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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水体函[2018]759号
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31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含2016年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31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韩仓河、丁家庄沟、韩庄河、陡沟河、九曲沟、老龙沟、全福河、大辛河、低水河、张马河、东泺河、兴济河、八里桥沟、东工商河、虹吸干渠、华山大沟、山头店大沟、文庄沟18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中井洪沟、柳行河、西圩子壕、前后引河、西工商河、济空四站边沟、北太平河、山大路边沟、农科院东沟、农科院西沟10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老护城河、大涧沟、小清河3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7条,专项督查组对171个群众举报问题(包括2016年以来微信公众号受理的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31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31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8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90.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水体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市水质净化一厂超负荷运行,造成每天5-6万吨污水未处理直接排入小清河;长清区老护城河河道底泥清淤、渠底硬化和岸带护坡等工程还在实施过程中,内源污染问题未彻底解决;部分黑臭水体穿越铁路、公路和军事设施,局部整治工作不能有效实施。
2.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有待加强
你市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和科学性的认识不足,部分旱季无水的行洪排涝沟整治方案过于简单;部分长期有水的黑臭水体存在污染源调查不彻底、整治方案不系统、工程定量决策不科学的问题。
3.整治工程实施证明材料不完善
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评估报告不能如实反映水体整治前的状况,缺乏对整治工作的系统总结和分析,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如部分旱季无水的河道被评价为“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黑臭现象已大幅度削减,绝大多数时间段已无黑臭水体存在”。
4.存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部分黑臭水体整治段或上下游存在污水直排情况,如大涧沟存在雨水口晴天排放污水、污水井冒溢和工业废水偷排问题;中井洪沟整治段终点箱涵下存在排污口,监测数据严重超标;小清河整治段下游发现非法排污口;玉符河下游(建成区外)存在工业企业集中式非法排污口;兴济河整治段下游存在一处污水直排口。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强化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加强上下游地区和部门间联动,合力推进黑臭水体的整治。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排查各种疑似排污口,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16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含2016年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6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幸福一号明渠、幸福二号明渠、幸福三号明渠、幸福四号明渠、幸福五号明渠、只楚河、只楚北河、铁路河、东都河、东风河、卧龙明渠、芙蓉河、小张河、三八河14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小鱼鸟河已基本消除黑臭;小曲河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3条,其中专项督查组对你市24个群众举报问题(包括2016年以来微信公众号受理的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华海路南侧明沟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16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17个。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15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88.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治方案编制工作需要加强
你市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复杂性和科学性的认识不足,部分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缺乏针对性,对排污口和底泥的污染问题分析不足,主体工程设计及工程量分析缺乏必要的依据,长效机制措施过于笼统。
2.工程施工造成个别水体黑臭现象反弹
小曲河沿线原污水管道出现渗漏和溢流,污水溢流至已完成整治的小曲河内。2018年4月,你市开始实施小曲河沿线管网改造工程,因强降雨以及施工损坏部分原截污支管,大量雨污水进入小曲河内,导致小曲河形成严重的黑臭问题。
3.存在工业废水非法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现象
烟台裕鹏纤维有限公司未执行停产要求,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4.个别水体臭气影响严重
督查期间,督查组共收到100余次举报,集中反映零点立交桥环海路附近时常出现恶臭气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据现场检查,恶臭气味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套子湾污水处理厂早期建设的处理设施为地面结构,配套的臭气收集和除臭设施正在实施;二是因近期强降雨,零点立交桥附近幸福河地下暗渠水量超过套子湾污水厂污水泵站提升能力,溢流导致三里河入海口周边产生臭气扰民问题。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应制定并充分论证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整治工作,实现整治成效。
2.加快实施小曲河沿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尽快解决小曲河黑臭现象反弹问题。改造期间持续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水溢流对河道的影响。
3.加快实施套子湾污水处理厂臭气治理和幸福河地下暗渠沿线雨污分流改造,妥善化解零点立交桥附近臭气扰民问题。
