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内容提要:我国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开征,目的是解决原排污费制度的各种弊端。但对于环境保护税能否达到该目的,以及如何进行征收管理,学界有热烈的讨论。本文主要研究环境保护税制度对比原排污费制度的改进及其征收管理,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排污费 制度设计 征收管理
一、《 环境保护税法》对排污费制度问题的改进
(一) 排污费制度层级方面的问题及《环境保护税法》的改进
排污费制度层级不高、规定分散,且强制性不足,导致征缴不足。一方面,征收排污费的主要依据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各地方政府对排污收费标准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制度层级普遍较低,导致强制性不足。另一方面,排污费制度有其法律来源,而且法源比较分散。《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基本上都有关于对排污收费的规定。这种分散的立法规定常常带来执法上的困惑。
《环境保护税法》将分散的规定予以统一,提升了制度层级。一方面,《环境保护税法》将分散在各项规章制度及法源中的规定予以整合归集,实现了法律依据的统一性,有利于提升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度。另一方面,“费改税”,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完成了从行政设定到税收法定的提升,解决了原排污费制度层级过低的问题。《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意味着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可以适用税收征缴程序和强制手段,赋予了环境保护税强制性,大大提高了《环境保护税法》的威慑力。
(二)排污费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及《环境保护税法》的改进
1.缴费人界定不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将缴费人界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保护法》则界定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两者的界定明显不一样。而《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这一规定对缴费人的不同界定进行了统一。
2.征收标准过低。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对与治污成本的关系考虑得不够充分,征收标准过低,导致排污者缴纳的排污费远远低于企业可能付出的和政府已经付出的治污成本,结果是很多企业宁肯缴费也不治污,而政府治污不堪重负。《环境保护税法》追求从费到税的制度平移,基本上承袭了以前的征收标准。但其关于税目税率的规定更加科学。《环境保护税法》在既有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这一上限,只要不超过上限幅度,各省可以自行选择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标准。环境保护税的这种调整既考虑了地方的需求,又以法律形式对幅度予以明确,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3.优惠政策不明确。排污费制度优惠政策只有一项,即“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此规定比较模糊、优惠面偏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同时,《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相比排污费,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更加全面、规范、科学和明确,政策引导和鼓励作用更明显。
4.收入分成比例影响地方征收积极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284 号)规定排污费(含滞纳金)按中央和地方1∶9 的比例进行分成。而各省的具体分成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中央与地方两级分成,这种分成办法最为常见。
如《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 号)规定“中央、省属单位缴纳的排污费,10%缴入中央国库,90%缴入省国库;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排污费,10%缴入中央国库,90% 缴入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国库“。再如《江苏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3〕44 号)规定”10% 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缴入中央金库……90% 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入同级金库。“二是中央与地方三级分成。如《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 号)规定”10% 作为中央预算收入,15% 作为省预算收入,75% 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再如《北京市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4〕2107 号)规定”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划缴比例为:10% 上缴中央国库,40%缴入市级国库,50%缴入区(县)级国库。无论各级地方如何分成,中央均分成10%,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级地方征收排污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法》出台以后,2017 年12 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 号),明确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对地方征收环境保护税的鼓励性政策指向非常明显。
5.征收管理规定不明确。一是排污费制度只明确了缴费的期限以及申请减缴、缓缴的条件及审批,而对于核定部门核定期限、征收部门如何征收、两部门如何协作等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排污费征收管理自成体系,不依据《税收征管法》,但对于执法程序、文书使用等没有明确规定,由各省级政府自行规定,一方面不利于统一执法,另一方面也为跨省污染执法带来难题。
《环境保护税法》比较引人注目的就是对征收管理的强调。《环境保护税法》共28 条,对于税收征管单列一章,且规定了11 个法条,法条数量上为各章最多,几乎赶上了前三章的法条数(总计13条)之和。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于征管方面的规定仅有7 条。相比《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于征收管理比较宏观的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更加细致明确。一是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各税收要素,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期限、附送资料等,要素齐全。
二是强调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如《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这说明理论和实践中都已经充分注意到部门协作的意义。三是征收管理遵循税收征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将环境保护税置于《税收征管法》的框架之下,在全国范围内予以统一,既有利于税务机关统一执法,解决跨省执法难题,又增加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在排污费制度下,征收机关对于经过催缴仍不缴纳的欠费单位,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环境保护税作为税收,税务机关可以适用税收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能对纳税人产生更大的震慑作用。
(三)排污费监督机制方面的问题及《环境保护税法》的改进
排污费制度下存在着权力寻租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风险。由于排污费缴纳数额多少取决于环保部门监控和核定数据,其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重视GDP 增长,可能将排污费作为招商投资的交换条件,从而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使排污费征收无法取得实效。
