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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已经2018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美丽长治新局面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目标导向。科学设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任务,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督查巡查,倒查突出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凝聚各方力量,增强治污信心,保障目标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紧盯要害,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针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集中优势兵力,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的要求,强化与京津冀周边地区、省内周边城市、城乡之间的联防联控,强化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响应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坚持统筹推进。实现主城区同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同步改善。既突出PM2.5平均浓度,又注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对6项污染物因子中持续反弹和尚未达标的污染物,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持续下降和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0%(达到5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SO2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达到25微克/立方米)。
2. 年度目标
2018年,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3.3%,达到58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7.0%以上,达到40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70.4%。
2019年,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8.3%左右,力争达到55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持续改善;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和省年度目标。
2020年,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3.3%左右,力争达到52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达到25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目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25%。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2019年4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产业准入要求,结合能源革命排头兵、革命老区转型升级的相关要求,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推进主城区、各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对于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从2019年1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的排污企业以及邻近主城区建成区的高新区、长治市经开区中的化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按职责负责)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需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定,提高过剩产能淘汰标准。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全市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严格落实钢焦产业政策。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国家要求,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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