4.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杜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入河,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5.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通过前期开展的排查核实工作,多次上报认定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此次专项督查过程中,督查组采取现场查看、水质监测等工作方式,重点对公众举报信息和卫星遥感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予以抽查核实,认定浐河桃花潭公园水体、沣三干渠汉城段、氵皂河第九污水处理厂上游长安区1.21公里加盖河段、氵皂河第九污水处理厂下游雁塔区1.8公里河段4个水体为黑臭水体。
二、存在问题
1.上报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弄虚作假
你市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上报的季报以及2018年5月上报的自查材料中,均表示不存在黑臭水体,与督查组现场督查情况出入较大,反映了你市在黑臭水体排查过程中作风不严不实,工作敷衍了事。
2.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问题突出,部分河道周边污水直排问题严重。
3.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天)尚未正式验收并投入使用,大量污水滞留在管网系统内,造成污水液位升高并由雨水口溢流。
三、整改要求
你市应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对建成区内的疑似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程完成时限,切实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7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7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大金沟洪道、甘沟洪道、左家沟洪道、鱼儿沟洪道、阳洼沟洪道5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雷坛河洪道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寺儿沟洪道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60条,专项督查组对部分举报信息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7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7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6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85.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存在不足
部分雨水口长期作为污水排放口排污,出现雨水口晴天有污水排出的现象,如寺儿沟洪道入黄河约300米处雨水口排放兰州石化污水;部分河道两岸排口众多,尚未理顺雨水排口、污水排口台账,无法准确掌握雨污排放数据,不利于河道的综合整治。
部分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处理能力不配套,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浓度约700毫克/升)长期超过设计标准(400毫克/升),对污水处理厂工艺形成冲击;你市4座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污泥约850吨,而九州污泥处置厂设计污泥处置能力为180吨/天,污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导致污泥转运不及时,产生系列环境问题。
你市黑臭水体沿线污水管网与接管设施大部分为临时性措施,污水支管未按规范建设,排污口与管网接口存在封闭性差的现象,污水渗漏和汛期洪水进入管网时有发生,如雷坛河洪道。此外,由于山区地形特殊,管网没有全部到位,部分小型旱厕没有并入管网,产生的污染物如不能及时清运,将对河道产生较大影响。
2.河底铺设管网滋生环境隐患
你市河道收集两侧污水的管网均铺设在河底,暴露在外部的支管存在汛期被洪水冲破的隐患,污水有进入河道的风险,接口松动和密闭性差的管网污水溢流、雨水灌入管网的概率较高。
3.垃圾清理不够彻底
部分河流两岸存在久置垃圾,已与河堤合为一体,裸露在两侧,清理难度较大,部分河道存在倾倒垃圾的痕迹,如雷坛河洪道和寺儿沟洪道。
三、整改要求
1.优化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寺儿沟洪道,应制定完善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定期检修污水管网、污水收集井及管网接口,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由于管网大部分铺设在河道底部,重点关注收集井的封闭性,以防汛期与河道水体相互贯通。加强沿河雨污水排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杜绝雨水口排放污水,严禁超标排污。
3.完善垃圾清运体系,清理久置垃圾。取缔城中村临时垃圾堆放点,建立正规垃圾收集场所,并纳入城市垃圾收运体系,严厉打击在河道和河岸附近倾倒垃圾的行为,对河道左右岸的久置垃圾进行清理,清退河道蓝线范围内畜禽养殖点。
4.健全长效管控机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管护,加大垃圾、淤泥的日常清掏整治力度,强化对污水收集管网的管理养护,确保水体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4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4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甘沟河黑臭水体、纸坊沟黑臭水体、水桥沟黑臭水体、南干渠黑臭水体4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5条,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4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4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4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完善
两岸收集污水的支管和河底的管网存在接口不到位、不配套、松动等现象,如纸坊沟黑臭水体和甘沟河黑臭水体;管网覆盖不到位,如水桥沟黑臭水体;部分管网破损,如水桥沟黑臭水体。
大多数河道雨污排口众多,分布错综复杂,雨水口、污水口台账和标识缺失,无法准确掌握雨污排放数据,不利于河道的综合整治。
2.河底铺设管网暗存风险
你市收集河道两侧污水的管网均铺设在河底,暴露在外部的支管存在汛期被洪水冲破的隐患,污水有进入河道的风险,接口松动和密闭差的管网污水溢流、雨水灌入管网等发生概率较高。
3.存在垃圾乱堆乱扔现象
部分河流河道或两岸存在少量的垃圾,河道缺少长效的管控和预防措施,如甘沟河黑臭水体。
三、整改要求
1.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管控。定期检修污水管网、污水收集井及管网接口,谨防污水“跑冒滴漏”。重点关注河道收集井的封闭性,以防汛期与河道水体相互贯通。加强沿河雨污水排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杜绝雨水口排放污水,严禁超标排污。
2.完善垃圾清运体系。建立规范化的垃圾收集点,完善垃圾转运体系,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垃圾问题。