费改税后,依据税收的征管模式,将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环保部门协同配合。这将排污费的单部门核定转变为两部门负责,两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提升监督防腐的效果。同时,从“费”上升到“税”,税收法定的特性更能压制地方保护主义情绪,有利于环境保护税依法征收、制度落实。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6日,国电电力正式发布《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简称“ESG报告”)。该报告通过鲸牛科技ESGAI工具的深度应用,实现了ESG信息披露的智能化升级,成为国内首份以AI技术赋能全流程编制的ESG报告。国电电力高度重视ESG治理工作,自2008年以来,连续17年发布社会责任类报告,向利益相关方和
4月20日,安化县清塘铺镇莲花洞煤矿地下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矿洞废水治理工程:对莲花洞煤矿矿洞进行封堵,新建一座矿涌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吨/天。(2)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对四个渣堆共18418㎡进行原位管控,并进行生态恢复。(3)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对
4月17日,富宁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发布。公告显示,富宁县“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计划配置2个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总装机60MW(分别为:者郎光伏电站35MW、那沾光伏电站25MW)。原文如下: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日前,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中建青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
2025年4月3日,为期三天的第19届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圆满落幕。本届博览会由意大利展览集团(IEG)及其在蓉合资公司成都华意中联展览展览有限公司(ECEE),联合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CEPI)主办,再次彰显其作为可持续发展、技
日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商ACEPower公司宣布,该公司计划在昆士兰州部署5.6GWh电池储能项目的申请已经获得澳大利亚政府批准。根据《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已经批准ACEPower公司在昆士兰州开发部署两个公用事业规模的电池储能项目,并且部署这两个项目都被认定为“非受控行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自二季度伊始,国能龙岩发电公司便紧锣密鼓地展开了春季安全大检查行动,全方位强化防风、避雷、防火、防污染及防绝缘等关键领域的防范措施,为机组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驾护航。在消防管理方面,该公司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消防工作深度融入安全考核体系,推动消防管理向制度化、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近日,正泰新能向越南中部高地茶仓山区塔克学校捐赠多块ASTRON系列高效光伏组件,为当地90余名梭党族学生和教师带来稳定清洁的电力供应。作为“SolarTheFuture新光未来”全球公益计划中的一环,该项目旨在探索清洁能源普惠与教育公平的深度融合,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地区民生改善的有机衔接;同时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高值高效利用,助力美丽河南建设,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工信节〔2023〕166号)要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大同市加力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当年按总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期实施的重大项目,可按建设进度及完成投资额分期申报);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5日,云南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落实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落实国家峰谷分时电价、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政策。鼓励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铁路运价调整机制
1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7.4%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加快漳州、宁德霞浦等核电基地建设;加快开发海上风电资源;有序发展太阳能发电;开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配置储能需求研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开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配置储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广西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于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一般性
9月25日,山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环境安全风险,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来源:人民日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
重点排放单位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环保社会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博山泰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碳排放配额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2日,福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健全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围绕《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2023-2025年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任务,梳理归集形成《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税费政策40条》,精准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一、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
3月2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10月18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研究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拟投资361.1万元,新增一套0.6MW沼气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沼气脱硫、尾气脱硝等净化系统,将厂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厌氧沼气经处理至满足沼气发电机组的需要后进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年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高值高效利用,助力美丽河南建设,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工信节〔2023〕166号)要求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污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