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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废水的调节
6.5.1 格栅及格网
6.5.1.1 格栅栅距宜选用3~10mm规格,粗、细格栅至少各一道,泵前格栅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6.5.1.2 处理废水量较大时,宜采用具有自动清洗功能的机械格栅。
6.5.1.3 机械格栅应有便于维修时起吊的设施以及出渣平台和栏杆等安全设施。
6.5.1.4 棉毛短绒、纤维、纤维凝絮物较多时,在调节池进口应采用具有清洗功能的滤网设备。
6.5.1.5 废水中纤维物很多时,应在混入其他废水前去除。
6.5.1.6 处理含细粉和短纤维的牛仔服染整、水洗废水时,应先通过沉砂池和滤网设备进行沉砂和过滤处理。
6.5.2 调节池
6.5.2.1 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废水排放规律、水质水量变化、生产班次等因素,依据水量变化累计曲线采用图解法确定,在无确切数据时,宜按水力停留时间为8~16h水量设计。
6.5.2.2 调节池宜设计为敞开式,若为封闭式应有通排风设施。
6.5.2.3 调节池内应设置水力混合或动力搅拌装置。
6.5.2.4 当调节池采用空气搅拌时,每100m 3 有效池容的气量宜按1.0~1.5m 3 /min 设计;当采用射流搅拌时,功率应不小于10W/m 3 ;当采用液下(潜水)搅拌器时,设计流速宜采用0.15~0.35m/s。
6.5.2.5 调节池应设排空集水坑,池底应有坡向集水坑的坡度。池壁应设置爬梯和溢水管。
6.5.2.6 调节池应设置液位报警装置。
6.5.2.7 调节池前设有集水井的,集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按最大一台集水井提升泵的10~30min出水量设计。
6.5.3 pH值调整
6.5.3.1 当废水pH值小于6或大于9时,应采取pH值调整措施。
6.5.3.2 pH值调整池宜分成粗调和微调两部分,每部分停留时间宜按20~30min设计,可采用水力搅拌、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以满足后续处理的要求。
6.5.3.3 pH值调整池应在出口处安装pH计。
6.5.4 温度调节
6.5.4.1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局部高温废水应设置热量回收利用设施。
6.5.4.2 采用生物处理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当好氧生物处理系统温度大于35℃时,调节池提升泵之后应设置降温冷却装置。
6.5.4.3 冷却系统根据废水水温和当地气象条件设计,冷却装置宜采用换热降温或冷却塔降温等方
式。
6.5.4.4 冷却系统应设置旁通管,冬季温度较低时,废水可不经冷却直接进入处理系统。
6.5.4.5 在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地下或加盖保温。
6.6 物化处理工艺
6.6.1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加药量应参照同类已建工程的运行情况确定。
6.6.2 废水中难生物降解物质或不溶性悬浮物质以及染料、助剂等含量较高时,应根据实验和经济评估,在生物处理之前进行化学投药等物化处理以改善水质,但应满足后续生物处理的进水要求。
6.6.3 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时,混合段速度梯度G值300~500s -1 ,混合时间30~120s;絮凝段速度梯度G值30~60s -1 ,G值及反应流速应逐渐由大到小,絮凝时间20~30min;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8~1.0m 3 /(m 2 h),分离时间1.5h~3.0h。其它设计可参照HJ 2006和GB 50014的有关规定。
6.7 生化处理工艺
6.7.1 厌氧生物处理
6.7.1.1 对可生物降解性良好的高浓度洗毛废水、绢丝精练废水、麻纺脱胶废水等应采用厌氧生物处理,去除废水中70%~90%的污染负荷,减轻后续好氧生物处理的负担。
6.7.1.2 厌氧生物处理通常可选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厌氧折流板反应器(ABR)或厌氧生物滤池(AF),有关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考HJ2013、HJ2023、HJ2024确定。
6.7.1.3 厌氧生物处理产生的沼气应妥善收集,经脱硫等净化过程后用于锅炉燃烧或其他用途,防止沼气泄露造成环境污染。
6.7.2 水解酸化
6.7.2.1 水解酸化有效容积负荷宜按0.7~1.5kgCOD cr /(m 3 ·d)设计,反应器设计可参考HJ 2047相关规定。根据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成分确定厌氧水解酸化容积负荷时,停留时间应根据难降解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确定,对于牛仔水洗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12h;对于丝绸、毛、针织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16h;对于较高浓度的棉及涤纶染色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24h。