3.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6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6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大寺沟、南川东路红光村沟渠、南川东路水磨村沟渠、总寨杜家庄水渠、总寨总北村河道、总寨总丹路路边水渠、三利锅炉厂河道、彭家寨火烧沟、汽配城废弃渠、北山河道、湟水河、西杏园村下水、石头磊村桥下河道、泉湾铁路桥下河道、海西路绿化带水渠、海西路过街涵洞积水、西站二巷铁路涵洞积水、下十里铺村水渠、海湖路至经二路水渠、生物园区纬五路水渠、生物园区纬三路水渠、杨家寨解放渠、刘家沟水渠2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南川谢家寨村水渠、王斌堡村段水渠、南川东路南酉山村委会道路水渠3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9条,专项督查组对海西路绿化带水渠等5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6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6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6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没有实质性解决
南酉山村的截污管网虽已建成,但仍然有少数住户的排水管未接入截污管网,直排水体;王斌堡村部分村民家中生活污水未接入已建成的截污管网,直排水体。
2.建成区外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影响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
生物园区纬五路水渠上游有一处20米长的敞开段,渠道北侧一汽修厂餐厨污水及生活垃圾未有效收集处理,排入敞开段。南川谢家寨村水渠上游支渠存在的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影响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三、整改要求
1.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将黑臭水体沿线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并得到有效处理。
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9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9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挡浸沟、满城街东侧排水沟、平伏桥四清沟、城市四排、第二排水沟、银东干沟6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西大沟、陈家圈沟、银新干沟3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4条,专项督查组对北塔湖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9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9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9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垃圾清理不到位
平伏桥四清沟、陈家圈沟、满城街东侧排水沟等黑臭水体沿线发现5处人为倾倒生活垃圾;西大沟、陈家圈沟、满城街东侧排水沟等黑臭水体发现5处大面积漂浮物。
2.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个别黑臭水体存在非法排污口,银新干沟旁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排污口已封堵,现场督查时仍在渗漏。
三、整改要求
1.针对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西大沟、陈家圈沟等9个黑臭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强化排污口管理,完善监管方案,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的垃圾问题。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南干沟、清水沟2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3条,专项督查组对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岸河面垃圾清理不到位
南干沟黑臭水体沿线发现2处人为倾倒的生活垃圾;清水沟下游河岸原炼油厂废弃沥青未清理,附近存在1处生活垃圾堆积。
2.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建成区内南干沟、清水沟黑臭水体存在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现象,南干沟沿线三羊纺织厂旱厕直接排放,清水沟涝河桥附近一处已封堵排污口正在渗漏。
三、整改要求
1.针对已基本消除黑臭的2个黑臭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强化排污口管理,完善监管方案,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的垃圾问题。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7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7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扎达盖河通道北街快速路立交桥(快速路立交桥南-海中桥北)、扎达盖河县府街大桥至玉泉区新建办公楼、扎达盖河玉泉区新建办公楼至鄂尔多斯食品大桥、扎达盖河鄂尔多斯食品大桥至南二环快速大桥、南二环快速大桥至小黑河入口、锡林路美通大桥至巴彦淖尔南路大桥、巴彦淖尔南路大桥至通往托县快速路大桥7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20条,专项督查组对8条重要举报信息、1个疑似黑臭水体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7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7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7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河段存在垃圾漂浮物
扎达盖河通道北街快速路立交桥段、县府街大桥至玉泉区新建办公楼段、玉泉区新建办公楼至鄂尔多斯食品大桥段,靠近拦水坝处水流动性差,均存在大面积漂浮物。扎达盖河鄂尔多斯食品大桥至南二环快速大桥段,沿岸存在明显的人为倾倒或堆放垃圾现象。
2.河道治理缺乏系统性
全市黑臭水体均未编制整治方案,各工程项目的实施缺乏顶层设计,未系统考虑各工程项目对消除黑臭水体的作用和贡献;整治措施在黑臭水体上下游段的统筹衔接不够,个别水体上游段存在污染风险;部分河道存在三面光的情况,不利于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效益的发挥。
3.工程进展参差不齐
各黑臭水体已完成了控源截污等整治措施,但是部分河道河床整治与护岸施工没有完成,如扎达盖河鄂尔多斯食品大桥至南二环快速大桥段。
4.监管力度需要加强
存在排水口违规排放现象,小黑河下游段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河无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城市废弃排污设施残存污泥随冲刷逐渐进入河道,存在污染已完成整治水体的风险。
三、整改要求
