一、政策背景和市场环境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指导和规范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运营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能源电力安全供应,国家发展
5月6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污水处理厂、处理站运营项目招标计划公告》,招标人河北霞润水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地点为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县域内1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站,预计2025年6月上旬发布招标公告。详情如下:污水处理厂、处理站运营项目招标计划公告1.招标条件招标人:河北霞润水利科技
关于举办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维管理高级研修班(第二期)的通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发展海上风电”,标志着我国海上风电产业迈入新一轮高速增长与全面升级的关键阶段。目前,广东、福建、浙江、山东、河北等沿海地区积极响应,2025年海上风电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近百个,规模超45
近日,河北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牵头编制的《雄安新区绿色变电站全生命周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批准正式发布实施。《标准》涵盖了绿色变电站全生命周期内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和绿色运维三大环节,为雄安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维提供了标准化解决方案。《标准》详细规定
5月2日11时5分,国网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监测石家庄新能源发电出力突破500万千瓦,达到514.5万千瓦,占全网用电负荷的70.5%,标志着该时刻超七成电力客户用上清洁、绿色电。近年来,石家庄地区光伏项目稳步发展,风电储能加快布局,新能源整体发展呈现“量率齐增”态势。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8日,秦皇岛美城新能源科学研究院正式落成,将有十几位国内外量子学、流体动力学、氢能学科等科学家在这里开展研究工作。据了解,美城公司目前的科研成果包括:5G0.08匹太空舱背包空调、空气动车发电机组、氢能焊接机、家用机等三大类28个项目。公司计划在2025年至2026年建设8个
五一期间,由中国电建所属水电十一局承建的国网新源河北抚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C2标段1号高压管道下斜井工程精准贯通,标志着项目关键线路取得重大突破,为后续压力钢管安装创造了有利条件。1号高压管道下斜井倾角55度,全长309米,是抚宁项目最长的斜井。施工过程中,面对地质条件复杂、技术难度高等挑
4月29日,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发电场区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7971.719624万元,单价2.942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8505.0666万元,单价2.962元/W。国华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场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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