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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山西长治市关于印发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8-09-27 11:21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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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比例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比例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线煤炭运输量。钢铁、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王村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2020年底前,主城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市电力公司负责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公交公司、市电力公司共同负责实施公交站点和公交停车场的充电桩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各县市区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1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合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车用油品。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点区域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并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按省政府要求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推动靠港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加强太行山、太岳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41.5%。(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控制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煤炭工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市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按职责分别负责)

实施降尘综合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乡二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积极应用科技手段,推进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达到40%以上。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0.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放。主城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取缔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牵头)。

21.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国家、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抓手,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攻坚监督检查力度,抽调人员实施驻县、驻厂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部落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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