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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09-20 11: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超低排放泰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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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泰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2%;地表水省考断面优III比例达到83.3%,其中国考断面达到100%,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基本消除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4.72%、14.8%、10.74%和11.4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削减22%;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少于20.5%,林木覆盖率超过24%。

2018年完成“散乱污”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至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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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概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体现为“八个观”:一是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二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三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四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五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的整体系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和草。六是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七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行动观。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行动。八是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全球共赢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南、行动纲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执政理念和责任担当,是我们做好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我们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动力来源,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方式转变,坚决向污染宣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了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指标明显改善,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但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在:污染排放总量大,工业能耗高,工业用电量大,化工企业入园率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偏重,通过末端治理削减主要污染物的潜力已经不大;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NO2和O3两项指标却连年攀升,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难度大;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低;畜禽养殖结构不合理,布局分散监管难,污染治理难度大;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重;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应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刻不容缓地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和各市(区)委都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高位协调和研究决策作用。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成立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并靠前指挥、强力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形成合力。

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严格落实《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本领域的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战计划和实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考核问责

制定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发挥向环境污染宣战督察百人团的作用,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

深入推进差别化考核,特别是在里下河地区,要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鲜明导向和体制机制。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履职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尽职免责相关规定。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2%;地表水省考断面优III比例达到83.3%,其中国考断面达到100%,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基本消除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4.72%、14.8%、10.74%和11.4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削减22%;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少于20.5%,林木覆盖率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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