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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18-08-28 09: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环境污染场地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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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与地下水采样

6.4.6.1建井

监测井的设置包括钻孔、下管、填砾及止水、井台构筑等步骤。监测井所采用的构筑材料不应改变地下水的化学成分。不应采用裸井作为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建井的具体技术要求及针对不同检测物质应选用的构筑材料参见附录E,建井记录单参见附录D。

6.4.6.2洗井

洗井一般分二次,即建井后的成井洗井和采样前的洗井,具体技术要求可参照DB11/T1278中相关条款执行。

6.4.6.3样品采集方法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宜采用低流量洗井采样技术,具体要求可参照DB11/T1278中相关条款执行。采用贝勒管进行洗井采样,应尽可能避免对地下水的扰动。经现场验证后,可采用地下水被动式采样器进行采样。

6.4.6.4取水位置

采样设备的进水口一般在地下水面以下1.0m内,地下水中含重质非水相液体,取水位置应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的顶部;水中含有轻质非水相液体,取水位置应在油层的底部。地下水含水层较厚,可通过设置取水口位置,通过低流量采样技术进行分层采样。

6.4.7环境空气采样

环境空气采样的技术要求参照HJ/T167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6.4.8现场二次污染防治

每个采样点钻探结束后,应将所有剩余的废弃土装入垃圾袋内,统一运往指定地点储存;洗井及设备清洗废水应使用塑料容器进行收集,不应任意排放。

6.4.9现场采样的质量保证

6.4.9.1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两个钻孔之间钻探设备应该进行清洁,同一钻孔不同深度采样时也应对钻探设备、取样装置进行清洗,与土壤接触的其他采样工具重复使用时也应清洗。现场采样设备和取样装置的清洗方法可参照如下程序:

a)用刷子刷洗、空气鼓风、湿鼓风、高压水或低压水冲洗等方法去除黏附较多的污染物;

b)用肥皂水等不含磷洗涤剂洗掉可见颗粒物和残余的油类物质;

c)用水流或高压水冲洗去除残余的洗涤剂,自来水应为经水处理系统处理的饮用水;

d)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e)当采集的样品中含有金属类污染物时,须用10%的硝酸冲洗,不存在金属污染物的地块,此步骤可省略;

f)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g)当采集样品中含有机污染物时,应用色谱级有机溶剂进行清洗,常用的有机溶剂有丙酮、己烷等,其中丙酮适用于多数情况,己烷适用于多氯联苯(PCB)污染的情况;当样品要进行目标化合物列表分析时,用以清洗的溶剂应选用易挥发物质,对于不存在有机污染物的地块,此步骤可省略;

h)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i)用空气吹干后,用塑料或铝箔包好设备。

6.4.9.2现场质量控制样

现场采样控制样要求如下:

a)一般包括现场平行样、现场空白样、运输空白样、清洗空白样等;

b)质量控制样的总数应不少于总样品数的10%。

6.4.10样品的保存与运输

6.4.10.1应针对不同检测项目选择不同样品保存方式,无机物通常用塑料瓶(袋)收集样品,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宜使用具有聚四氟乙烯密封垫的直口螺口瓶收集样品。样品的保存要求参见附录表C.2。土壤气和环境空气样品的保存与运输要求参照DB11/T1278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6.4.10.2应采用冷藏保温箱运输,并在保存时限内运至试验室。

6.4.11现场人员个人防护

6.4.11.1应根据国家有关危险物质使用及健康安全等相关法规制定现场人员安全防护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6.4.11.2现场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6.4.11.3严格执行现场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各类工伤事故。

6.4.11.4对现场危险区域,如深井、水池等应进行标示。

6.4.12现场污染应急处理

当现场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危险物质泄漏时,应对泄漏情况及危害程度进行快速评估,并确定是否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清除泄漏源。一旦确认需要进行紧急清除,则应立即通知地块业主和当地环保部门。

6.5实验室分析

6.5.1实验室应选择依法通过省市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局认证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

6.5.2样品分析方法首选国家标准和规范中规定的分析方法,对国内没有标准分析方法的项目,见附录F中的分析方法。

6.5.3土壤气样品的分析方法,可参照DB11/T1278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6.5.4应设置质量控制样。质量控制样的频次建议每20个样品设置一个质控样,也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质量控制样品,包括土壤和地下水,应不少于总检测样品的10%。

6.5.5地块环境评价报告中应列出实验室分析条件,采用的主要仪器,各种物质的检测方法、检出限和质量控制结果。

6.6第二阶段初步和详细调查采样数据分析

6.6.1数据质量分析

第二阶段每次采样分析结束后,均应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数据质量评估包括:

a)样品分析结果是否满足相应的实验室数据质量保证要求;

b)通过采样过程中了解的地下水埋深、地下水流向、土壤特性和土壤厚度等情况,分析数据的代表性。

6.6.2地块风险筛选

6.6.2.1风险筛选评估是将污染调查过程中采集样品的检测结果与基于保护人体的健康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筛选值应选优先选用北京市颁布的相关标准,对于缺省的污染物,可依次参考国家或USEPA最新的筛选值,或根据地块污染概念模型,推导相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选值。