1.建立健全河岸、河面垃圾的清理与维护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的垃圾问题。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监管,进一步排查各种疑似排污口,追根溯源,切实杜绝非法排污口和风险源;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3.统筹协调,长效管控。统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将黑臭水体涉及的支流与上下游河段统筹考虑,一并纳入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的整治计划,确保与黑臭水体关联的河段实现污染物的严格管控,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水体黑臭问题,避免水体黑臭现象反弹。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贾鲁河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个,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贾鲁河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95条,专项督查组对42条重要举报信息、10个疑似黑臭水体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金水河农业路附近段、金洼干沟、瓦屋李明沟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1个,新发现黑臭水体3个,黑臭水体总数为4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1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2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雨水口晴天排污现象,贾鲁河(航海路至化工路段)中原路大桥及化工路断面存在4处雨水口晴天排污现象。
2.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二七区和中原区交界处和中原路桥下发现2处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
3.存在未上报黑臭水体情况,新发现金洼干沟、金水河农业路附近、瓦屋李明沟3个黑臭水体,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均高于轻度黑臭水平。
三、整改要求
1.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黑臭问题原因,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2.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在巩固现有治理效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长治久清。
3.对建成区内水体进行系统排查,识别全部黑臭水体并纳入整治清单,坚持一河一策,统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系统、科学地开展治污。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33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33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东高庙苏家湾大塘、叶家湾大塘、羊山外国语南水产养殖用地、原代庙水库、原朱湾大塘、西二支流域行洪道、中一二支行洪道、车管所南大塘、邓家湾西大塘、锦绣名城大塘、刘家湾东连环大塘、龙江路市场南大塘、彭家山寨河湾浅滩、祁家湾水库、唐家塆北水塘群、唐家塆南水塘群、万和小区大塘、八家湾浅滩、段家老塆大塘、段家老塆东大塘、南京路南高铁西大塘、苏家楼被大塘、田家塆大塘群、尹畈西南零星大塘、尹畈西水产东连环大塘、尹畈西水产西大塘群、尹家山洼西南大塘27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汪家大塘、胡家湾大塘、湖东沟(南湾区段)、五里沟(浉河段)、徐塆五中大塘5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吴桥水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37条,专项督查组对32条重要举报信息、12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新申河东一支、平西新村西沟、铁路边沟(楚王城万和居委会附近)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59个,新发现黑臭水体3个,黑臭水体总数为62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3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51.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城市控源截污落实不到位,截污管网欠账较多,存在多处污水直排口,沿河污水直排问题较为突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沿线大部分为雨污合流制管网,雨天溢流现象突出,无法有效控制污水入河。
2.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未每半年公开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与进展信息。
3.采用填埋方式治理黑臭水体
锦绣名城大塘、车管所南大塘、南京路南高铁西大塘、尹家山洼西南大塘、尹畈西水产西大塘群、尹畈西水产东连环大塘、尹畈西南零星大塘、八家塆浅滩、彭家山寨河湾浅滩、原朱塆大塘10个黑臭水体已被填埋,填埋面积约270亩。填埋方式在消除黑臭的同时也彻底消除了水体,过度使用将导致城市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降低,对城市蓄洪排涝产生负面影响。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吴桥水库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应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3.根据水塘的分布与功能,统筹考虑,加强对湖塘堰的保护,避免大面积填埋。
4.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将市区内河一并纳入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系统、科学地开展治污,以控源截污为基础,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避免将河道建设成“污水处理厂”,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5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5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满堂河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辉山明渠、南运河、新开河、卫工明渠4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10条,专项督查组对28条重要举报信息、14个疑似黑臭水体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山梨河、南小河、细河3个水体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已上报黑臭水体5个,新发现黑臭水体3个,黑臭水体总数为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1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2.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治方案不完善
多数河道未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或整治方案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吻合度不高,方案系统性不强;环境现状调查不全面不充分,大部分河道污染源调查不详实;主体工程措施针对性不强,存在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问题。
2.整治工程进度滞后