6.7.2.2 水解酸化池有效水深一般不小于4m,温度应控制在15℃以上,以20℃~30℃为宜,内设布水和泥水混合设备,防止污泥沉淀。
6.7.2.3 水解酸化池可根据实际需要悬挂一定生物填料,填料高度一般应为水解酸化池有效池深的
1/2~2/3为宜。
6.7.3 好氧生物处理
6.7.3.1 好氧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需要脱氮时,宜采用前置反硝化(A/O)生物脱氮处理工艺、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及其改良工艺技术或氧化沟技术。生物膜处理工艺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有条件时亦可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
6.7.3.2 采用活性污泥法时,污泥负荷宜按0.15~0.25kgBOD 5 /(kgMLSS·d)设计;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时,容积负荷宜按0.4~0.8kgBOD 5 /〔m 3 (填料)·d〕设计,并按废水停留时间进行校核。
6.7.3.3 需氧量应按照水解酸化出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计算,并按照气水比15:1~30:1校核。
6.7.3.4 活性污泥法污泥回流比一般为60%~100%,保证生化池中污泥浓度在3~5g/L。采用前置反硝化工艺时,内循环回流比应根据脱氮效率确定,宜为200%~400%。当采用多级A/O脱氮工艺时,设置级数及各级进水比例应根据脱氮要求确定。
6.7.3.5 曝气池应考虑设置泡沫消除设施,可采用添加消泡剂、喷水消泡和机械消泡等措施。后续有MBR池的不能投加消泡剂消泡。
6.7.3.6 二沉池宜按表面负荷0.5~0.7m 3 /(m 2 ·h),污泥固体负荷宜为60kg /(m 2 ·d)~150kg/(m 2 ·d),沉淀时间不小于4h设计。
6.7.3.7 好氧生物处理工艺设计应符合CECS 97、CECS 111、CECS 112、HJ 576等标准的规定;生物接触氧化法的详细参数可参考CECS 128、HJ 2009有关规定;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详细参数可参考HJ 577有关规定;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的详细参数可参考HJ 578有关规定;膜生物法的详细参数可参考HJ 2010有关规定。
6.8 深度处理工艺
6.8.1 深度处理工艺及技术参数应根据废水水质、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工艺试验,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深度处理工艺选择应结合常规处理单元统筹考虑。
6.8.2 当排放要求化学需氧量COD Cr 为50mg/L~80mg/L时,深度处理工艺一般可采用絮凝沉淀(或气浮)法、化学氧化法、膜生物反应器(MBR)、曝气生物滤池法、生物活性炭法、过滤法、吸附法等工艺中的一种或几种工艺组合。
6.8.3 深度处理采用化学氧化工艺时,可选用臭氧、臭氧/紫外、双氧水、双氧水/紫外、芬顿(类芬顿)氧化工艺,氧化反应时间2h~4h。
6.8.4 深度处理采用吸附工艺时,一般可选用颗粒活性炭或粉末活性炭吸附。
6.8.5 过滤法可采用滤池或机械纤维转盘过滤器。
6.8.6 深度处理的膜分离法、膜生物反应器(MBR)法、絮凝法、曝气生物滤池法、过滤和吸附工艺的详细参数可分别参考HJ 579、HJ 2006、HJ 2007、HJ 2008、HJ 2010、HJ 2014、GB 50335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6.9 回用处理
6.9.1 一般规定
6.9.1.1 鼓励采用逆流漂洗工艺,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6.9.1.2 在废水处理工艺设计时,宜采用清浊分流,将轻污染废水作为回用水原水。经处理的染整
排放废水也可作为回用水原水。
6.9.1.3 回用原水水质,应通过调研、取样分析测试或参照同类型工厂予以确定。若缺乏资料,可
参照表3。
6.9.2 回用水用途和水质要求
6.9.2.1 回用水的回用应以生产用水为主,非生产用水为辅。
6.9.2.2 回用水回用于工艺用水时,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掺一定比例新鲜水使用,若企业具有自备工业用水处理设施的,回用水还可以作为工业用水处理设施的水源水。回用水使用前应先进行实验,保证相应的印染产品质量指标满足要求。
6.9.2.3 回用水直接用作漂洗生产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漂洗生产用水水质要求。生产企业无特殊要求时,可参照表4确定水质。
6.9.2.6 回用水同时作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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