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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实施细则丨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2018-08-29 13: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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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海南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琼环函〔2018〕9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打赢柴油货车攻坚战,推进我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我们制定了《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17日

(联系人:周文漪,联系电话:65236075、1369892045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以及全国生态环境大会精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打赢柴油货车攻坚战,推进我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确保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争取早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8年起,用3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强化治理、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全省老旧车报废更新和污染治理,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淘汰的老旧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

本方案污染治理的老旧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中、大型柴油载客车和中、重型柴油载货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中重型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以下称为中重型老旧柴油车。

三、实施阶段

2018年对3000辆提前淘汰的老旧柴油车进行补贴,试点完成2000辆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工作)并补贴。

2019-2020年在2018年基础上继续开展补贴,加快淘汰和治理柴油车进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我省小型、轻型老旧柴油货车及未加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的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执法,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

划定禁行区域,对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实施限行。加强老旧柴油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未按时环检、安检和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严格进行处罚。对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以及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加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实施遥感监测,严格老旧柴油车监督管理。

海口、三亚、儋州等重点城市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对道路行驶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和处罚,试点划定高排放老旧柴油车限行区域,推动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和提前淘汰。开展营运类车辆清理整顿行动,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报废老旧柴油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办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三)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环保检验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检验机构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环保检验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办单位: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四)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审。

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登记的机动车状态信息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车辆年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五)实施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贴原则对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和污染治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按省级和市县3:7的比例进行分担。省财政厅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分配方案,将省级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全额预下达各市县,各市县财政予以配足补贴经费后,一次性支付机动车所有人全额补贴。2019-2020年实际安排资金时,要结合财力、上年资金使用和年度任务计划等情况调整补贴预算。(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办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问责。

各市县政府将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做好补贴的发放,督促车主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进度明显落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兑付提前淘汰和污染治理补贴资金,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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