你市黑臭水体整治自查报告及工程实施进度等相关材料显示,截至2018年6月,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3个水体控源截污工程仍未完成,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进度滞后。
3.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一是未按要求落实“河长制”,河长巡河工作未体现实质性效果,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河面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垃圾、雨水口晴天有污水入河等问题。二是日常监管不力,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如南小河道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附近存在偷排现象。
4.合流污水旱季入河问题突出
城市排水基础设施不健全,仍存在雨污混错接问题,合流污水晴天入河现象较为突出。部分河道截污工程未全面完成,已建截污管道截流不彻底,存在合流污水渗漏现象,南小河沈阳刚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附近的截污管破损。
5.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功能不匹配
因规划土地用途变更等原因,原用于处理工业废水的处理设施直接用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未进行相应的处理工艺改造,处理效率低下,处理能力不足,不能满足规模不断增大的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要求,如辉山明渠污水处理厂等。
6.垃圾围河现象明显
部分黑臭水体周边的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沿岸存在垃圾堆放现象,山梨河大东区段附近垃圾堆场问题较为突出。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和新发现黑臭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排查各种疑似排污口,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3.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4.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的垃圾问题。加快实施内源污染治理,按相关要求对底泥进行安全处置。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8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8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春柳河(香周路—周水河)、春柳河(周水河—大化明沟)、周水河、泉水河(华北路桥—胜海桥)、泉水河(胜海桥—振连路桥)、周水河北支线、大化明沟、凌水河8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71条,专项督查组对32条重要举报信息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8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8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编制整治方案
你市除凌水河外,其余7个黑臭水体均以工程设计方案替代整治方案,缺乏系统性考虑,环境现状调查不全面、不充分,缺乏河道污染源调查分析。
2.控源截污有待加强
部分污水处理厂多口排放,如春柳河污水处理厂有三个排口,且没有标志牌。部分合流制截污措施为临时工程,如大化明沟截污口周边碎石在汛期容易堵塞截污口,合流污水的溢流污染风险较大。
3.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沿岸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现象。督查期间,黑臭水体蓝线范围内共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9处。
4.自查报告不规范
自查报告填写不规范,雨水口与非法排污口没有统计,自查报告中主体工程没有按要求编写。
三、整改要求
1.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排查各种疑似排污口,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3.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4.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垃圾问题。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13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3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鲍家河、关口河、将军河、连岛河、友爱河、门进河、新太河、章党河、英石河9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榆林明渠、厂南明渠、东洲河、李石河4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40条,专项督查组对11条重要举报信息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2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2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9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40.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治方案有待完善
部分河道缺乏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或整治方案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吻合度不高,缺乏系统性考虑。环境现状调查不全面、不充分,部分河道污染源调查不详实;主体工程针对性不强,存在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现象。
2.控源截污亟待加强
一是排放口管理缺位。各黑臭水体两岸普遍存在排放口没有标识,无法厘清污水、雨水排放口;部分河道存在非法排放口,李石河、东洲河晴天排水口有污水流出,缺乏长期有效监管。二是企业排放口管理不到位。河道两岸存在工业企业非法排污口直排废水入河情况,李石河存在多处废水直排现象。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现象,如东泽污水处理厂(约含30%工业废水)、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抚顺铝业均存在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现象。
3.水体系统治理有待加强
一是缺乏流域整体性考虑。存在河道分段治理现象,大部分河道治理至上游建成区边界为止,未统筹考虑河道水质受上游水质变化影响的问题。二是内源污染未有效控制。前期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工程已完成,但河道仍有翻泥现象存在,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
4.垃圾清理尚待加强
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沿岸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现象。督查期间,发现顺城区连岛河铁路桥下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将军河、东洲河、门进河、厂南明渠等黑臭水体蓝线范围内共发现矿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22处。
