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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技术研发。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跟踪清洁取暖技术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制约清洁取暖发展的关键性前沿性技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加大科研力量投入,按照协同创新模式,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力争在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相变储能和化学储能等各类储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利用、现代智能电网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根据清洁取暖技术需要,重点集中攻关干热岩开发、高效热泵、低氮天然气取暖设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太阳能取暖设施等关键设备,推动清洁取暖材料装备升级。
2.搭建联合创新平台。围绕关键领域,搭建创新载体,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平台为依托,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清洁取暖技术研发基地,加大科研力量和经费投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清洁取暖工程,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建一批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在技术标准、关键技术、专利保护、成果孵化转化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推动清洁取暖技术和装备制造产业化。鼓励国内外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在山东省设立清洁取暖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
3.提高“两化”融合发展。顺应产业融合发展趋势,以“互联网+”为基础,引导清洁取暖制造企业向智能化、服务化制造转型升级。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清洁取暖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燃气应用设备、输变电装备、热泵制造、储能设施等重点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组织实施智能工厂、智能取暖小区建设示范工程,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培育发展新型智能取暖装备、取暖产品和取暖服务。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实施智慧节能工程,鼓励企业建立全产业链产品追溯系统,推广全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化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扩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
(三)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1.创新经营模式。打破现有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发展模式,在清洁取暖领域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新型经营模式。强调市场引领,创新商业模式,鼓励有关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突出核心业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总包(EP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等模式,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清洁取暖项目的市场化建设运营,保障合理投资收益,带动产品升级和相关产业发展。
2.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结合市场需求,鼓励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天然气、清洁电力、地热能、工业余热、太阳能、多能互补等各种清洁取暖方式,满足不同地区清洁取暖需求。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采用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引导有关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清洁取暖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解决方案。支持公共建筑率先实施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六、强化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一)健全清洁取暖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清晰、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清洁取暖安全保障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清洁取暖安全生产负责,要建立健全清洁取暖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质量监管、维护维修等各类规章制度,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落实清洁供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做好清洁取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
(二)完善清洁取暖标准规范。针对清洁取暖特别是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编制相关的规划设计、设备产品、工程施工及运行规程等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清洁取暖标准规范体系,促进清洁取暖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指导清洁取暖工程安全有序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清洁取暖技术和标准体系实施推进机制,加大标准化试点示范力度,强化对标准体系实施的监督检查,完善实施评价机制,确保清洁取暖标准体系和相关规范制度执行到位。
(三)强化清洁取暖工程质量管理。做好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严格规范的清洁取暖材料、设备、产品、施工等准入目录、施工及验收标准要求,加大清洁取暖工程质量监管和执法监督检查,实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等全过程、无缝隙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承包合同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约定各方在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考核管理办法等,确保清洁取暖项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建设放心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燃气计量、热计量等装置计量检定能力,保证清洁取暖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完善清洁取暖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上下联动、职责明确、反应快捷、信息畅通、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清洁取暖和煤电油气运应急保障体系,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沟通协同体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天然气取暖供应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对煤电油气运分析监测,组织实施好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妥当。区分轻重缓急,明确保供顺序,落实好调峰生产、压非保民等措施,切实保障民生供气、用电和取暖等基本需求。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企业应结合职责分工,通过采取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发放(粘贴)宣传单和进村入户等各种形式,对安全用电、用气、用暖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进行有效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取暖的能力和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强化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分区划片设置专业服务机构和专门技术人员,强化安全日常检修和维护,形成确保群众安全取暖的长效保障机制。
七、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
推动全省清洁取暖工作开展,重点和难点集中在农村地区。按照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化推进的原则,有序推动全省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全面开展,逐步实现散烧煤全部清洁替代,形成城乡统筹、示范引领、绿色低碳、各具特色的农村清洁取暖齐鲁样板。
(一)加快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我省集中供热资源相对较好,特别是清洁热电联产装机规模较大,布局较合理的优势,整合热源、热网,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城中村、中心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和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延伸,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集中供暖服务。研究打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形成具有我省农村特色的集中供暖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价格收费、建筑节能改造等标准体系,有效破解农村集中供暖的瓶颈制约。
(二)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清洁取暖全覆盖。优先考虑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清洁取暖,加快推进幼儿园、中小学、卫生院(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设施清洁化取暖改造。在加快推进既有公共服务设施清洁化改造的同时,新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必须同步配套清洁取暖设施。选择清洁取暖方式时应结合取暖建筑的总体规模、热负荷连续性和集中程度等因素,优先选择空气源热泵、蓄热电锅炉、燃气锅炉、地热能等相对集中的清洁取暖方式。力争到2018年年底,全省农村的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
(三)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村居清洁取暖模式。稳步有序推进美丽村居清洁取暖实施。针对沿海、平原、山丘区、滩区、湖区等乡村面貌,综合考虑建设形态、居住规模、服务功能、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经济实力等因素,将清洁取暖和农村清洁炊事、热水供应等生活设施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发展多元化、各具特色的清洁取暖模式。对于示范引领型村庄和特色发展型村庄,充分利用当地的产业基础及特色资源优势等,适宜按照“整村”推进的模式加快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对于改造提升型村庄,结合产业基础薄弱、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空心化比较严重等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分批、差异化”的原则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对于搬迁撤并型村庄(含黄河滩区迁建)和新型农村社区,按照“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节约成本”的原则,将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与村庄社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四)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鼓励村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采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提高建筑冬季节能保温效果。新建、改建农房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通过外墙、屋顶保温、隔热断桥中空玻璃门窗、户外连廊等方式,增强农房保温功能。推广农房和太阳能一体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集,通过建造被动式太阳房、太阳能采暖系统等方式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当地农民的生活习惯,推广使用节能型灶连炕。对已建农村公共建筑和农户住宅,采用外墙保温、屋顶改造、封厦+后窗改造等方式进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保温改造,降低建筑物热耗,改善保温节能效果。
(五)加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支持保障。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作为推进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资源、资金、政策等要素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清洁取暖带来的实惠,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配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地区,包括农村中小学、敬老院等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改变农村地区取暖无规划、无管理、无支持的状态,保障农村取暖科学有序发展。
八、强化制度保障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科学推进的总体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清洁取暖专项规划或专项实施方案,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城镇化、乡村振兴、油气发展、配电网、环保等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实施路径和技术方案,合理布局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要坚持技术性和可操作的有机统一,根据总体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细化具体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推进进度和时间节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和措施,指导和推动城乡清洁取暖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经济性是制约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关键因素之一。考虑到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地热能取暖(制冷)等清洁取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较大,运行成本较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不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济南市已纳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范围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纳入试点城市实施范围,获得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储气调峰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等清洁取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结合中央资金,研究出台省级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重点对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电)等给予奖补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因地制宜通过直接补贴、奖补、贷款贴息等激励政策,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合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开展。
(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将清洁取暖项目列为政策性低息贷款的重点支持方向,延长清洁取暖项目贷款年限,适度下调贷款利息。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清洁取暖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清洁取暖企业和设备厂商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到“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清洁取暖工程。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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