6.6.2.2污染调查过程中所有采集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筛选值,表明地块中污染物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可结束。

6.6.2.3对有检出的污染物,应进一步结合地块概念模型,评估其对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具体技术要求可参考DB11/T1281中相应条款执行。

6.6.3不确定性分析

地块采样过程部分采样点可能受地下管网(如煤气管、电缆)、建筑物等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地块评价人员应分析上述影响对评估结论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提出在地块障碍物清除后,是否需要开展地块的补充调查评估。

6.6.4污染初步调查采样确认地块未受到污染,地块环境评估可结束,并编制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6.6.5污染初步调查采样确认地块受到污染,编制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后,进一步开展污染详细调查,并编制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

6.7第二阶段报告的编制

6.7.1地块环境初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地块污染识别,包括地块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来源及可能污染的重点区域;

b)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包括采样计划、采样与分析方法、质量控制;

c)水文地质条件

d)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e)地块概念模型——初步调查阶段

f)污染健康风险筛选

g)结论和建议。

6.7.2地块环境详细调查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地块污染识别,包括地块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来源及可能污染的重点区域;

b)初步调查阶段地块污染概念模型

c)详细调查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包括采样计划、采样与分析方法、质量控制;

d)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e)地块概念模型——详细调查阶段

f)污染健康风险筛选

g)结论和建议。

6.7.3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评估报告可参照附录B的格式编写。

7第三阶段——风险评估

7.1第三阶段地块评价的工作内容

7.1.1第三阶段地块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健康风险评估及修复目标的确定;

b)补充采样;

c)划定修复范围。

7.1.2根据第二阶段初步和详细调查的采样结果进行健康风险评估,由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对于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则进一步确定管控目标、修复目标值和划定地块修复范围。当现有采样点位不能准确划定修复范围时,应进行一次或多次补充采样,直至能准确划定修复范围为止。

7.2建立地块概念模型

7.2.1确定地块主要污染源及其向环境释放的方式。

7.2.2根据污染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分析和确定未来受污染地块影响的人群。

7.2.3根据污染物及其环境介质的特性,分析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迁移和转化。

7.2.4根据未来人群的活动规律和污染在环境介质的迁移规律,分析和确定未来人群接触污染物的暴露点,并进一步确定暴露方式。

7.2.5在污染源、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和转化、暴露点和暴露方式和受体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和建立暴露途径。

7.2.6综合各种暴露途径,建立地块污染暴露概念模型。

7.3风险计算

7.3.1暴露点浓度计算

7.3.1.1地块污染的空间分布相对均匀且采样点数量不少于10个,可将整个地块作为一个暴露单元,采用采样点浓度的95%置信水平上限值或浓度按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暴露点浓度进行风险计算,否则以浓度最大值进行风险计算。

7.3.1.2地块为局部污染且采样点数量不少于10个,可将局部污染的区域作为一个暴露单元,以采样点浓度平均值95%置信上限值或浓度按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暴露浓度进行风险计算,否则以浓度最大值进行风险计算。

7.3.1.3地块未来建筑规划已明确,评估挥发性有机物的健康风险可以每栋建筑所在区域作为一个暴露单元。暴露单元内采样点数量不少于10个以采样点浓度平均值95%置信上限值或浓度按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暴露浓度进行风险计算,否则以浓度最大值进行风险计算。

7.3.1.4评估挥发性有机物呼吸暴露途径健康风险时,应以暴露单元内土壤气中污染物浓度计算受体暴露点浓度。

7.3.1.5评估砷、镉、铅、镍、汞经口摄入途径的暴露浓度,可以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可给性浓度进行风险计算。

7.3.2摄入量计算

7.3.2.1因不慎直接摄入土壤而摄入的污染物量按式(1)计算:

7.3.3迁移转化模型

7.3.3.1污染源和暴露点不在同一位置,应采用相关扩散模型确定暴露点介质中污染物的暴露浓度。

7.3.3.2污染地块产生的挥发性污染物在周围大气环境中的扩散推荐采用HJ2.2中的相关模式。

7.3.3.3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迁移扩散可采用HJ610中的相关地下水扩散模型进行预测评估。

7.3.3.4计算挥发性有机物呼吸暴露途径下暴露点浓度,宜采用土壤气中相应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结合迁移转化模型进行预测,可参考DB11/T1278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7.3.3.5评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苯等易生物降解的挥发性有机物呼吸暴露健康风险,可依据现场测试结果,采用耦合生物降解过程的迁移转化模型预测暴露点浓度,可参考DB11/T1278中相关条款执行。

7.3.4风险水平计算模型

风险评估一般包括致癌和非致癌两种不同的健康影响风险。

7.3.4.1致癌风险水平是通过平均到整个生命期的平均每天摄入量乘以经口、经皮肤或呼吸吸入致癌斜率系数计算得出。即:

7.3.5铅的健康风险水平应采用儿童或成人血铅模型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可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南执行,或者采用国外相应模型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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