5.污水处理能力有待提升
你市13个黑臭水体所属建成区内现有污水处理厂6座,设计处理能力59万吨/日,现状处理能力55.1万吨/日,已趋饱和状态,部分污水处理厂如三宝屯污水处理厂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系统开展河道治理。以全流域系统治理理念,结合水系整治,统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制定流域单位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避免黑臭水体分段截流治理。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排查各种疑似排污口,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加强对企业沿河随意堆放废弃物(矿渣)的监管。
4.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5.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的垃圾问题。加快实施内源污染治理及底泥清淤,按相关要求对底泥进行安全处置。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70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70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伊通河水体、伊通河城区段(兴华闸花鸟园内)、西新水库(汽开区)、雷家沟(汽开区)、伊通河城区段(东岸卫星桥南侧堤顶路西侧3个)、伊通河城区段(东岸东莱桥北侧450米1个)、伊通河城区水体(自由大桥至赛得桥之间回忆岛内1个)、梨花园水体、动植物公园水体、永安明沟、民康路暗渠、雕塑人工湖、友谊公园水体、柴户张暗渠、东安沟、光明沟、胜利公园水体、新月公园、宋家明沟、北十条明沟、千山明沟、逯家明沟、团山沟、南湖公园水体、朝阳公园水体、牡丹园水体、杏花村水体、御花园水体、抚松明沟、雾开河、新开河、新开河支流(苇子沟段)、劳动公园湖、东排水沟(暗渠)、长春公园、天嘉公园、珍珠溪公园、杨家公园、同心湖、林园公园、雁鸣湖、双龙沟、雷家沟、和平公园、锦江公园、四季青范西水库、鲶鱼沟、新开河支流(1、2、3)、东排洪沟、东新开河西朝阳沟、东新开河、干雾海河、南阳河(暗渠)、中山沟、永春河水体、永春河三佳湖段、鲶鱼沟、小河沿子河、后三家子沟、靠边王沟、靠边王支沟、南环路高速公路鱼塘、农大水库、胖头鱼鱼塘、鸭子湾水库、雾开河、赵家岗子沟67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伊通河水体、小城子水库、新凯河3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78条,专项督查组对12条重要举报信息、9个疑似黑臭水体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75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75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67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89.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水体基层“河长制”落实不到位
河长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工作流于形式,落实河长制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个别河长在督查组巡河时,对本应熟悉的工作、对明显存在的问题“一问三不知”;个别跨界水体整治过程中,河长的协调力度不够,延误左右岸同期治理。
2.部门协调存在较大问题
城建和水利部门分管治水,属地政府管治岸,河长办管河长,看似责任清晰,但实际上各方工作标准不统一,工作协调难度大,工作中互相推诿;部分项目实施分工、分段不科学,导致工程进度脱节,影响了工程效果。
3.部分水体整治工程措施不及时、不彻底
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中,部分河道控源截污以建设调蓄池及管道工程为主,虽调蓄池土建工程与附属管道工程完工,但因相关设备未安装到位,导致控源截污主体尚未发挥实质性效果;部分河岸大量垃圾未及时清运处置,多个黑臭水体清淤和转移处置不及时、不彻底,个别水体存在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问题。
4.污水处理厂管理粗放,在线和监督性监测数据不匹配,部分数据存疑
专项督查中涉及的7个污水处理厂均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历史数据记录不全、台账不清晰、水质监控不规范等问题。监督性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差异较大,部分数据记录缺损、数据逻辑混乱、多处存疑等现象普遍存在。提交督查组的材料中存在数据雷同现象,个别污水处理厂存在间歇性超标排放问题。
5.部分水体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没有实质性解决
西新工业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新凯河,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不及时、建设不规范;部分排涝站吐口晴天有污水排出,在河道形成黑臭的滞留水体;个别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处理量无法满足要求;个别残留的小面积黑臭水体抽提转运,但运送水量远远小于产生污水量,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2017年底上报已完成却仍未消除黑臭的3个水体,进一步修改、完善、论证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消除水体黑臭。
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3.加快推进截污工程建设,尽快发挥调蓄池作用,系统解决合流制溢流污染。加快西新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时解决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河道治理力度,及时清运河道垃圾,制定科学完善的清淤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科学、规范、安全地开展底泥治理,防止二次污染。
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整治精细化监管体系,全面排查各种疑似排污口,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行为。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黑臭水体5个。专项督查期间,玉带河、柳条沟、佐安河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7条,专项督查组对2条重要举报信息、2个疑似黑臭水体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5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5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3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6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碧水源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二期扩建项目尚未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玉带河截污管道铺设完毕后暂不能与通天河截污主管连接,截污管道末端临近河口,未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截污主管存在污水溢流现象。
