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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09-20 11: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超低排放泰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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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以推进大数据、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应用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一)着力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工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收集体系,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高效收集,持续实施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混存、库外堆存、超期超量贮存。各类工业园区(聚集区)应配套建设专业的废水处理厂,未经批准,严禁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对无相应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

(二)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做好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加密水质自动监测点布设,2020年实现重点区域、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强化工业园区(集聚区)、化工园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在工业园区(聚集区)内及边界、重点企业厂界、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大气监测预警监控点。在敏感水体、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下游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逐步提升污染物快速溯源的监测能力。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联网省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落实《江苏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形成基础能力现代化、特色能力全国一流的市级环境监测能力格局。

加强对固定污染源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用水、用电等工况大数据的动态采集。强化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化工园区的在线监控联网。加大环境监测力度,组织工业污染源全面排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20年,实现所有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环境监管部门联网,自动抓取,依法公开。工业园区(聚集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测以及在线质控设施。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的依据。形成辐射环境预警监测能力。

(三)着力提升突发应急处置能力。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聚集区)和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完善市、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着力打造环保铁军。壮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打造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按市、市(区)、乡镇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信息化指挥调度平台。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采取培训、轮训、练兵比武、实战演练等形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VOCs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无人驾驶航拍器等技术装备,强化执法科技支撑。

十、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与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构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生态文化体系、监管体系、法治体系和经济政策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组织保障。

(一)健全完善生态文化体系

培育生态文化。定期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调查,掌握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状况及需求,创作具有针对性的生态文化产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培训体系。有条件的市(区)要建设环境教育、生态文化展示场馆、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逐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设施。

加强舆论引导。既要做好正面宣传,更要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主动反映突出环境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增强公众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信心。用好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研判,把握生态环境舆情处置话语权和主导权。

推进公众参与。构建生态文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广泛统一战线,推广环境圆桌对话等工作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推进“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2020年底前,有条件的市(区)选择环境监测设施、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弘扬先进典型。开展“忠诚环保卫士”、“最美环保人”等先进典型评选,持续开展环保系统“奔牛奖”评定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现环保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倡导绿色生活。持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和绿色商场等系列绿色行动,推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餐饮,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持续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强化法人管理。推行环保“专家治厂、科学治污”专项行动,让企业更好地担负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治污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建立“专家治厂、科学治污”长效机制,重点排污企业、重点环境信访企业、重点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实现“配备专家型环保负责人、建立环保机构、环保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三个全覆盖。

推进示范创建。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乡镇、村、工业园区(聚集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市(区)80%以上乡镇创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严格达标管理。牢固树立环境质量目标是核心目标的宗旨,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达标市(区)要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继续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通过“定区域、定任务、定职责”,健全市、市(区)、乡镇(园区)三级环保执法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快完善“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设立生态、环保两个委员工作机制,加大培训、考核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环保“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落实“三线一单”。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加强合法性审查,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完成调整。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农药、医药、印染三类中间体项目。工业园区(聚集区)内化工企业应对高浓度废水进行预处理,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0mg/L、且行业特征污染物浓度达到行业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

推进排污许可。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按地区、按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以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帐等,确保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严格环境执法。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和线索来源。规范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实现线索管理闭环、处置及时规范。建立案件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案件查办人为干扰。严格监督问责,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跟踪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力量建设,组建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构建完备的市、市(区)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开展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置企业在线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监督的主要依据。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联合调查机制,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环保、公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加强环境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固证等工作,强化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办案机关委托检测鉴定评估的费用安排专项资金或在执法成本中列支。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支持有关组织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环境执法部门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建立联动惩处机制,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加强执法与媒体联动,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保护生态受益、破坏环境受害赔偿的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案例实践,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增加环保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

推进环保科技创新。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征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和固废资源化方面的技术,积极做好与大院大所的合作。组织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探索效益共享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加强环境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整治第三方服务机构不良经营行为。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开展市级生态园区创建工作,提升园区的生态化水平,将工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完善绿色经济政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等税收协同征管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或融资行为、停止享受优惠政策、撤销荣誉称号、实施差别化水电气价格等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单位及个人“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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