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国家或者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偷排、漏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擅自拆除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建设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大气排放情况进行申报或者变更申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未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或者保存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土石方作业、建筑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由对其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处以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拆除设施,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开采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煤矿,未同步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由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有机化工、制药、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及其他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和涉及喷涂作业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三)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或者未对生产装置系统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而未安装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三)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
(四)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
(五)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或者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或者重油。
销售车用燃料未明示燃料质量指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销售、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或者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里程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下列行为之一,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一)机动车检验插入采样探头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二)用其他机动车代替应检机动车检验;
(三)机动车未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
(四)为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五)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
(六)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行为。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终止检验活动,或者经营、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用重型柴油车未按照规定加装或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其他在用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百元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禁止或者限制行驶区域城市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进入禁止或者限制行驶区域高速公路行驶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规定处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4日起就《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宁夏全区3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过半,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完成总工程进度的90%以上,石嘴山市兴华钢铁有限公司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重庆恩力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技改项目(热岛中心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湖南湘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38672200元。重庆恩力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热岛中心现有燃煤锅炉1#、2#均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SNCR工艺,石灰石一石膏
近日,海南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详情如下:案例1某槟榔合作社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一、基本案情2023年9月1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大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万泉镇人民政府对琼海市万泉镇某槟榔合作社进行检查。槟榔合作社建设槟榔白果烘干线2条,检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4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830-2024)》,该标准自4月15日起实施。图解如下: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4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830-2024),该标准自4月15日起实施。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下:全文如下:
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4年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到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严格落实西安咸阳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实施“创A、增B、减C、清D”行动,执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和重大活动期间大气污染管控政策。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十大行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涉气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生产特种水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以电石渣为唯一钙质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垃圾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均处置危废实物
4月22日,甘肃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大气等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指出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供热设施提级扩面等主要任务。详情如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大气等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甘建质〔2024〕109号各市(州)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电石炉、砖瓦工业、陶瓷工业、玻璃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炭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铸造和锻造工业等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的绩效分级与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属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系列标准。
《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版)》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23日,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502.9万元,目标通过建设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完善各县(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能力,为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着眼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集中治理,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以及减排明显的淘汰类项目的谋划,统筹考虑重点难点区域、领域和行业,有效引导和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
5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多名个人、企业被罚。案例1:蔡某某水泥彩砖项目“未批先建”案【案情简介】2023年12月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蔡某某租用该公司厂房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水泥彩砖项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告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4月25日,山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近期,四川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部分涉气污染源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充分警示、曝光典型,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部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污染源名单。成都市龙泉驿区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成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问题:1.表面处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现场开
5月16日,重庆市江津区经信委对罗小燕代表提出的《关于石蟆镇低电压改造的建议》,进行回复,其中提到,在用电高峰期,因大量的降温设备及生产设备同时使用,部分区域电网承受极大压力,电压质量下降。2024年,江津供电公司已下达项目148个,资金5683.9万元用于江津区域严重低电压治理。原文如下:重庆
5月16日,重庆潼南高何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顺利投运,这是今年重庆电网迎峰度夏首个电力保供输变电工程,该工程可提升潼南地区30万千瓦电力供应能力。据了解,工程总投资2.35亿元,工程本期新建220千伏180兆伏安主变压器2台、双回22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27.385公里,铁塔74基。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截至2024年4月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重庆)累计标识注册量达到325.7亿个,累计标识解析量达到300.3亿次,双双突破300亿大关。据悉,在运行的5年多来,已接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51个,接入企业节点超3.6万家,服务西部10个省市,实现了对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5月15日,重庆高新区2024年-2027年度镇街城乡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一体化管护服务(GXQ24C00027)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1.92亿,项目共分为5个分包,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详情如下:项目概况:“重庆高新区2024年-2027年度镇街城乡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一体化管护服务”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印发《推动美丽重庆建设促进绿色商务发展规划(2024一2030年)》,规划提到,大力推广绿电供能,探索构建“源网荷储”智慧综合能源系统。规划还提到,加快培育壮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产品、先进材料、专业软件开发、节能环保装备、清洁能源及储能等
日前,重庆垫江县发布砚台镇白云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招标公告,项目业主为垫江县砚台镇白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光伏总装机容量约1100kWp,占地面积15亩左右(原腾阳采石场废弃矿山用地)。安装专用变压器、接入国网系统并网成功,场地平整,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4日,中核汇能西永综保区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项目业主为中核汇能重庆能源有限公司,储能设备、主变、AIS/GIS、SVG、二次成套设备、高压开关柜等甲供。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河南中核五院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293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国
山城之巅,嘉陵江畔,这是重庆,也是全国最著名的“山城”,凭借完善的新能源工业基础,重庆正在逐渐成为全国的新能源产业高地。近年来,在国家“双碳”战略的目标指引下,重庆加速新能源布局,并积极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重庆市拥有完善的工业基础,大力推进城市车辆新能源换代,2018年发布的
在日前举办的2024世界品牌莫干山大会上,重庆两江新区与工信部装备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国际新能源汽车品牌中心揭牌并落户重庆两江新区。据悉,国际新能源汽车品牌中心将在两江新区打造新能源汽车检测认证基地和进出口交易基地,聚焦新能源汽车品牌展示、品牌活动、品牌研究咨询和品牌交流,通过制定
5月13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第六批售电公司注册公示,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四川绿电能源有限公司1家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售电公司注册公示(2024年第六批)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
5月8日,重庆市能源局对王鹏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奉节建设200亿级清洁能源基地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提到,持续强化奉节县清洁能源外送电网网架,推动万州平湖至涪陵五马500千伏线路工程顺利增补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还指出,会同国网重庆电力,在重庆市“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前期研究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