三、整改要求
1.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和碧水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3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3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东风沟和曹家沟2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呼兰区一排干城区段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235条,专项督查组对12条重要举报信息、12个疑似黑臭水体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道里区何家沟下游段(康安桥南跌水坝至松花江入口处)、松北区观江国际小区附近无名沟渠2个水体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3个,新发现黑臭水体2个,黑臭水体总数为5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4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黑臭水体整治进度滞后
呼兰区一排干城区段控源截污工程落实不到位,管网建设长度与整治方案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河道蓝线范围内存在多处随意倾倒、堆放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曹家沟公滨路两侧正在施工,底泥未清完、护岸未完工;暗渠工程施工现场环境较差,对周边群众影响较大。
2.“河长制”落实不到位
河长公示牌已公布监督电话,但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
3.河道生态基流少,景观环境差
你市列入名单的3个黑臭水体,均不同程度存在局部断流、干枯无水的现象;河道生态基流少、水体流动性弱、环境容量小、自净能力差,导致水体易受污染、黑臭易反弹。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呼兰区一排干城区段和新发现的2个黑臭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6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6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大乘寺滞水池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龙沙区五队水泡子、龙沙区山东屯水泡子、铁锋区黎明社区排水沟、铁锋区曙光社区排水沟、铁锋区八里社区排水沟5个原列入国家清单的黑臭水体不符合黑臭水体认定条件,不再纳入统计。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93条,专项督查组对15条重要举报信息、2个疑似黑臭水体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昂昂溪区胜合村南纳污坑塘、殡仪馆附近无名水沟2个水体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9个,其中,不再列入黑臭水体整治清单的5个,继续列入黑臭水体整治清单的4个;新发现黑臭水体2个,黑臭水体总数为6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1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6.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长期未有效整治的重度黑臭水体。经群众举报、督查组核查,认定你市存在2个长期未有效整治的黑臭水体,分别为昂昂溪区胜合村南纳污坑塘和殡仪馆附近无名沟渠。经现场采样、水质分析,判断两个水体为重度黑臭。
2.未按要求落实“河长制”。河长信息公示牌设立在村委会、社区门前等地,群众在发现排污等情况后,不便于直接、及时获取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3.企业监管不到位。黑龙江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水进入安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超标排放;中核齐齐哈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污泥处置单元、运营维护管理均存在较大问题。
4.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长期停运。该污水处理厂自2017年6月开始出现污水不达标情况后开始停运至今,目前该厂收纳的废水、污水未经处理全部排入昂昂溪区纳污坑塘。
5.部分水体整治工程未完成。大乘寺滞水池生态系统建设工程并未实施,且未提供合理说明。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高效运行。
3.强化企业监管。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至7月4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你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迎宾路泄洪渠铁路桥段污水已消除黑臭;乌昌快速与王家沟大桥交汇处至哈族新村黑臭段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5条,专项督查组对15条举报信息和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息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金粮源贸易城段黑臭水体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3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66.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清淤疏浚工程不彻底
目前乌昌快速与王家沟大桥交汇处至哈族新村黑臭段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但是由于渠道蜿蜒,局部区域水流不畅容易形成死水区,造成淤泥堆积,对于水质有一定影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渠道的清淤疏浚工作。
2.垃圾围河现象明显
乌昌快速与王家沟大桥交汇处至哈族新村黑臭段周边没有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小地窝堡村有4-5户村民尚未完成拆迁工作,存在周边小面积垃圾堆放,黑臭水体蓝线范围内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堆弃现象;迎宾路泄洪渠铁路桥段存在少量居民堆放的垃圾。
3.控源截污设施不完善
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滞后,城市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不高,存在污水随意排放现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落后,沿河村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较为突出。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的垃圾问题。加快实施内源污染治理及底泥清淤,按相关要求对底泥进行安全处置。
3.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加大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能力,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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