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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09-19 13: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冬季清洁取暖清洁化能源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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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监管。自治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出台推进清洁供暖的指导政策措施,确定总体推进路径,解决共性问题,做好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

住建厅负责供热规划组织和实施,全区采暖情况调查摸底,锅炉房和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及维护,指导城镇清洁供暖和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发改委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政策;能源局负责组织电网公司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经信委负责落实气源保障、组织电采暖参与电力交易;财政厅负责落实清洁取暖资金补贴政策;环保厅负责现有供热设施环保改造;安监局负责清洁取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监局负责对供热部门计量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厅、农牧业厅、交通厅等单位协助自治区住建厅开展学校、农牧居民、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区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国网蒙东电力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工程。

2.盟市组织抓好具体落实。各盟市要明确市级清洁取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省级清洁取暖要求,组织编制市级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并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设立常态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发改、能源、住建、财政、环保、国土、城市规划、金融、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安全等政府部门及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的协作,就推进清洁取暖过程中的能源供应、环保监管、项目用地、资金支持、安全保障等各类问题进行协调,在保证民生供热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3.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企业是清洁供暖的主体,要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精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相关资金支持,开展城镇清洁取暖试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力度支持清洁取暖工作。

2.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自治区级财政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城镇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事权责任划分予以支持。鼓励引导保险公司、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

(三)完善支持政策

1.加强政策引导,降低清洁取暖成本。各盟市要将城镇清洁

供暖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兼顾

考虑供暖清洁化改造和运营成本,通过价格、补贴、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和引导,有效降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支持电采暖发展,对于电采暖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

2.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各盟市要按照服务质量和价格对等原则,规范热价管理,积极推动我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供热价格难以弥补供热生产运营成本的,可由地方政府考虑予以补贴。对非市政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实施步伐,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热。

3.加快清洁供暖市场化发展。进一步放开供暖行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引导各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区经营主体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合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供暖质量服务水平。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形成“产、供、销、储”上下游一体协同发展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支持鼓励企业发展热源、热网、供热站及热用户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减少中间管理环节,降低供热成本。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总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等模式发展清洁供暖。推动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择供热主体,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清洁供暖工程(项目)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

(四)加强清洁能源保障供应

1.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天然气长输管道规划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支线管网,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努力实现多气源供气。加快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各地应进一步强化保供责任,将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2020年供暖季前形成不低于保障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在2020年底前天然气供气企业应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不可中断大用户和城燃企业应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天然气企业要按照国家要求签订气源气量保供协议,提前锁定资源量,特别是明确冬季高峰期供气量,防止出现无协议供气问题。各盟市要加强对本地区燃气特别是农村燃气取暖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供用气安全管理。相关企业要承担安全供气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2.强化电网支撑能力。各盟市要组织好本地区“煤改电”工程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明确“煤改电”工程建设时序,将配套电网工程纳入地区规划。电网公司要加强配电网改造,有效利用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电网企业资金等资金渠道,满足新增电采暖等新增电力需求,确保电网工程与“煤改电”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保证取暖安全和电网安全。

3.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组织兴安盟等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盟市开展生物质资源调查,明确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支持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支持生物质专业化收集企业发展,通过优先土地流转、加大农机补贴等方法,促进专业化收集企业规模化发展。

4.加强余热资源需求调查评价和利用体系建设。各盟市要深入开展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摸底,全面梳理本地区相关行业余热资源的种类、品质、数量、连续性、稳定性、分布和利用状况。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采集、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

5.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为重点,推进与节能环保锅炉配套的清洁煤制备、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推进清洁煤制备储运专业化发展,积极设立区域煤炭配送中心,在暂不具备清洁供暖条件的乡村地区,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网点全覆盖。

(五)做好全方位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凝聚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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