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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28.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计划。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实用技术应用,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全省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9.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对燃煤机组排放绩效进行评估排名,坚决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18-2020年,每年压减退出燃煤机组50万千瓦,按需完成60万千瓦等级纯凝机组供热改造,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到90%以上。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有序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底前,全省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到2020年,全省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30.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全省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各市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省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加强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市、县(市、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以市为单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3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到2019年,全省各县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省及各市、县(市、区)应急预案。(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气象局)
34.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各市可视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减排措施。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35.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点城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需要,进一步科学优化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36.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秋冬季前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炭、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唐山港、秦皇岛港、黄骅港全面禁止柴油货运汽车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市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政府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县(市、区)环境监测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机构,实现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各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牵头部门:省大气办,责任部门:省编委办,省有关部门)
(二)健全法规标准技术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健全与法律法规配套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措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过制定政府规章等形式,提升重要措施和制度的行政效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结合大气环境管理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完善减排标准体系。建立工业污染源超低排放地方标准体系,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并逐步扩大行业范围。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印刷、木制家具、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恶臭异味气体排放控制地方标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和常态化核查,规范排污行为;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与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交易制度对接。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编制省、市、县高精度、高分辨率、涵盖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传输通道城市用好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总理基金项目,加强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跟踪研究,科学提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常态化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建立详实精准的污染源清单,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加强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等研究。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实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供给能力。(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法制办、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人大法工委、省科技厅)
(三)强化经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组织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市争取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加大对退“后十”任务城市的政策倾斜力度。完善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参照“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补贴办法,对光伏、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省、市要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增强能源保供能力,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价格政策和补贴政策,将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争取国家政策性补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序扩大执行行业范围,鼓励各市提高加价标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用煤权、用能权、钢铁产能指标使用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制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
(四)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省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各市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个站至少监测SO2、PM2.5两项指标),实现全省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2018年10月前,按市域实施乡(镇)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对空气质量持续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实施奖惩问责制度。2019年,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NOX、PM10、CO、O3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2020年,建成2个省级空气质量背景站,增加负氧离子等生态指标,开展对华北地区大气本底值变化研究。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8年底前,在全省197个工业园区和4个港区作业区新建16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和港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传输通道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五)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全省大督查工作体系,作为重要督查内容,持续跟踪督查。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省环境保护厅六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作用,聚焦督政主责,强化监察主业,对各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和日常监察,列席驻地政府有关会议,深入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建议,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创新督察督办方式,完善“督察、交办、复查、问责”四步工作法,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挂账督办、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对发现的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改以及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从严从重提出问责建议。各市、县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所辖区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牵头部门:省大气办,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大环资委)
(六)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惩治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统筹全省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统筹指挥的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巡回执法;建立市、县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财政厅)
(七)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问责。实施《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市、县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各市、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各市及县(市、区)实施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完善大气污染治理量化问责办法,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创先争优激励机制和奖励方案,对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考核优秀的市县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牵头部门:省大气办,责任部门: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加密新闻发布频次,规范工作机制,建立省、市两级“打赢蓝天保卫战”新媒体矩阵,形成上下互通、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新闻宣传格局。在新闻媒体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攻坚举措,采取“伴随式采访”和问题式报道,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河北“打赢蓝天保卫战”故事。强化舆论引导,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加强社会参与。搭建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推行工业企业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开展工业企业“环保领跑者”、“最美蓝天卫士”推选展示活动,引导绿色生产。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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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8月10日-8月16日一周电力要闻,详情如下:国家发改委: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年基
电改河南1家售电公司申请注销近日,郑州问鼎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在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注销。重庆2020年上半年电力市场信息报告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0年上半年电力市场信息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售电公司的售电服务费总额为2832.28万元,同比增长52.87%。上半年,结算直接交易电量127亿千瓦时,同
日前,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为
针对电厂烟气低温余热回收和烟羽治理问题,以换热器技术和吸收式热泵技术为基础,设计了一种新型的烟羽治理系统。该系统以空气预热器后的烟气为热泵的驱动热源,驱动热泵回收烟气余热,加热凝汽器凝结水和进入烟囱的烟气。以某300MW燃煤机组为研究对象,建立烟羽治理系统传热模型,分析其余热回收和烟
对这次雾霾成因,有些“锅”电力行业、电力环保人不应该背。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特殊时期,有关春节期间雾霾天气形成原因的分析文章在新媒体平台大量传播。仔细一看,一些具有显著误导性的文章(论点)只是换了个标题老调重谈。这些文章发布是否合乎时宜,读者自有评判,但如果不正本
工厂停产、汽车停驶、餐饮停业,春节假期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各种生产生活排放大幅减少。然而,京津冀地区却多次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有观点认为是火电厂排放“白烟”所致,进而希望能够进行“消白”。究竟”白烟“是不是罪魁祸首?对此,一些业内人士给出了答案。成分以水雾为主不影响环境质量“白烟”就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2024能源成绩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超过3%;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7亿千瓦。●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1300万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新培育一批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商业航天、北斗应用、新型储能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
2025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江大河、重要湖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源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7日,河南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2025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其中包括积极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抓好能信热电、阳光氢能装备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实施20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30万千瓦以上。聚焦未来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储能、
近年来,为积极响应国家“蓝天保卫战”的号召,很多地方对垃圾焚烧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氮氧化物的排放。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比,海南、河北、天津等地标大幅缩紧了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此外,福建、浙江等地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氮氧化物的排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有序淘汰落后煤电,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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