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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实施细则丨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2018-08-29 13: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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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 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日期:

备注:本表要求各市县财政、环保部门填写汇总

附件2

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加强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本着“服务群众、自愿申请、市场运营、改善环境”的原则,实施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中重型老旧柴油车安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和尾气在线监控装置;中重型老旧柴油车辆治理改造完成,与省环保部门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联网并经安全(外观)、排气检测合格后,核发治理合格证书,在交通限行区域将予豁免。对未安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或安装后检测不合格的中重型老旧柴油将实行限行。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中、大型柴油载客和中、重型柴油载货车辆(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中重型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排气治理改造补贴标准详见《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标准表》(附件1)。

三、申请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财政供养的车辆;

(二)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三)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四)车况及发动机达到指定的良好工作状态的车辆(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加载减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五)安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后检测达到规定的排放要求;

(六)安装尾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且与省环保部门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联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车辆污染治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补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凭《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机动车登记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领取并填报《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申请表》(附件3)。

(二)认定和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委托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车况检查和原始排放测试,出具初检报告(车辆初检费用由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承担),并到机动车登记所在地的环保、公安部门对提交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初检报告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材料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由环保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受理。

(三)选择产品和签订合同。对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车辆,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选择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产品,并与生产厂家签订改造合同。截止2018年8月14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公布的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环保信息公开产品共有7种(见附件7)。

(四)安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委托生产厂家选定具有二类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并在生产厂家指导下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和尾气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建立一车一档,对改造车辆整车、车架号和安装前后尾部拍照留底入档,出具《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单》(附件4)。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应将所安装的车辆尾气在线监控数据信息对接传输至省环保部门的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

(五)车辆复检、复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委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费用由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承担)。外观检查主要核实安装的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与《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且尾气在线监控是否与省环保部门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正常联网。排放检测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范要求采取加载减速工况法,三个工况点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排放要求。(不适用加载减速法的,可采用自由加速法),出具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符合下表要求:

五、车辆治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补贴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汽车登记注册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办理补贴申请。申领污染治理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申请表》。

2.《非财政供养单位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承诺书》(附件2)。

3.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所有人或受托人与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签订的设备安装合同。

5.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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